青岛市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范文(实用3篇)

青岛市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范文(精选3篇)

青岛市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范文 篇1

聘任方:________学校(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受聘岗位: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教书育人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2.科研任务: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考核与续聘

1.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本合同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甲方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填写相关考核表。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续聘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在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终止本合同。

2.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对乙方解除聘约后,允许乙方有1-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资外,不享受甲方其它的福利待遇和津贴。

3.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聘。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有三个月以上时间不在甲方工作时,甲方可予以解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6.本合同聘期到期时,如甲方没有续聘乙方,则本合同自动中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时间计算,每少________年,应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元。

2.乙方在聘期内若享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时还应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训费用。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院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青岛市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范文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定本合同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一、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三、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四、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的条件和居住的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五、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的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的工作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七、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500~20__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定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签定,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

受聘方:

青岛市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范文 篇3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居民身份证号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合同为青岛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确立聘用关系的范本。

2.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本合同采取的是双聘(人员聘用、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受聘人员分别订立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有效。

5.本合同请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涂改时应在涂改处加盖双方印章或签名,否则涂改内容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一)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20xx年7月1日(20xx年考录的教师应为: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项不填)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退休时止。

(三)项目合同:(此项不填)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本约定仅适用于新进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20xx年考录的教师为新进人员)

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此项根据自己的岗位聘用证书上的实际情况写,免费师范生空着。)

(例)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 专业技术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 二级教师____________,

岗位等级 十一级 ,岗位聘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合同履行地 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 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聘用合同。

[工资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 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乙方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公)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权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甲乙双方订立长期聘用合同后,由于年龄或机构调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并执行。(变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销的。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时间、终止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附后)。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到开除处分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承担国家或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附后)

第二十二条 双方的聘用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进行约定。

[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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