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维护人员雇用合同(精选3篇)
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丙方(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适用于新建小区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
二、乙方同意将下述地址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交由甲方维护。
(一)三方确认交由甲方维护的共用用水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1.已装表供水,具备市政给水总表,总分表关联清晰;
2.共用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如管道无私拉乱接、二次加压设备完好、共用用水设施无严重漏水及挪用占用情况等;
3.乙方无拖欠甲方的费用。
(二)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2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以注册水表的安装位置确定:
1.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外的,市政给水总表至注册水表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2.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内的,市政给水总表至配水立管与用户独立使用管道的接管点处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三、乙方提供的资料
乙方提供资料包括:□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加压设备及水池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含附图及附件1)复印件; □其他(请注明)
四、共用用水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及费用
(一)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甲方定期对共用用水设施进行保养,并将保养情况在楼宇显眼处进行张贴,保养服务标准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约定。
2.甲方接到共用用水设施发生损坏的通知,属爆管、水泵停运等影响居民正常用水的,应在24小时内修复;属渗漏、阀门故障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的,应在48小时内修复。对处理期限内不能修复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并确定修复时间。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维修结算费用及其构成告知乙方和丙方。
3.因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有计划维修确需中断居民用户用水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以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甲方门户网站等形式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4.甲方设24小时服务热线 受理用户关于共用用水设施的报修及投诉,并及时处理。
(二)费用
1.费用计算:甲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其中保养服务费用按每月 元/套商品房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实结算。
2.缴费方式:乙方应在甲方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按乙方的水费缴纳方式向甲方缴纳保养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如乙方已办理银行代划水费的,则保养服务费用及维修费用在该账号内划取。
五、质量保修期
共用用水设施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乙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故障维修。若因乙方不及时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甲方、乙方和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因乙方或丙方阻挠、不配合甲方抢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按责任承担。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服务和维修费用,如未按时缴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日常巡检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共用用水设施安全运行,并协调业主配合甲方的维修、维护工作。
4.丙方发现共用用水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或维修。因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后果由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产生的水费由甲方承担。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市政给水总表计量水量-市政给水总表之后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等全部注册水表计量水量之和。
6.甲方负责维修的共用用水设施保修期限为 个月,已过保修期限的,甲方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7.共用用水设施的运行电费及更新改造费用由共用用水设施的业主承担,丙方负责收取并支付给相关单位。
8.丙方主体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重新签订三方合同。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致使全年维护服务达不到附件约定标准的,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期内保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如给乙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不按期缴纳保养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的,除尽快补交所欠费用外,还须按超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所欠费用0.5‰的违约金。
八、合同解除
乙方未按约定缴纳保养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的,经甲方催促后,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共用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产生的水费由乙方承担。
九、通知送达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乙方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乙方邮箱、投递或张贴至乙方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三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 消防系统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消防基本情况
管理类型:消防设备维护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面积: 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平方米
多层栋楼: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木质防火门系统;
2、 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消防专用广播、专用电话。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止。
第四条 乙方提供服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承担本合同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 依据苏公厅(1997)117号《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附录结合徐州地方消防管理要求,按附录日、周、月、年维护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修,指消防报警系统、进水管口、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防排烟,室内外消防设施,指各类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第八条 管理与消防有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九条 其它委托事项:
工程正常维修保养用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甲方支付费用。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定期向消防机构报告。
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乙方按照《规定》落实月、年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4、协助乙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督促乙方及时解决改进。
5、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消防遗留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审批手续并通知乙方。
7、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在本消防管理范围内,以下行为应同乙方协商:
(1)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的实物、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因施工影响消防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9、负责收集、整理消防设施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内向乙方移交。
10、按甲乙双方的约定付给乙方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情况每月初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
3、发现人为破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经甲方同意后可选聘专业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消防设施的特殊维修业务(如管道保洁、防火卷帘修理保养等,但不能将消防管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消防设施用房、消防设备、设施等年度的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甲方认可并组织实施。
6、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定消防管理、服务费费用。
7、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8、对消防的公用设施(含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因消防设施维护问题受到消防行政机构处罚的损失、罚款和消防检测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消防日常管理、托管档案资料及有关公共设施。
(1)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资料;
(2)消防设施有关记录资料;
(3)消防检查及处理的有关记录资料;
第四章 消防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1、乙方每月至少到甲方检查 ____次,必须确保 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并保证设施齐备有效;
2、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维护实施细则;
3、达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4、乙方应完善甲方提供的消防资料并提交甲方。
5、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第五章 消防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消防管理服务费,指消防办公费用、消防设备维护费及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所发生的服务费。
本消防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报价,由甲方认可后,向甲方收取,每年维修保养人民币______元,包干使用,按季度支付( _______元/季度)。
第十四条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其它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消防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保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7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义务和第四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消防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因乙方未及时提醒甲方整改消防隐患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没有做到第十二条规定其中之一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季度费用。
第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因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有文件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线水泥路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决定向社会雇请部分交通秩序维护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录用乙方的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的男性公民。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识,熟悉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3.必须热爱公路事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有处理好当地关系的能力。
5.录用必须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
6.试用期_________个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雇用者工资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班长_________元、队长_________元),食宿自理。
2.工作时间八小时,采取叁班倒制。
3.工资我局力争及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三、乙方职责
1.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保证施工的正常秩序。
2.看护未开放交通路面,严禁车辆通行。
3.看护施工设备和生产工具。
四、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班长认真清点标志服、停车牌、对讲机等上班工具,认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无损坏(或通行过),施工设备、工具、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谁损坏(或遗失)谁按原价赔偿。
2.对于压坏施工设备或碾压禁止通行路面的车辆,如因上班人员原因造成车辆逃脱,一切损失由当班班组负责。
3.施工期间如因值班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堵车,影响施工,则甲方扣罚值班班组_________元整。
4.按时上班,上班时间没有经过班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不上班者,一次罚款_________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包括标志服,必须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或停止,违者一次处罚____________元。
6.对于严重违规车辆、压坏施工设备车辆,碾压禁止通行水泥路面车辆,值班人员有权且必须暂时留滞车辆,保护现场,并向施工指挥部报告,不得私自作出处理决定。违者作开除处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扣罚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7.认真维护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不得故意敲诈过往车辆。故意敲诈过往车辆,触犯法律法规者,一律交司法部门处理。
8.文明执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9.第1至6条的处罚金从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不够者可从押金中抵扣。
以上条款希双方认真执行,违约责任自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线水泥路施工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