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国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本合同以中、____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中国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包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设备质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第八条仲裁
第九条通知
第十条语言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附件1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供方)与乙方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独联体东海岸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发货前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
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
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年____在俄罗斯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购方:_____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原产地: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费包装。
9.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
13.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售方(盖章):_________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 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 8.05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 电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 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包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买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contract no: date: signed at :
电 话:
tel:
传 真:
fax:
电 报:
cable:
电 传:
telex:
电 话:
tel:
传 真:
fax:
电 报:
cable:
电 传:
telex:
经买双方 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confirmed this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
1 .
货号
art no. 名称及规格
descriptions 单位
unit 数量
quantity 单价
unit price 金额
amount
合计:
totally : 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总值(大写):
total value:(in words)
允许溢短 % 。 % more or less in quantity and value allowed.
2 .成交价格术语:
terms:
□ fob □ cfr □ cif □ ddu □
3 .出产国与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
4 .包装:
packing:
5 .装运唛 头:
shipping marks:
6 .装运港:
delivery port :
7 .目地港:
destination:
8 .转运: □ 允许 □ 不允许; 分批装运: □ 允许 □ 不允许
transhipments : □ allowed □ not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s:□allowed □ not allowed
9 .装运期:
shipment date:
10 .保险:由 按发票金额 110% ,投保 险,另加保 险。
insurance : to be covered by th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dditional
11 .付款条件:
terms of payment:
□ 买方通过 银行在 年 月 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期信用证。
the buyers shall open a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through bank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prior to .
□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 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货到付款 : 买方在收到货物后 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 ( 不适用于 fob 、 cfr 、 cif 术语 ) 。
cash on delivery (cod)
the buyers shall pay to the sellers total amount within 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goods .( this clause is not applied to the terms of fob,cfr,cif).
□
12 .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 / 托收。
documents : the sellers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to the banks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运单
shipping bills :
海运 : 全套空白抬头 / 指示抬头、空白背书 / 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 / 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的港 公司
in case by sea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 endorsed in favour of or made out to order of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collected ” notify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
陆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land transportation: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land transportation bills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collected ” notifying at the destination.
□ 空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air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awb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 prepaid/collected”notifying at
the destination .
□ :
② 标有合同编号 \ 信用证号及装运唛 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份。
sing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pied indicating contract no, l/c no. and shipping marks.
③ 由 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 份。
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in copies issued by .
④ 由 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⑤ 由 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⑥ 保险单正本一式 份。
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in copies .
⑦ 签发的产地证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copies issued by .
⑧ 装运通知:
shipping advice: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 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 项单据副本一套。
in addition ,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hours after shipment effected , send each copy of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no. directly to the buyers by courier service.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
1.3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
第2条委任及法律关系
2.1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甲方的责任
3.1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