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实用16篇)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通用16篇)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合计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2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NA

第九条 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3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NA

第九条 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月 日用 文签署。原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 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 卖方:

时间: 时间: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4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以下称甲方),与xyz公司,主营业所在美国_(以下称乙方)于19_年x月x日在中国_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

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一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 1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 数量:2台。

1.3 价格:

港fob价:

单价: 总价:

1.4 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 保险:

由甲方保险。

1.7 检验:

1.8 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_米。

2. 销售协议

甲方以钢丝黾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钢丝绳。

规格:

2.2 数量:

铡丝绳每年_米。

2.3 价格:

钢丝绳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

装运港:

目的港:

法语运唛头:

2. 5包装:

木卷轴装。

2.6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7保验: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 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_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 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5

卖 方: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20xx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6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年月日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

签字日期:____

签字地点:____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国,__市,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买方”--是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卖方”--是指__国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省__市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格

3.1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大写__)。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机械设备部分:

a.设备和材料费

b.备品和备件费

c.设计费

d.技术资料费

e.技术服务费

f.技术培训费

3.2.2技术转让部分:

a.技术转让费

b.设计费

c.技术资料费

d.技术服务费

e.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支付(方案一)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方在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支付(方案二)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合同总的__%,计__(大写:__),在卖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的__%,计__(大写: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应自__日起,于__年内,每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卖方应开立分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的__%,另加第__章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_);

(2)以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

合计

4.2.5.2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时即对上述分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按本合同第__章和第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5.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分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

5.2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a.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6.7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设计与设计联络

7.1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

7.2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

7.3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7.5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天内,应予确认。

7.7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7.8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标准与检验

8.1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3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买方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5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8.8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8.1条和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个月。

8.10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8.11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安装、试车和验收

9.1“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验本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9.2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轩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第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峻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本章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第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__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9.7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__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在本合同9.6条规定的投料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9.8.2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9.9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9.10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时间应相应顺延。

9.11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和附件__的规定。

10.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规定。

10.3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实卖方责任之日起__个月。

10.4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__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10.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0.6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十二个月。

10.7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方出具有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如由于卖方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卖方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10.9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侵权和保密

11.1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__。其年产量为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其品种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__。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

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里。

11.2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本合同生效后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税费

13.1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3.2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3.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支付。

第十四章仲裁(方案一)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章仲裁(方案二)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方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卖方是被告,则在______,由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请,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5.5本合同附件__至附件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法定地址

买方: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郊二里沟

电报挂号:techimportbeijing

电传号:22244cnticcn

传真号:

卖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买方:____

(签字)

卖方:____

(签字)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8

合同号码: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 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

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 电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

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

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

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 月 日至 月 日:18:00,从 月 日至 月 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 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__-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 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

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

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

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

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9

买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__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_________________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0

合同号码: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

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方: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传:22243 chemi cn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1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以下称甲方),与XYZ公司,主营业所在美国_(以下称乙方)于19_年X月X日在中国_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

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一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 1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 数量:2台。

1.3 价格:

港FOB价:

单价: 总价:

1.4 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 保险:

由甲方保险。

1.7 检验:

1.8 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_米。

2. 销售协议

甲方以钢丝黾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钢丝绳。

规格:

2.2 数量:

铡丝绳每年_米。

2.3 价格:

钢丝绳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

装运港:

目的港:

法语运唛头:

2. 5包装:

木卷轴装。

2.6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7保验: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 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_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 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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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公证方式

1.本协议由 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提供公证备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公告的有关公证规定与要求。

2.与本协议相关联的商品销售报价单信息、商品购货清单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在 公证处备案后,通过传真或特快信函邮寄方式转给对方。

3. 公证处所保存备案的以上第2款中所有法律文件均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法律凭证。

4. 公证处的传真号码: ,电话: 。

二、基本约定

1.甲方负责将乙方合法商品通过甲方向中国进行销售,商品销售价格见《进口商品报价单》(见附件1);乙方通过甲方向中国销售的商品必须附有中文说明(包括商品包装说明和商品说明书)。

2.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选择其所在地的 提供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加工生产及其管理能力的信用评级服务,并提交评级报告。

(2)乙方确定本协议项下的年度货物总交易额为 万美元。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中内容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在公证处备案,并领取公证备案回执,乙方可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经营的 网站( )的进口销售报价栏目提交公证后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乙方报价后必须将商品彩色照片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提交给甲方,并在该商品照片电子文档中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编号和商品应用码。

(4)乙方应及时访问甲方经营的 网站( ),了解交易指南、报价单填写说明和业务公告等内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销售业务,乙方在该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5)如果乙方拥有网站,应该将在“ 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宣传时必须标明该商品在“ 网”的商品应用码。

(6)如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所销售的商品需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应向甲方提交所需文件、商品样品,并承担有关费用。

3.乙方可以修改商品信息,但应将修改的内容传真至公证处备案后方可向甲方提交修改申请。甲方只接受乙方向公证处传真备案的《进口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乙方向公证处传真备案的修改内容,乙方还应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经营的 ( )提交该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得对乙方提交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经公证处公证备案的最新内容)。

4.甲方同意乙方将乙方网站与甲方“ ”网站( )进行善意链接。

5.

(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中的产品销售信息在中国销售乙方产品,甲方根据《进口商品报价单》中的产品销售信息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 商品进口购货清单》(见附件2,简称《购货清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购货的凭证。

(2)甲方将《购货清单》在公证处备案后以传真方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确认是否收妥《购货清单》传真函。如果乙方在48小时内仍然没有以传真方式对是否收妥《购货清单》向甲方进行确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独向为乙方开具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的银行发出《违约通知单》(见附件3),并按本协议第十条之规定处理。

(3)甲方收到乙方确认收妥《购货清单》的传真函 日内向乙方开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可议付金额为乙方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金额的95%。

6.《 商品进易服务协议》与其关联的《进口商品报价单》、《购货清单》等法律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方优先拥有乙方商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独家代理权,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三、交易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年度货物总交易额的4%交纳交易保证金(最低不少于USD20__),即乙方保证其可以接受的《购货清单》的货物的总值不得超过其可用的交易保证金的25倍。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甲方认可的《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格式见附件4,简称《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上必须注明本协议编号]。该保证金使用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限延长6个月,到期后,甲方将《付款保函》退还给为乙方开具《付款保函》的银行注销。《付款保函》由甲方确认生效后,乙方方可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网站中的进口销售报价栏目提交《进口商品报价单》。

2.如乙方未按《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甲方供货,甲方有权以传真方式向为乙方开具《付款保函》的银行直接扣收《购货清单》中违约货物金额的4%的违约金。

3.交易保证金可循环使用,乙方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或减少交易保证金。

四、音视频信息发布

1.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 ”中播发乙方的企业和商品音视频信息(简称商品信息)的业务。

2.乙方应 公司公布的宽带数据广播网进易信息播发说明的要求提交文件和载有音视频信息的光盘(AVI格式)。

3.通过 公司的审核后,乙方应按播发说明的要求支付商品信息播发费。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如果乙方提交的文件和音视频信息的内容没有通过 公司的审核,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800美元的商品信息播发业务代办服务费,并按中视公司的要求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如果乙方提交的文件和音视频信息的内容仍没有通过中视公司的审核,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执行本协议,已收取的商品信息播发业务代办服务费不予退回。

五、产品责任条款

1.乙方应委托甲方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其通过甲方销售至中国的所有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

2.乙方需向 集团下属 公司(简称: )提供用于检测的样品(数量要满足 对检测数量的要求),并委托 对样品铅封保存半年(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期满后乙方应重新提供用于检测的样品;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同意由 对该样品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义务转交乙方相关中国买方索赔凭证,主要包括:索赔书、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文件。

六、商品检测和货物交割

1.乙方在每批货物装运前应委托乙方所在地的 对装运的货物进行商品品种和数量检测(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由 出具品种和数量正本检测报告(简称《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内容必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

2.

(1)甲乙双方指定 公司为《购货清单》中货物的承运人,该承运人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等)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相符。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2)甲乙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中载明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购货清单》中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

(3)如因甲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变化,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4)上述货物备妥之后,乙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 日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 出具的检测报告,由甲方进行确认。

(5)如甲方对乙方以传真方式提交的 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甲方应向乙方传真《装运通知单》(见附件5),乙方应按照《装运通知单》和《购货清单》的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如甲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甲方应向乙方传真《违约通知单》,并按本协议第十条之规定处理。

3.乙方将对《购货清单》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特殊货物包装要求另议。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和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4.乙方必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合同编号、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乙方的交货期限为甲方向乙方开具不可撤消即期跟单信用证 日后且在《购货清单》中载明的交货期限内。

七、交易费用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清单》货款总额5%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商业发票。

八、付款条款(即期信用证开证条款)

乙方按甲方《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和数量交给承运人后,凭以下单据向银行议付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可议付金额为乙方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金额的95%:

1.乙方开具100%货物价值的销售发票,乙方在销售发票右上角注明相应的《购货清单》编号,否则将被甲方作为无效发票退回。

2.乙方提供其所在地的 出具的商品品种和数量正本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内容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

3. 公司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该提单内容(时间和地点等)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符,并在该提单上注明《购货清单》编号。

4.乙方出具的重量单或装箱单(如果包装箱是木箱包装需向甲方提交熏蒸证明)、原产地证书。

九、样品采购条款

1.采购方式:

(1)乙方按本协议《样品寄售清单》(见附件6)向甲方提供样品存放于甲方指定的公共保税库,并承担保税库所在地的进口报关费、内陆运杂费等费用(简称杂费:240美元/批次,发货前电汇至甲方指定帐户);每次发货后乙方应传真发货通知及进口单据(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单据);如货物到港后甲方仍未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杂费,甲方有权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货物实际销售后支付对应部分的90%的货款(以中国北京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付款依据)或按乙方指示将货物退运(退运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商品的样品库存不足其确定数量的50%时,甲方以传真形式向乙方签发《补货通知单》(见附件7);乙方按其内容要求将样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公共保税库,并承担保税库所在地的进口报关费、内陆运杂费等费用。

(3)该样品特指与 铅封保存样品一致的用于保税寄售的商品。

2.付款方式:

(1)乙方通过甲方网站查询其寄售样品的订购情况。

(2)每月 日前,甲方将上月的样品销售统计传真至乙方。

(3)乙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按清单总额扣除10%的服务费后将样品款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并向乙方邮寄样品货款10%金额的商业发票(甲方在商业发票上注明《 进口样品订购清单》编号)。

十、违约处理条款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中第5(2)条款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是否收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购货清单》,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未按《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甲方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其中品种数量是否违约以乙方所在地的 出具的商品检测报告内容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为标准,期限和地点是否违约以承运人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内容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符为标准。

3.乙方在《购货清单》约定的交货期限之后交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应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同意接受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购货清单》一定比例的货款,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4.乙方发生以上“1.2.3”《购货清单》项下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单独向为乙方开具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的银行发出《违约通知单》,并向该银行直接扣收《购货清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未按《 商品进口购货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到损失,除了甲方扣收《 商品进口购货合同》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商业利益受到的损失。

6.由于乙方发生违约,《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十一、协议终止条款

1.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之情形,本协议终止。

2.当乙方发生违约或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的中国购货方造成损失拒不承担经济责任时,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而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被乙方接受生效的全部《购货清单》约定的相应义务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十二、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购货清单》中的约定交货时,须向甲方提供其所在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双方协商《购货清单》可以延迟履行,甲方不得扣收乙方未能履行供货部分对应的4%供货履约保证金。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体法律进行仲裁。

十四、有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英文作为对中文的解释,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

IMPORT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

Party A:

Party B:

Address:

Address:

Post Code:

Post Code:

Tel.:

Tel.:

Fax:

Fax:

E-mail:

E-mail:

Party A and Party B hereof signed this agreement on the basis of fair, voluntary, and mutual -benefit according to 《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Notarization

(1)This agreement is notarized and recorded by the Notary Public Office, , the PRC(hereinafter called“Notary Office”) and both parties shall follow the relative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Notary Office.

(2)The relative legal documents, such as quotation sheet information of commodity sales and purchase sheet, etc. shall be sent to the other party by fax or express mailing after being put on records at the Notary Office by the two parties.

(3)All the legal documents recorded by the Notary Office which mentioned in above clause 2 are to be regarded as legal evidence for settling disputes.

(4)Notary office:Fax: ,Tel: .

2.Principal Clauses

(一)Party A is responsible for selling the legitimate commodities of Party B in China. Price ofcommodities refers to 《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the enclosure 1).All commodities of Party B sold in China through Party A must be enclosed with explanation in Chinese(including commodity packing explanation and commodity explanation).

(二)

(1)Party B shall choose audit services to verify its production capabilities and quality control systems which supplied by local affiliate in Party B's country according to require of Party A. Party B shall present grade report of to Party A.

(2)Party B confirms that the total annual transaction amount of commodity under this agreement is USD .

(3)Party B shall put the 《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on records at the Notary Office by fax which presented to Party A and get receipt of notarization and records. Party B shall present the《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in the Import Quotation Column on www. . Party B shall present the colored photo of commodity via internet to Party A and must indicate Supplier Code and Commodity Code together with the photo.

(4)Party B shall visit Party A 's wed site( ) in time and find out the transaction guide, filling explanation of quotation and business announcement, etc. Party B shall assist Party A to sell its products. All information issued in Party A 's wed site by Party B shall not be against Chines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5)Party B shall publicize the commodities which being sold through Party A on its own web site if he has and Commodity Code must be indicated when publicizes.

(6)If the commodities sold in China of Party B need sales license which is applied to Chinese related departments, Party B may consign Party A to deal with it. Party B shall offer documents and samples needed and bear relevant expenses.

(三)Party B may amend commodity information. Party B presents Party A the amendment application only after notarizing and recording all contents of amendment at the Notary Office. Party A only accepts the entire contents of 《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and amendment which have been recorded at the Notary Office by fax. Party B shall also present the same contents to www. via. internet. Any amendment from Party A about the contents presented by Party B is forbidden when Party A uses or publicizes the above mentioned contents(viz. Party A only uses the newly contents Party B presents and have be notarized and recorded at the Notary Office).

(四)Party A agrees Party B to link Party B's web site with www. .

(五)

(1)Party A shall sell Party B's commodities according to the details in the 《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 provided by Party B in China. Party A shall present the《NCEN Import Purchase Sheet》(the enclosure 2,for short 《Purchase Sheet》)to Party B by fax as the proof of order according to the sales information of《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

(2)Party A shall fax the《Purchase Sheet》to Party B after putting it on records at the Notary Office. Party B must confirm the receipt of the《Purchase Sheet》by fax within 24 hours. Shall Party B not confirm the receipt of the《Purchase Sheet》by fax within 48 hours, Party B breaks the contract. Party A will issue 《Default Advice》(the enclosure 3)to Party B and deal with it according to the clause 某 of this agreement.

(3)Party A shall issue an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in favor of Party B with 100% invoice value within 7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fax of《Purchase Sheet》which Party B confirmed and well received. The stated negotiable amount of the L/C is 95% value of sales invoice presented to Party A by Party B.

(六)《NCEN Import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 is indivisible with the relevant 《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and the《Purchase Sheet》,etc. Those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七)Party A shall have the priority to be the exclusive agent of Party B's commodities in China and the two parties negotiate and sign contract later.

3.Transaction Deposit

(1)To ensure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Party B shall pay 4% value of the annual total transaction amount of commodity confirmed by Party B as the deposit(not less than USD2,000).It means that the total amount of goods in orders which can be accepted by Party B shall not exceed 25times of amount of the deposit available. Render way of the transaction deposit:Within 5 days after signing this agreement Party B shall issue a Letter of Guarantee for Deposit Payment to Party A from a bank authorized by Party A and in favor of Party A (L/G format is listed in the enclosure 4, for short L/G for payment, this agreement number must be marked in the L/G).The deposit is valid till 6 months after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 Party A shall return the L/G to the issuing bank for cancellation upon expiry. After the L/G has been confirmed by Party A and become effective , Party B presents the 《Import Commodity Quotation Sheet》in the Import Quotation Column on www. via internet.

(2)Shall Party B fail to deliver according to the time, place, variety or quantity which are stipulated in the 《NCEN Import Purchase Sheet》,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deduct 4% value of goods in default by fax from the bank which issued the L/G.

(3)The deposit can be used circularly. Party B may increase or decrease the deposit according to the business needs.

4.Declaration of Audio & Video Information

(1)Party A shall broadcast Party B's enterprise and commodity audio & video information(for short commodity information)in on behalf of Party B exclusively.

(2)Party B shall present documents and disk of audio & video information(AVI format) to which is subordinate to ,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Import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Broadcast Notification.

(3)Verified by , Party B shall pay the commodity information broadcast charge according to Import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Broadcast Notification.

(4)Shall documents and disk of audio & video information which Party B presented fail to pass verification of within 30days after this agreement being signed, Party B shall pay USD800 to Party A within 40days after this agreement being signed as service charge of commodity information broadcast and represent the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to after amending accordingly.

(5)Shall documents and disk of audio & video information which Party B presented fail to pass verification of within 90days after this agreement being signed,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unilaterally and service charge of commodity information broadcast will not be returned to Party B.

5.Product Liability Clauses

(1)Party B shall consign Party A to apply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all of its products sold in China through Party A.

(2)Party B shall provide samples for inspection to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for short: )which is subordinate to Switzerland Group(the quantity shall meet the inspection demands of ). Party B shall assign to seal the samples for keeping for half a year and provide once again when expires(Party B bears the corresponding charges).When disputes about quality take place, both parties agree to inspect the sealed samples and accept inspection result as quality standard. Inspection charges will be paid for first in advance by Party A and born by the party being at fault finally.

(3)Party B shall bear all the losses caused to Party A owing to the quality problems of Party B's products. Party A has the obligation to provide Party B the claim documents from the Chinese buyer, which includes claim letter, certificate issued by Chinese inspection institute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6.Inspection and Transaction

(一)Party B shall consign its local to inspect the batch goods about variety and quantity before loading every time(Party B bears inspection charges). shall issue the original inspection report of which contents must be in accordance with description of variety and quantity stipulated in the《Purchase Sheet》absolutely.

(二)

(1)Both parties appoint as Carrier of this agreement. Contents (time and place, etc.) of the original B/L issued by the Carrier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contents (time and place, etc.) stipulated in the 《Purchase Sheet》absolutely.Contact the Carrier as follows:

(2)Both parties take delivery time and delivery place recorded in the original B/L issued by the Carrier as actual delivery time and delivery place. The actual delivery time shall be within the latest shipping date of the last lot stipulated in the 《Purchase Sheet》.

(3)Party A shall inform Party B in written the delivery time and delivery place after altering if the delivery time and delivery place are altered because of the reason of Party A or the Carrier.

(4)After the goods being ready, Party B shall fax th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to Party A for confirmation not later than 12days before the latest delivery time of each delivery.

(5)If Party A has no disputes about the contents of th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which Party B faxed, Party A should fax Party B the 《Shipping Advice》(the enclosure 5).Party B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according to the stipulation in the 《Shipping Advice》and 《Purchase Sheet》. If Party A has disputes about the contents of the inspection report, Party A shall fax Party B the 《Default Advice》and deal with it according to clause 某 of this agreement.

(三)Party B shall pack the commodities under the《Purchase Sheet》in package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 or inland transportation, protecting the commodities against moisture, shock, rustiness and rough handling. Packing of special commodities may be discussed by both parties separately.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s and losses caused by the improper and poor package.

(四)Party B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the Contract No., Package No., Measurement,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 marks such as “THIS SIDE UP”,“HANDLE WITH CARE” and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etc.

(五)The latest shipping date of Party B must be 20days after Party A issuing the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C at sight but within the latest shipping date stipulated in the《Purchase Sheet》.

7.Transaction Charges

Party B hereof agrees to pay 5% value of the total amount of《Purchase Sheet》as commission. Party A shall issue commercial invoice at same amount to Party B.

8.Payment(clauses in the L/C)

After delivering goods to the Carrier according to the time, place, variety and quantity stipulated in the《Purchase Sheet》,Party B may negotiate the L/C from the issuing bank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he stated negotiable amount of the L/C is 95% value of sales invoice presented to Party A by Party B.:

(1)Party B shall issue the sales invoice of 100% commodity value, and indicate the corresponding 《Purchase Sheet》No. on the upper right corner of the invoice. Otherwise the invoice will be non-valid and returned to Party A.

(2)Party B shall present original inspection report about commodity variety and quantity issued by its local ,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report must be in accordance with description of variety and quantity stipulated in the 《Purchase Sheet》absolutely.

(3)Contents(time and place, etc)of the original B/L issued by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contents(time and place, etc)stipulated in the 《Purchase Sheet》 absolutely. The 《Purchase Sheet》No. must be indicated in the B/L.

(4)Weight list or packing list issued by Party B (if wooden case is used,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must be presented to Party A), and certificate of origin.

9.Purchase of Samples

(一)Purchase Way

(1)Party B shall supply samples to store in the appointed bonded warehouse according to the 《Samples Consignment Sheet》(the enclosure 6)of this agreement and bear the local charges such as import clearing customs charges, inland freight and incidentals, etc.(for short incidentals :USD240/batch,and must be paid to the account appointed by Party A before sending the goods.)Party B shall fax the shipping advice and import documents(invoice, packing list and B/L or airway bill, etc.)to Party A after sending the goods every time.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o deal with the import clearing customs if not having received the mentioned incidentals after goods arrived. Party B shall bear the additional expenses accordingly by himself. Party A shall pay corresponding 90% value of the goods after actual selling(according to the 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issued by Beijing Customs)or send the goods back according to Party B's indication(Party B bears the relevant return charges).

(2)Party A will send Party B the 《Replenishment Advice》(the enclosure 7)by fax when the samples in stock are less than 50% of confirmed quantity. Party B shall send samples to the appointed bonded warehouse according to the 《Replenishment Advice》 and bear the local charges such as import clearing customs charges, inland freight and incidentals, etc.

(3)This sample particularly refers to the consigned commodity as same as the sample which is sealed by .

(二)Payment:

(1)Party B may inquire about the details of sample orders via Party A's web site www.

(2)Party A shall fax ultimo sales sheet to Party B before the 5th of every month.

(3)Party A will arrange the payment by T/T to the account appointed by Party A according to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sheet deduct 10% commission after Party B confirming and send Party B the commercial invoice which amount is 10% value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sheet by post(Party A shall mark the《NCEN Import Sample Order》No. in the commercial invoice)

10.Breach of Contract and Penalty

(1)Shall Party B not confirm the receipt of《Purchase Sheet》by fax to Party A according to the stipulation of clause II 5(2)of this agreement in prescribed time-limit, Party B breaks the contract.

(2)Shall Party B fail to deliver according to time, place, variety or quantity stipulated in the《Purchase Sheet》, then Party B breaks the contract. Th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shall be the standard of adjudicating if Party B fails to deliver according to variety and quantity stipulated in the 《Purchase Sheet》. The original B/L issued by shall be the standard of adjudicating if Party B fails to deliver according to time and place stipulated in the 《Purchase Sheet》.

(3)Shall Party B deliver after the latest shipping date stipulated in the 《Purchase Sheet》, it is still regarded as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Chinese buyer under the 《Purchase Sheet》 does not accept the goods, Party B has no right to get any payment and shall deal with the goods by himself. All the related expenses shall be born by Party B. If the Chinese buyer accepts the goods, Party B can proportionally get some payment. The 4% value of the goods in default shall be deducted as penalty still. The proportion and time of the payment are at Party A's option.

(4)Shall Party B have breach of contract actions under the above “1.2.3” clauses,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issue《Default Advice》 unilaterally to the bank which issue the L/G for transaction deposit payment for Party B and deduct 4% value of goods of 《Purchase Sheet》 form the bank as penalty directly.

(5)Party B shall compensate Party A the losses caused by Party B's failure to deliver according to the 《Purchase Sheet》. Not only the 4% value of goods in default shall be deducted as penalty, but also Party A's losses in business profit shall be compensated by Party B.

(6)Shall the Chinese buyer under the 《Purchase Sheet》refuse to accept the goods or return the goods because of Party B's breach of contract, Party A could help Party B to take the goods back. Party B shall pay Party A the freight and other related expenses in advance.

11.Termination of the Agreement

(1)In the situation of clause IV 5,this agreement will be terminated.

(2)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unilaterally and doesn't bear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when Party B breaks the contract or causes losses to Party A or the Chinese buyer because of Party B's products quality problem.

(3)This agreement will be naturally terminated after the expiry date if both parties do not renew it and both parties have fulfilled all the obligation in the 《Purchase Sheet》 which is issued by Party A and efficient after being accepted by Party B before the termination.

12.Force Majeur

Party B shall present Party A the certificate issued by its local relevant institution if Party B can not perform according to the 《Purchase Sheet》 due to Force Majeure events such as natural disaster, war and strike, etc. The 《Purchase Sheet》 could be extended to fulfill after both parties negotiating about it.

Party A shall not deduct 4% value of goods in default from the deposit as penalty.

13.Disputes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case under disputes c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bstantiv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Beijing.

14.Validity

This contract will come into effect after it is signed by two parties and be valid for one year. English version is translated from Chinese version for information only. Shall any discrepancy arise, the Chinese version prevails.

Party A(Signature):

Party B(Signature):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3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 (3)单价│(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金%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

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

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

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

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

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

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

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

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

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

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

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4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5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包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简单进出口贸易合同 篇16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单品总额:

5、总金额:

第二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三条、装运口岸:

第四条、目的口岸: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第五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六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2、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3、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4、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5、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第七条、装运条件:

1、离岸价条款:

(1)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2)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3)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4)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______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2、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八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九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第十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三条、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国______市用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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