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缆采购合同(实用三篇)

线缆采购合同(精选3篇)

线缆采购合同 篇1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采购电线电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线电缆规格、工程量、单价、合价: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

1.第1批订单在20xx年 月 号运至 甲方指定地点,其余按采购计划执行。

2.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签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方应提供厂家资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所供材料及证明资料应符合本工程监理的验收要求。 第四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2.结算方式:货到付清款。支付货款时,乙方提供相应正规的发票。

3.甲方使用剩余的不影响使用或未拆封的电线电缆,以原价退回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2.乙方按订单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订立于北京市通州区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线缆采购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炭;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运输方式: 甲丙双方共同约定的铁路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 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10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 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 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线缆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京良路一期电力沟道工程(梅花庄外电源)三标段 工程施工用电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电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注:此价已包含制作、包装、运到京良路一期电力沟道工程(梅花庄外电源)三标段工地的运费、装卸费、检验检测等费用及税金和利润等,该单价不随市场铜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

第二条 供货时间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并且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交货地点: 京良路一期电力沟道工程(梅花庄外电源)三标段工地。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 ②、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可以拒收、退货,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千分之五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电缆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因电缆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 千分之五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五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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