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以上报价含17%增值税,含运货珠海.
二、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标准或确认有样板进行验收。货物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可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超过异议期或需方对货物开料、冲压或其他加工后视为验收合格恕不退货。
三、计量方式:
1. 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2. 当以磅重方式计量,在扣减包装木架的重量时,以供方所示包装木架重量为准。双方有异议时,以实际过磅的重量为准,双方都不得随意加减木架的重量。
四、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30%货款,收余款后安排出货. 五、交货期时间:供方在X月X日前安排出货给需方。 六、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运输。
七、质量要求:按原厂家技术和执行标准,要求原厂或防潮按一定数量包装,表面不能有划花、砂眼等现象。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在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一、需方: 合同编号:20xx1206 供方: 签订地点: 供方公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需供双方协商图纸(及20xx-12-3日制作的样板门)制作,签约前图纸需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见附件),需方负责提供不锈钢装饰门表面皮革及闭门器,供方负责安装。 需方按样板门标准验收。此不锈钢装饰门不具备防火、防毒、隔音等功效。供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自行包装及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需方所提供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及样板门标准验收,供方安装完成后三日内由需方公司负责验收,如果安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没有提出异议 ,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合同签定后当日预付三万元合同款,不锈钢装饰门在制作完成并送到需方工地,需方再支付进度款五万元;供方安装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5%,剩余5%合同款需方在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供方全额支付。
八、资料文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合格证。 需方需向供方提供送货进场及安装所需相关手续,并保证供方顺利进行安装。如因需方不锈钢门套原因导致不锈钢装饰门安装不能达到需方验收标准,所需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承担。
九、特别说明、
1: 现需方已安装好的不锈钢门套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门套出现上、下内空尺寸不相等,最大差距为8㎜; ②:不锈钢门套两边不垂直;最大差距为10㎜; ③:不锈钢门套与水平线的距离不相等;最大差距为70㎜;
2: 以上不锈钢门套出现的问题会使不锈钢装饰门安装好后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的缝隙不相等;
②: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上方间距不相等及不垂直;
③:不锈钢装饰门与地面留空缝隙不相等;
十、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到货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本合同第七款付款,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
十一、仲裁或诉讼地区: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不锈钢材料的买卖,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品名、规格、包装要求、数量、单价、金额:按乙方订货清单要求,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方保证供货质量,对商品使用中非人为因素而坏损的,三个月内包退换。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承运商运至乙方车站(港口);或乙方自带车辆到甲方仓库提货。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汽车或轮船运至某某站(港),某某公司收。
五、运输费用负担:运至乙方车站(港口)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到站(港)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在总重量的0.5%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双方均摊。
七、包装费用负担:由甲方承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到站(港)后,由承运商和乙方共同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货到当日内向甲方提出。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订货后,现金支付一半货款,货物到站(港)验收后付清所剩货款 。
十、违约责任:乙方订货后,十日之内如不提货,甲方有权在订货所交50%货款中扣除一半作违约金;乙方订货后,甲方发货延至十日后,乙方有权少付20%货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