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产销买卖合同(通用三篇)

养殖产销买卖合同(精选3篇)

养殖产销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订地点及履行地: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 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 质量技术要求:Q235B按国家标准(GB/T3274-20__)执行;螺旋钢管按(SY/T5037-20__)标准执行;无缝钢管按(GB/T8163-1999)标准执行;焊管按(GB/T3091-20__)标准执行。

第三条 标的物价格:按合同标的物锁定单价,不受市场和国家政策波动影响,甲方不得拒供货物,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造成延误乙方使用,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款和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质保书提供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货物的产品质保书,质保书随车到厂。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国标)过磅结算。

第六条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甲方包运送,合同生效后甲方须在7天内交清所有合同标的物。送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公司工地。

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出库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如发生事情,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 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乙方可暂扣相应货款待处理。甲方应在7天内处理或调换及负责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玖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定金做为最后一批货物结算款,最后一批货物的金额应大于定金金额。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付款(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当批货款),总货款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为准,实际供货量允许按总订货量的1%上下浮动。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履约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无故拒绝收货、甲方因产品质量影响发货,以上情况发生其中之一的,应付对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有逾期付款或发货的则每逾期一天按交货总额的千分之三再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产销买卖合同 篇2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养殖产销买卖合同 篇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花卉育苗基质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

5、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花卉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花卉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花卉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花卉、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________个工作日。议定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全包

2、工程价款__________万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总工程款的________%,养护期12月后结清_________%余款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花卉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花卉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1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历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12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定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造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合同的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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