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 (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 (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 %,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 %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卖方
买方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名称
品种
养殖地
日龄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交付的肉禽应符合以下标准:。
2.甲方应提供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肉禽交付之日起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肉禽交付后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4.。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方式交货。
由甲方送货到。
由乙方自行到提货。
其他:。
4.运费承担:。
第五条验收
1.以下列第项方式验收。
交货时在交货地验收:由乙方抽检%肉禽,并开具验收单据。
2.途损约定: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肉禽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肉禽品种、日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肉禽价款的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壹万元。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路宿舍10幢1203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24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330000元)税费各付。
三、付款方式:分二次付清,第一次第二次各付50%(定金壹万元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计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165000元)(含定金)。在20xx年1月15日前付清。第二期房款:甲方同意乙方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支付,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办成按揭贷款或货款额度不足时乙方将以现金支付二期房款的全部或不足的差额部分,代办人必须符合正规的法律手续和相关法律资料。
四、办事程序和时间的约定:
1、在20xx年2月18日前甲方完成房产评估并在一周内会同乙方完成纳税手续。
2、在20xx年2月18日前乙方应联系确定贷款银行并取得银行的贷款承诺,按照银行规定办好各项手续。
3、在交纳各项税费并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和贷款合约后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程序办好产权转移手续。
4、双方同意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证件和按揭手续的事务性工作,事前要由双方进行资格认证,并要求中介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办理有关事项,在办事过程中要增加透明度,办房产证所需服务费用双方各半,按揭贷款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但甲方支付办证费500元。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应在三日内退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七日内将房屋退还给甲方,逾期不退按日按房价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乙方不能向甲方按时支付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租用和买房的转换,租房协议按购房进度顺延,并按进度调整租金,在支付第一期50%购房款,甲方向乙方停收租金。另现有甲方在房屋内所有能动的和固定的物品一切归乙方所有,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七、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八、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订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有同等效力。
十、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契约副本壹份送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