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货完毕,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St.ad:≤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590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所产的全部煤渣出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取暖期内所产煤渣出售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煤渣中无其他杂物。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煤渣费用人民币: 元整(¥:00元),甲方不得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保证及时将煤渣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保证按时把煤渣运走。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煤渣转售给他人,若发现甲方转售给他人,甲方按乙方所交费用的两倍付给乙方并退还乙方费用。
五、合同期限为 20xx年*月15日至20xx年*月15日。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双方经协商决定,甲方提供洗煤厂全部场地专门为乙方加工生产焦精煤,具体购销条款如下:
一、质量、数量及单价:
1、质量要求:全灰不高于10.5%,合硫1%以下,全水不高于9%,挥发份不高于32%,粘结不低于85%,Y值不低于18。
2、数量及交货时间:每月给乙方供精焦煤数量不低于吨,甲方于 年 月 日开始供煤装车。
3、单价:煤炭加工按乙方合同生产的焦精煤(不含增值税票),出厂价双方确定为每吨 元(价格随行就市)。
4、乙方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装车,质量不能达标乙方直按拒收,装车费由甲承担。
二、生产、调运及加工
1、加工所需煤全部由甲方负责签订与调运,煤炭质量及价格全部由甲方负责。
2、出现精煤质量问题及煤质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三、资金支付、煤炭监督及管理
1、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供销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装车,乙方前一天向甲方支付70%货款,剩于30%等货物到厂化验指标出来后结清余额。
2、乙方有权对煤炭调运及洗煤厂场地的煤炭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并造成管理混乱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资金投入的数量按实际操作的需求循环投入。
四、质量标准及措施:
灰份每高0.1个点扣2元/吨,挥发每升高1个点扣5元/吨,硫每升高0.1个点扣10元/吨,粘结每降低1个点扣5元/吨,低于75每降低1个点扣10元/吨,并停止发货,Y值每降低1个点扣款10元/吨。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不违约方指明协议管辖地。
六、以上煤炭购销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