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书 篇1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x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x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 ¥50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先行支付 ¥100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_)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年检并在年检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年检通过并且所有变更交接手续完成后乙方将剩余 ¥40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公司年检、法人变更及股权变更,甲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3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移交和接收(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

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

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或有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

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甲方退还全额转让金,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预付款10万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书面文函,除双方当面交接外,均应按下列地址、联系方式以邮政速递(EMS)形式发送至对方:

(二)如以邮政速递(EMS)形式递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则收件局收寄后的第3日为收件日期。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对方联系地址递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视为向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书 篇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3、甲方、乙方同意出售而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4、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转让方声明

1、甲方、乙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受让方声明

1、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第五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乙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修改本协议的,须经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方、乙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书 篇3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截止年月日,总股本为股,其中甲方作为股东,持有股,占总股本的%。

3、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经过审计的年月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年月日,即为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股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②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七、股权的转移与取得

7.1甲、乙双方在依照第6.4条的规定办理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的所有权,届时,乙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达尔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享有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八、

九、告知

9.1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允许并协助乙方参观、考察康达尔的主要产生及生产基地情况,并在法定范围内继续协助乙方了解康达尔的经营、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文件资料。

十、保密

10.1鉴于本次股份之转让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国家股股份转让信息而对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以及已流通股份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转让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国家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要求进行。

10.2甲、乙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未经相应权利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3乙方在此承诺:若本合同项下之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未能审批甲方的转让申请),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的有关康尔达的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康达尔)。对于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康达尔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

本条所称“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为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二年。

10.4第10.1至10.3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无效而无效。

十一、权利转让的限制

11.1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须因该等转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对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形式担保。除非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与该标的股份相应的权利。

11.3本合同签署后,除非本合同效力终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股份另行转让他有,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与该等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但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5.3条、第5.5条,甲方有权对标的股份作任何处置。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2.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依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并应赔偿其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的4.2.4条规定的义务,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经批准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项;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12.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发生逾期,则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各期转让价款时发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十五日内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当期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一种方式行使救济权利;

①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该项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和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余款由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应退款项的具体数额后的七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确认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时对逾期未付的部分则失效。故乙方将拥有康达尔公司标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由有权部门签发的,可以说明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本条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转让价款由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14.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第4.2.4条、5.1至5.8条,第6.1条,第6.2条,第8.1至8.3条,第10.1至10.3条,第11.1至11.3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15.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15.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国家、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15.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寄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注册地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用传真发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传真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履行的延误,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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