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推荐25篇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精选25篇)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

买方:——————————

卖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年——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万元;大写 ——万元整 。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

买卖协议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 车出售给乙方。

该车基本 如在

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首次落籍时间 车架号

二 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 转让给乙方。

三 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车证 购置附加费 养路费 保险单 身份证复印件】

四 车辆过户由 ¬{ } 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 }负责, 无条件协助 办理。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将车款全额返还给乙方,将车收回,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五 此合同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以后此车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①;第三人交易车俩主张权利致使过户,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3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4

甲方(买受人):

国籍: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注: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台。

2、其他费用: ,由方承担。运费元,由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

(2) 年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注: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 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5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_____单价:_________万元,数量:_________台,总价: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_____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后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4._____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_____,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能通过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_____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_____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_____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_____正式交付。

6._____正式交付之时起,该_____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_____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1.2 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_____,按逾期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2 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购汽车的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限,除非不属于保证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台州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或甲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委托服务备忘录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银行按揭□

2.代办拍牌□

3.代办上牌(含代办_____及代缴各类税费)□

4.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约定如下: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2.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1 _____费(注明险种):_________元,_____生效时间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2 购置税:_________元。

3.3 其他:_________元。

4.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5.以上费用除代办劳务费报酬由双方约定外,按支付凭证向乙方结帐;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_____和国家规定的强制_____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委托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_____交接书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下列_____项目(限于该型号_____配套设置和使用功能)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_________。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随车饰物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3.1 销售发票。□

3.2 (国产车)_____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3.4 _____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3.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3.6 移动证。□  4.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买卖交易,且不得自行翻印。

2.签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6

甲方(卖方):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入户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

二、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为甲方的营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车款已包含入户费用。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元;第二期____元于___年___月__日前支付;余款____元于___年___月__日前付清。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开具发票。

4、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5、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该帮助解决,或协助乙方向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分期付款抵押约定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抵押付款,车款已包含抵押登记费用。

1、乙方提供房地产作抵押,产权编号为____,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办理登记,抵押权人为甲方。

2、甲方为车辆办理入户,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甲方。

3、第三方为乙方提供连带保证。保证人为___,签名___。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调查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一份。

2、本合同及其从属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7

甲方: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炕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00公里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

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库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种方式解决:

申请仲裁。

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8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

(2) 余款___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9

甲方(出卖人):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出厂时间: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 年 月 日前。

2.年 月 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_________。

年 月 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1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号牌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年4月27日 至20--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2

卖方姓名(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姓名(乙方):电话号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证号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甲方声明:车辆非重大事故车辆(包括泡水、严重撞击、火烧、发动机改动等)

二、车辆价款及过户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等款项。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由______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3、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方(做好签收手续),由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_____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5、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同时______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6、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______)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2、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车辆所有权在甲方名下期间,如果有因车辆而与第三人产生的债仅债务和抵押担保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偿还第三人款项,与乙方无关。

3、甲方保证该车过户给乙方前,车辆没有中断过车辆检验和中断过交付车辆交强险的情况。

4、车辆过户给乙方前的一切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后的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与甲方无关。

5、甲方保证车辆卖给乙方之前,所有国家要求必须交付的税费及保险费用均已付清,保证车辆在卖给乙方后在车辆到期检验时不产生车管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求补交的费用。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3、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4、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如任何一方违约或侵权,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审理。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

户名:开户行:

账号:

乙方: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3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缸数:

发动机功率:

气囊:

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20%)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定金。

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

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

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

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

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4

范本出卖人:签定地点:买受人: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汽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39;维修站联系、解决。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____市场主办单位留存 份(市场留存期________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名称(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 发动机号 , 色的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 月 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6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车辆代码:____________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___生产厂名称:____________排气量: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合同车辆主要配置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台。车辆总价: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书》(见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__________________□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____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须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特约维修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外,同时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规定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6.保修期中,出现质量故障在__________日内未能修复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则保修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生产厂家索赔。

7.由于人为损坏、使用、保养不当,或到公布、指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9.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8.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__________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日间)__________(夜间)

传真号码:__________工作手机号码: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日间)__________(夜间)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3.以上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信息传递之用,不作为重要事项的通知方式。

4.由于乙方改变通讯方式,令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提车的,甲方有权保留乙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甲方可以不为乙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对商品车辆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___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没提供的请打“×”):

(1)发票□(2)合格证□(3)报关证明文件□(4)商检证□

(5)使用说明书□(6)保修卡□(7)简易操作手册□(8)拓印纸□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在下列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车辆项目右侧打“√”,反之打“×”,未完善的请补充说明。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车辆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场签订本交接书,签署后则视该车辆已交付完毕。甲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卖方(甲方)转移到买方(乙方)。

8.本交接书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银行按揭

□(2)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3)代办保险

□(4)代办装潢

□(5)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1.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车辆损失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险种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元。

(6)以上保险合计:__________元。

(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2.代办上牌

养路费:_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3.代办装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元。

4.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元。

5.委托劳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乙方预付□ 完成委托事宜后乙方在车辆交接时支付□。

三、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四、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限顺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7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 制定

江西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江西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对汽车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与经销商约定之用,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签约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本省汽车经销商在制定汽车买卖合同(协议)等格式条款时可参考本示范文本。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自愿原则,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行,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中未被修改的合同条款视为双方协议的内容。

4.本合同中可选择或填写内容的条款,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或不同意。

5.本示范文本中所涉及价款、违约金等计价如无特指,均按人民币结算。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

销售人员: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对汽车销售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与价款

(以上标的价款不含为汽车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汽车交接时,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上牌、保险及抵押等有偿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种方式付款,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定金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车款总额的20%以内):____元。定金可作车款,汽车交付时将余额:____元(大写:_________)付清。

2.一次性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消费贷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__% ,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余款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过双方确认或乙方选择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金融机构办妥消费贷款事宜 (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且余额未按时支付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由甲方帮助贷款的除外。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____或行业标准____,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表明的标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商品,并且在上牌照时,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检测的汽车。

2.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3.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汽车在交付乙方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四条 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提车方式:乙方到店自提□,甲方送车上门□,其他□。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60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汽车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汽车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

(4)汽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汽车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对所购汽车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对乙方提出的整车或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异议,甲方负责处理、调换。对整车或内饰、随车物件及使用功能等存在隐蔽瑕疵的甲方负有保证质量责任。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应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 (见附件),即为该汽车正式交付。

第五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在售后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等问题,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甲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乙方所购汽车如属生产厂商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商的承诺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或交付汽车)的,经双方协商可延期,自协商延期截止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或交付汽车)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或交付汽车)超过1个月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交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违约方收取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元(大写:_______)。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过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追究生产者的相关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厂家维修保养手册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5.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___元(大写: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违约金不足

6.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元(大写: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汽车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有国家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_________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该产品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提出质量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 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商品车辆交接书》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         辆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范文之合同范本:二手车转让协议书。

第一: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

第二: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证),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退还所有的购车款给乙方。

第三:该车在 年 月 日转让前,甲方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在 年 月 日转让后,该车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办理车辆转户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负费用。

第五:转让时随车交付的证件有:行驶证本,购置证本以及 .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9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0

甲方(售车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车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将牌型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车辆价款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字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乙方验收后同意购买,在车辆交付完成后,甲方不向乙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对车辆检修保养,该车才能进行使用;甲方对乙方违规违章使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本协议生效、车辆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交通违章及其它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5、自车辆转移所有权、使用权后,乙方不得无故退回车辆,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6、如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1

卖方(甲方):

代表人: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汽车的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汽车概况

1、车号:

2、颜色:

3、产地:

4、型号:

5、数量:

6、发动机号:

7、底盘号码: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定,本款车的单价为:____________元,总价为: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_______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3、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乙方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月。并且保证第三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三、质量要求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四、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但质量问题还是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甲方在乙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八、保证

甲方须保证汽车无瑕疵。质量问题终生保修,其他瑕疵在购买后________个月无偿保修。

九、担保

担保人须对甲方保证,乙方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期支付购车款,若乙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或者在给付期限内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声明及保证

1、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十一、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2

甲方:地址:身份号:乙方:地址:身份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买卖车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恪守信誉,不得违约,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自愿将车辆一辆给乙方,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证号:。

二、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在买卖成交后双方即双方即时结算,不得拖延,此车售价为(大写)人民币:(:元),交款方式以收据为凭证,甲方收款后即时将车辆交付乙方,并将随车手续一起移交乙方(移交内容详见清单)。

三、车辆交付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自接车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责任。

四、乙方在接收车辆之时应当对车辆的质量和必备品等等一次性验收过后,甲方将在其后不负责任何责任。

五、乙方购车辆后,甲方应无条件配俣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六、甲方的营运手续必须正规、真实,是出租车公司以及交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手续,如发现套牌、套营运手续及假车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所有损失等经济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自出售车辆后所产生任何有关燃油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领取。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受法律保护,若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移效清单:备注:

甲方:电话:_____

乙方:电话: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3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20__年__月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20__年__月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地址:

签定时间:20__年__月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___万元整 。

买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

运输

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

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家庄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5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单价(人民币)

数量

总价(人民币)

备注

第二条 定金条款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 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 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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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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