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劳务合同书【3篇】

建设项目劳务合同书(通用3篇)

建设项目劳务合同书 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_________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_____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建设项目劳务合同书 篇2

发包单位(甲方):

代表人:

承包单位(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如下项目劳务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4、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预计为:___________天,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算,截止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服务费

1、服务合同承包单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该单价不包含税),其计算规则按业主方提供给甲方的图纸与甲方执行的相应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给乙方进行结算,支付劳务费。

2、服务费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于每月的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银行转账到乙方账户。

三、工程材料供应

1、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需经甲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因道路堵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四、测量、试验、检验等技术工作

1、甲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以书面为主要形式的技术交底、测量。

2、甲方负责工程试验检验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配合甲方实验室检验。

五、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标的总额的_____%向乙方索赔损失。

2、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随时检查乙方的进度。

3、甲方工程完工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完成验收,并按时支付劳务费。

六、乙方职责

1、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单价涵盖了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

乙方作为经济实体应履行国家规定的一切社会义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劳动报酬。

甲方有权监督,必要时甲方有权代付(直接将工资发放到乙方员工手中)。

4、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变动需经甲方同意,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办事,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赔偿金后,若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并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若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和解。

双方在自愿要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

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第三方的说服、引导、调停的方法解决争议,达成协议;

3、_____。

协商、调解不成的,由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4、对_____决定不服的,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项目劳务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现甲方自建项目工程,对于施工中的钢筋加工人工费自愿由乙方承包,现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双方义务:

1、甲方:

①施工中所需钢材及时提供至施工现场。

②负责依照合同内容按时支付工程款。

③负责施工现场的外界干挠。

2、乙方:

①负责依照施工图及变更图、严格依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担未按质量要求施工的返工、材料浪费等费用。

②钢筋加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所有加工机械及工具。

③负责钢材进厂的缷车人工配合工作。

④负责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约用材。承担钢材加工的现场清理工作,达到工完场清的效果。

二、结算:钢材加工甲、乙双方经协商每平方米依照建筑面积贰拾叁元做为计价依据。(施工范围包括图纸中所有的钢材加工以2层开始计价)

三、付款:双方协商:每层支付人工费单层价款的70%,封顶后依照合同总价款支付至80%,余款经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以备存查。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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