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不承担责任的上诉状精选3篇

劳务关系不承担责任的上诉状(精选3篇)

劳务关系不承担责任的上诉状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20_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1)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_x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劳务关系不承担责任的上诉状 篇2

原告: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并按所欠劳务费总额每日万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日止。

事实和理由:_

_______年,____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了_______________县城区__________廉租房(__________家园)工程项目,并委托指派青__________为该项经理,代表公司主持该项目管理工作和全面负责完成施工任务。

后公司项目经理青__________将该工程转包给胡__________,同年_______月_______日,胡__________又将该工程的三幢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的土建施工任务分包给原告个人。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__由原告组织农民工进场施工,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协议第二条的房屋主体土建工程施工任务;劳务费按原告所完成的施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计算给付;付款方式为先施工后付款,按原告完成施工任务的70%预付劳务费,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至_______年_______月由原告提供劳务的主体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_______月_______日经原告与胡__________双方结算,除已给付的劳务费外,被告还欠原告劳务费_______元,现经原告与被告胡__________交涉催要未果。为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特具诉状致贵院,请求依法公正判准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关系不承担责任的上诉状 篇3

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南通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南通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争议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皋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撤销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皋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另行公正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因其未办理医疗保险而给原告造成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2964.00元;

3、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24437.00元(3491*7);

4、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91.00元;

5、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加班费4252.50元;

6、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6982.00元(3491*2);

7、判决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20__年7月9日至20__年2月14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8、判决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上诉人辩称将承包熔盛船厂的劳务又发包给施__________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借口,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上诉人认为证据不是很充分的,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虽然提交了一份与施__________签订的船舶工程制造承揽合同,但是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严格履行了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事实上,施__________也没有任何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力、资金来履行该合同的能力和和资格,施胡申只是被上诉人公司的一个部门带班负责人,根本不是该劳务项目的什么承包人。再说,熔盛船厂也禁止劳务公司进行转包劳务的。另外,不管是不是真的存在转包劳务的关系,这个劳务项目对外还是一律以被申请人的名义出现的。第四,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工资是施__________个人发放的,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如果确实是施__________个人发放工资给上诉人的,被上诉人完全有条件要求劳务承包人施胡申为其提供这几个月来的工资发放凭证来佐证其主张的,而在仲裁和诉讼当中却一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加以证明。事实是被上诉人统一办理工资卡发给上诉人工资的。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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