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概述:
2.分承包范围
分包范围: 提供劳务内容:
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根据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乙方应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乙方如不能按分段流水施工明细工期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弥补。如仍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的,甲方可采取统一协调措施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预留工程进度保证金中扣除。
4.安全、质量、文明生产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等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质量、文明生产有关规定。特别约定本工程必须达到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评定等级目标为:
5.承包方式
5.1本合同采用第 种劳务分包方式。
5.1.1分包方式1:包工不包料。乙方只进行劳务分包。
5.1.2分包方式2:包工不包料,包材料消耗。乙方进行劳务分包,同时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到位、用工不合理、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操作等原因造成材料消耗超出工程定额或超出双方约定金额部分的损失。
5.1.3分包方式3:总价包干。如同时承包材料消耗,须注明材料消耗金额标准。
5.2安全帽、安全带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缴纳押金领取使用。安全帽每顶押金10元,每一年以旧换新。安全带每套押金20元,每两年以旧换新。合同内容履行结束,甲方收回安全帽、安全带,退回押金。
5.3关于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供水、供电、辅助耗材、劳保用品、文明施工、看护责任等双方约定:
6.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结算依据
6.1合同总价(估价)款: 万元(其中劳务工资金额 万元、材料消耗控制金额 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6.1 甲方按乙方分承包工程总造价(如无专门约定,本合同中工程总造价包括劳务工资、材料消耗、机械费等,并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收取管理费 %(其中项目部 %、公司 %),收取投标费 %,合计收取 %。
6.2如无特别约定,建设单位对该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项目的奖罚均属乙方。
6.3劳务工资标准、结算依据、计价方法、税金支付及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奖罚等其它约定:
7.付款方式
7.1劳务工资根据当月验收合格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次月付款。
7.2甲方预留乙方分包工程总造价的 5 %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5 %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 3 %作为审计保证金、2 %作为合同保证金,同时预留 %作为质量、进度、文明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经查无劳资、欠款纠纷等其他问题,竣工决算金额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分别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7.3依照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日期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保修内容的约定,预留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给乙方,不计利息。保修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7.4本工程劳务工资不得超出甲方工资管理办法百元工资含量标准,由xx公司统一按实名制管理、发放。
7.5如乙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应及时转入甲方账户,并同时办理纳税及付款发票,甲方受理后扣除相关费用(税金、管理费、借款、押金、劳务工资等费用),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支付给乙方。
其它约定:
8.双方职责
8.1甲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处理、协调、执行甲方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行使奖罚、工程量签证权,具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决定权与否决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否则一切经济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8.2乙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电话 , 作为专职质量检察员,负责质量验收并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
8.3乙方必须派专职安全员 ,电话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检查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通过各种方式教导员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坚决做到不安全绝不生产,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后果。
8.4分包单位劳务队伍必须由惠苑公司统一管理,执行甲方劳务队伍管理及工资结算办法,采用实名制发放劳务工资。
8.5工程施工机械、材料、临时设施、关系协调、工程变更等,均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8.6工程开工前7天,施工措施报甲方审批,并附一份完整图纸及相关资料。有关设备(塔吊)、脚手架在安装、拆除前5天,必须把措施报甲方审批,并附设备说明书一份,必要时通知甲方到现场查看。资料不完整,甲方不予审批。
8.7乙方组织较好的施工操作人员配备足够的熟练劳动力,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图集进行操作,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认真进行施工作业。
8.8乙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作要做到“三细”心细、安排工作细、抓工程质量细,“三到位”布置工作到位、检查工作到位、隐患处理到位。
8.9确定每周一、周四为公共卫生日,对室内、室外、脚手架下及各自包干区进行大扫除。
8.10施工班组每完成一个分项工作,必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11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材料试验、竣工资料整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报甲方核验合格、签字盖章后,再由乙方负责报有关单位审批。
8.1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报送手续完备的竣工验收证书、决算清单、审计报告给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扣留 %工程总造价余款,待资料补齐后支付,不计利息。
9.双方安全责任
9.1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准备进场人员名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2张,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才能上岗,要求在进场前进行教育考试工作。
9.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先到甲方进行登记,特殊工程必须持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并正确使用安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为合格产品,手续证件齐全。
9.3乙方施工人员上班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班前安全记录,每个职工必须懂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甲方安全员有权进行制止,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罚款或勒令停工,罚款从工资扣除。
9.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操作机械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机械设备的使用,乙方不但要承担维护费用,还要承担一切的安全责任。
9.5乙方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要做到“三必谈”: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对受到批评的人必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谈心会。谈安全工作经验,消除急躁和消极情绪,反思存在问题和不足,使其保持良好心态投入工作。
9.6乙方以挂靠方式分包工程的,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方面
10.1乙方劳务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
10.2乙方负责人必须了解员工的生活、思想、政治状况,并办理暂住证、劳务证。
10.3在工作或休息期间不得闹事、打架斗殴,不明真相的自行车及其他物品被公安机关查扣、罚款及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晚上十时必须回工地宿舍休息,严禁外出闹事。因治安问题而造成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10.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不准随地大小便,宿舍内必须每天打扫卫生,轮流值日扫地、服装、鞋帽必须成线放齐,文明有秩序。严禁在宿舍烧电炉、电饭锅、煤气灶、热得快,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双标准化工作。
10.5乙方不得安排18岁以下及55岁以上人员从事工地现场作业,妇女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1.奖罚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得以落实,本工程实 行奖罚制度。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奖励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1. 机械违章操作发生事故,按公司章程罚款。2. 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10元,不带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3. 下班不切断电源罚款50元/次。4. 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电饭锅、煤炉等,一旦发现即预以没收处理,并处以罚款50元/次。宿舍检查不符合文明卫生罚款20元/次。5. 工地上发生打架斗殴,双方全部罚款500~20xx元。6. 随意拆除、破坏安全设施罚款200元/次。7. 落手清工作没有做好或未做罚款50~500元/次,楼层内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次。8. 不听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者,项目部有权清退违章作业者。并罚款100元/次。9. 工作人员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留宿非工作妇女、儿童,未征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10. 进场三天内未办理暂住证、劳务证,且未参加安全教育的,罚款100元/人。11. 现场管理人员有事要给甲方管理人员请假,无故不
在岗每少一人次罚款50元。12.其他情况按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治安承包责任书执行。
12. 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淮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14. 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行政 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
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3000元,工资形式为( )。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
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总包承建的 工程中的 劳务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分包具体工作内容
第三条 分包项目及包干单价
3.1 乙方劳务分包费用实行包干单价结算,包干单价包括:人工费、税费、停窝工费、未能预见费、管理费等费用。
3.2 施工区域内的建筑材料、架料、机具的上、下车及人力转运(含二次转运)按每月每人 元包干。
3.3 基础以上按建筑面积包干,建筑面积为:暂计m2,包干单价为 元/m2,其中基价 元/m2,质量 元/m2,安全 元/m2,工期 元/m2,文明施工 元/m2,材料节约 元/m2。
注:若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标准,则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第三条各包干单价中所含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相应部分价款,不再支付。
第四条 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具体要求及其他约定 4.1 质量:分包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质量等级达到,质量要求须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质监负责人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和签发。
若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返工至验收标准为止,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材料费、误工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与业主方的总合同所约定的质量处罚条款执行。
4.2 分包工程交甲方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应预留分包款总额的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质保期为____年,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及期内权利义务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内容执行。
4.3分包工期以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规定的分时分段具体工期及形象进度为准,工期由 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发。若乙方擅自退场、擅自停工(未提前 天通知甲方)或延误工期,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天。
4.4 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及《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乙方应尽量杜绝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各种事故控制在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该项指标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安全负责人签发。
在分包工程施工期内所发生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在明确责任基础上,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善后处理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若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若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引起的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确定的裁定单位:一般事故为甲方总部安全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如死亡事故等)为甲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并以裁定单位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为责任确定的依据。
4.4 文明施工:须达到甲方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此项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经理指定专人签发,若未达到要求 。
4.5 材料使用、管理:由甲方施工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按分包工程量签发限额领料单,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或区段长审签后,乙方到甲方现场库房领取;凡超耗部份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回收,不听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全额全价(预算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罚款。
4.6 乙方进场后,若不能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的要求,影响甲方总包工程进行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出场,相关经济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劳务分包费的支付
5.1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5.2 支付程序:乙方每月XX日按实物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甲方审定,以建设方验收合格的书面依据和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付款的必要条件,按所完成实物工作量的 %支付分包款,累计付至总分包款的 %时暂不支付,余款在建设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办清结算并在建设方付清总包工程结算款、扣除质保金(按结算劳务费总额的 %)后付给乙方。质保金于 年保修期满后,扣除所发生的质量保修费后支付,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建设方之日起计算。
5.3 乙方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纳,并向乙方出具纳税证明。
5.4 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应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即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所余全部分包费待甲方收到建设方支付拖欠的总包工程款后按5.2款约定支付。
第六条:临时设施、水、电由 。
第七条:附则
7.1 本合同条款所述的项目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公示于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 的管理人员简介。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7.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