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纪合同(通用30篇)
一、客户须知
第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签订: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艺名/昵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____________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直播ID:____________指乙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和甲方开展合作后,于快手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ID号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
1.2.1 快手ID:____________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下商务活动。
2.4 商品销售: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三、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约定
3.1 合作期限内,因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演、图片、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其他全部知识产权、衍生开发权、所有权、收益权及与该等成果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性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自始独家归属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权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许可、将该等成果于现有及未来可能发明的各类媒体上进行传播或发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对该等成果进行修改、改编、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与乙方无涉。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解除等,均不影响甲方对本款前述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声音、影像、个人介绍等资料。
3.3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务所涉甲方与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合约及作出的任何授权,其效力亦不会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发生变化,乙方仍有义务根据该等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遵守及同意相关授权。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___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五、直播约定:____________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____________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4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____________ 112 小时/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5.5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六、收益分配:____________
6.1虚拟礼物收益:____________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乙双方按 ________%和 ________%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 ________%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向乙方结算收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拥有相关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可自主独立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演艺事务收入的收取,并有权根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服从、配合。
7.7 甲方承诺将在乙方年收入少于伍拾万的情况下,承担乙方每月生活开支,每个月人民币叁万元整,于每月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年收入达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开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包装和宣传,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及就其演艺事务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优先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艺事务安排。
8.4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乙方均应独立、亲身完成。乙方所为的演艺事务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将合作期间因演艺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创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同或类似的构思、创意、情节、桥段、对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矫形;乙方应在甲方的允许下方可参加公众活动,或客观上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动。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乙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如有违背,乙方将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8.7 乙方保证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并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超过【24】小时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甲方有权自行做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等),因此导致的双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8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8.9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艺名进行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应安排。
8.10 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8.1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2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3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4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九、保密
9.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至少60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网络平台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号进行表演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7)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8) 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9)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的,甲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电话:邮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经纪人,乙方为甲方推荐艺人,促使艺人与甲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
2、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有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为期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乙方因开展甲方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3、甲方有权代表甲方艺人与乙方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4、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务指标。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间接影响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2、乙方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引进艺人,并促使双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乙方有义务协调甲方与其所推荐艺人之间的关系。
4、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签署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为甲方艺人所联络的演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竭力维护甲方及甲方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诽谤等现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8、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其一年内经纪业务总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1、业务提成政策:(业务总额按照艺人演艺合同标的额计算)
a.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内业务总额低于50万元,则不享有获取佣金的权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1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d.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200万元至3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e.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则甲方将净利润的3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2、本条第1款所述净利润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每年的业务总额减去应付艺人酬金及甲方应负担的税费后的余额。
3、甲方将在每年最后一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有违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3、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涉金额五倍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无法避免,并于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主张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的书面材料,并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本着合同订立目的和文本原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双方于合同执行期间均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事项,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为打印页,手写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故乙方已经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经经过甲方的讲解再无异议。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
20__年月日 20__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经纪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出演电影片;
2.出演电视剧;
3.出单曲或唱片;
4.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5.拍摄商业广告;
6.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_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甲方事务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称代理期限)。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得低于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税前/税后)酬金的_____作为佣金。
第五条 乙方指定_______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_____人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第七条 甲方经纪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第九条 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勤勉、尽责,并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______元。
第十一条 若出现对甲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乙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第十三条 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第十五条 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六条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乙方安排进行。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代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
3.乙方连续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约;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作保证或甲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2.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皆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影响对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出发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变更通讯地址或者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七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运动员可委托有资格的经纪人以他的名义在竞赛日程安排及赞助等商业活动中行使权利。本合同中,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委托是指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书面协议的内容,无权从事其他业务。
1.2运动员是指属于____单项联合会的运动员。
1.3国际____联合会是指_______________。
1.4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是指_______________。
1.5国际____联合会条例是指国际____联合会生效的各种适用条例,包括修改后的法规条例。
1.6代理区域是指乙方代理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委托时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2如代理人与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之间的合同终止,则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的相关条款自行终止。
2.3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2.4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约,续约合同期限不得低于____年。
第三条代理权限
3.1乙方依授权安排甲方的比赛,包括甲方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3.2乙方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甲方签订合同。
3.3乙方从甲方利益出发。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3.4乙方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3.5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处理财物,但必须符合甲方的利益,必须符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第四条费用
4.1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取得____(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为酬金。
4.2除4.1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如果乙方直接开支甲方的费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费等,由甲方在收到费用支出收据的____天内补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让乙方了解甲方的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5.2参加所有乙方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5.3如果乙方谈判决定,或甲方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5.4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5.5及时支付协议中所应支付的费用。
5.6参加所有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制定的比赛,即
5.7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_____单项联合会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5.8在代理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5.9甲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乙方的安排进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指定____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____人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6.3甲方经纪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6.5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勤勉、尽责,并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6若出现对甲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乙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6.7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6.8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6.9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6.10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关于资格适用的条例。
6.1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甲方及时、全面地了解乙方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12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运动员的训练和参加比赛。
6.13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6.14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获得运动员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密
7.1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7.2如果代理人向国际____联合会或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揭露运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有效期和终止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8.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8.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8.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8.3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8.4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8.4.1代理人的执照被运动员所在的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收回;
8.4.2乙方宣告破产;
8.4.3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8.4.4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第九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9.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在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运动员所属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现成条例的申诉程序。如果该申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双方可以向国际____联合会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该组织的决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12.2如果国际____联合会不能协调解决,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裁决,或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3.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时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3.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经纪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指定经纪人:
乙方(艺人): (笔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的具有极高的演艺才能并有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演艺发展,鉴于甲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且具有协助乙方发展的经纪资源,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人,负责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演艺经纪工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畴内,指定甲方为其中国大陆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代理乙方全面处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及活动。
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的方式及内容:
指定(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作为乙方经纪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乙方应保证与甲方指定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至少在24小时内可通过乙方联系方式、居所等联系到乙方。
为乙方及乙方作品进行包装、宣传、策划、公关等。
为乙方安排业务培训、职业规划、形象顾问等。
为乙方创作或表演的作品进行录音、录像制品、图书、电子制品的制作、出版和发行等。
为乙方提供后勤服务,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工作的同时应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例如为乙方安排出行、住宿、翻译等;
为乙方提供法律事务服务,代理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合作协议,处理争议及侵权事件。
代理乙方进行维权服务。
对属于乙方的姓名权、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衍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再许可使用行使独家经纪代理。
合作范围: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合作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作类型:双方合作具有排他性、独家性
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事项,具有排他性、独家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经甲方认可的甲方关联方不在此列)就合作事项展开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自行安排参加或与第三方订立与合作事项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无论此等行为是否有偿。
甲方有权以许可、转授权、分授权及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业务范畴
音乐活动
为乙方寻找适合的词曲作品,并获得词曲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方进行表演;
为乙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获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方进行表演;
为乙方接洽词曲创作、表演工作,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接洽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音乐表演,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制作单曲、MV、唱片、专辑等,并举行宣传、发行、推广活动;
为乙方承办音乐会、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等各类活动。
演艺活动
为乙方寻找合适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剧、电影、网络剧、MTV、MV拍摄或配音等)演出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寻找参加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节目、综艺节目、网络节目、视频节目、网站节目、真人秀、电台节目等)录制的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寻找参加其他戏剧、歌舞、小品、晚会的演出机会,或作为嘉宾、主持人等身份参加,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广告、代言活动
为乙方接洽广告、代言等活动(包含平面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新媒体广告或应用于其他媒介或其他载体的带有宣传性质的广告拍摄、代言活动等),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乙方确认其所有的广告、代言活动均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维权,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救济手段。
策划及宣传推广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简历信息,并保证与乙方对外宣传内容保持一致,乙方应提供的简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学历、获奖、从艺经历、社会关系及背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个人特征、兴趣爱好等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一切信息。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合同期间产生新的肖像、剧照等亦应交由甲方归档管理。
合同有效期间,为宣传乙方的艺术形象,扩大乙方的知名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在包括商业广告、广告性文章、报道在内的一切宣传媒体及其他宣传品中免费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声音、个人信息等。
为乙方接洽杂志、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新闻媒体及各种新兴的媒体平台的采访录制工作。
法律事务代理
甲方代乙方进行商业谈判、草拟、签订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乙方对合同的签署有知情权、建议权,但最终决定权属于甲方。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完全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署本协议,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及聘请律师等。
行政事务代理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其他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著作权
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表演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甲方从作品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
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等,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乙方使用著作权作品中能够单独使用的部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甲方委托其他方创作和制作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取得约定的报酬。
乙方表演及因行使表演权而产生的新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产生作品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由甲方全权代理。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收益分配
收益范畴
因履行本合同,甲方以自己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订立的各种商业合作协议,以及履行此协议所产生的扣除相应税费后的收益;
为乙方举办演唱会、发行唱片、单曲等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入;
因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进行的维权扣除成本后的收入;
其他因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应纳入收益分配范畴的收益;
奖项、奖金收入:乙方获得的奖项、奖金收入归乙方单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将其获得的奖项、荣誉等用于宣传工作;
乙方在此披露【现有的工作事项,以及收款安排】,以上披露的合作收入不纳入收益范畴。
分配比例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内,包含在此期间已经签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经履行完毕的所有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双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2】:【8】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满【3】年后至合同期结束,包含在此期间已经签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经履行完毕且不属于上一条分配的所有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双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以上收益分配比例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如双方认为应就上述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则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确认。
双方进一步确认,由乙方联系并获得合作机会的属于甲方经纪事务范畴的工作收入亦算作收益范畴,由双方按收益比例分配。
支付方式
所有合作收入均应由甲方代为收取,甲方于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内,扣除相应的税费、成本后,按照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将乙方收益支付给乙方;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为收入收取方,则乙方应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内,按照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扣除乙方收益后,将甲方收益及税费成本部分支付给甲方。
甲方收取收益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乙方收取收益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若变更上述银行账号,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未通知方负责。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费,倘因任何违税、逃税而引起法律纠纷,对方不需为此负任何责任。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权利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别约定
双方对于商务合作中的风险表示理解,如遇第三方违约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之情形,甲方亦无须承担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的义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追责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暂停支付乙方分成收益,并优先从乙方的收益分成内获偿。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乙方争取发展机会及业务合作;
甲方应在进行商务洽谈之时充分尊重乙方的知情权及建议权,权衡乙方的工作时间、身体状况、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签署与甲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授权书、委托书、声明等;如因第三方要求,由第三方与乙方直接订立商务合同,则甲方有权以乙方经纪人的身份共同签署该合同;
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同项下之经纪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但最终决定权由甲方享有;
乙方应积极履行甲方以自身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获得分成收益;
甲方指派的经纪事务负责人未经甲方许可不能随意更换;如乙方认为其工作、服务不称职,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换,但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证据给甲方核实,由甲方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更换;
乙方应注意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包括但不仅限于拥有良好的仪表、举止、言行及礼仪等,不得出现吸毒、嫖娼、道德败坏等负面新闻;在公共场合应尽力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双方形象的行为或言论。
声明、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约;
甲乙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约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
甲乙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同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甲乙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或履行与本合同有任何义务相冲突的法律文件。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特殊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亦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合作事项的独家性、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自身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之合作内容的,则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全部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怠于履行甲方以自身名义或乙方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导致第三方追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分配给乙方的分成收益内扣除损失部分,如分成收益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乙方怠于履行的合同之总金额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如因乙方的承诺保证不真实,导致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乙方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严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乙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诋毁、贬损甲方商誉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内涉及的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提出续签要求的一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与乙方优先续约的权利。
如出现本合同有效期已满且双方不再续签之情形,但甲方以自己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履行义务、收益分配等尚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均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至完毕并分配收益。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但应法律要求必须公开的除外),
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已经公共渠道公开。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不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材料以及证明该事件的文件。
不可抗力发生后,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以及损失承担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出现如下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拒不履行;
乙方拒不完成甲方为其接洽的工作或商业合作,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
乙方已无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因被司法机关处罚或因身体、心理状态等原因已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甲方如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为乙方及其文学作品进行推广宣传的费用、为乙方进行商务谈判及签约的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等。
法律适用及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而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首页记载之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惟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客户声明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_____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乏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___赛事承办协议。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_____运动管理中心,乙是负责开发、推广和经营________赛事的经纪管理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厂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________赛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组织实施,并由________经纪管理有限公司承办完成的比赛;
1.2________经纪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心授权和委托,拥有中国________赛的独家办权;
1.3________赛的比赛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体日期协商确定;
1.4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
第二条 比赛时间
该项赛事从____年开始每____年举行一届至___年共举办____届。具体比赛时间依照双方的要求协商确定。
第三条 比赛费用与付款方式
3.1对于该项赛事的每届比赛由乙方按每届赛事组织费支付给甲方,金额分别为每年竞赛组织费人民币____万元;
3.2乙方在每届赛事开始前五个月将先期竞赛组织费人民币____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在赛事开始前一个月将每届竞赛组织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依照赛事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
4.2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4.3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上级单位办理赛事的有关立项审批工作;
4.4负责整个赛事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工作;以及制定比赛规程和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4.5协调有关单位办理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所需的正式邀请函件;以及参赛人员、比赛船只、设备的入、出境手续;
4.6为整个竞赛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以及所需的裁判设备;并提供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整个比赛期间甲方邀请的裁判、仲裁、技术人员、官员的交通及食宿费;
4.7及时向乙方提供赛事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正式委托函件;
4.8对乙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拥有独家开展该项赛事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权力;
5.2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5.3负责提供给甲方____年至____年每届竞赛组织费,并按照双方协议的结算方式将该项资金及时支付给甲方,用于该项赛事的组织实施;
5.4负责该项赛事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赛事图案设计由双方共同完成;
5.5邀请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主流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单位记者对赛事进行全面报道并负责接待任务;
5.6负责参赛人员、裁判、官员等人员入住酒店的预订。
第六条 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七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展行本合同;
7.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八条 有效期和终止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8.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8.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8.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8.3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8.4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九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到终止日的展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组织进行与本合同约定的赛事相同或相近的比赛,并保证本赛事名称和形式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10.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书的规定,切实保护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能违约。若一方违约,则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行举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2.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2.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时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3.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100%,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作如下约定:
乙方的交易风险率不得低于100%。
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
第十条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减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形),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1)甲方在经营场所内,直接书面送达;
2)如果乙方不在经营场所内,甲方则按《开户申请表》地址以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
在乙方发生账户保证金不足或临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依据本条第2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无法正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其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结算单,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或交易结算月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信箱方式送出。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帐单和追加保证金通知单。
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之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每月15日之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交易结算月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
第五节 指令的下达
第十七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方式下达的指令,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通过专门设置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来进行。乙方有完全责任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交易。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六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一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有持仓或者有资金变动,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八节 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等。
第二十八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资金调拨人以书面指令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以盘后分析或讲座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节 费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一节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下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三节 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四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节 指定事项
第四十六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乙方以《开户申请表》所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第四十九条乙方如需变更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客户声明》、《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法人授权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直播ID:指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和甲方开展合作后,于快手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ID号码,具体包括:
1.2.1 快手ID: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下商务活动。
2.4 商品销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约定
3.1 合作期限内,因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演、图片、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其他全部知识产权、衍生开发权、所有权、收益权及与该等成果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性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自始独家归属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权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许可、将该等成果于现有及未来可能发明的各类媒体上进行传播或发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对该等成果进行修改、改编、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与乙方无涉。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解除等,均不影响甲方对本款前述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声音、影像、个人介绍等资料。
3.3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务所涉甲方与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合约及作出的任何授权,其效力亦不会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发生变化,乙方仍有义务根据该等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遵守及同意相关授权。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五、直播约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4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 112 小时/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5.5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六、收益分配:
6.1虚拟礼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乙双方按 %和 %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拥有相关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可自主独立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演艺事务收入的收取,并有权根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服从、配合。
7.7 甲方承诺将在乙方年收入少于伍拾万的情况下,承担乙方每月生活开支,每个月人民币叁万元整,于每月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年收入达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开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包装和宣传,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及就其演艺事务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优先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艺事务安排。
8.4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乙方均应独立、亲身完成。乙方所为的演艺事务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将合作期间因演艺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创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同或类似的构思、创意、情节、桥段、对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矫形;乙方应在甲方的允许下方可参加公众活动,或客观上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动。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如有违背,乙方将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8.7 乙方保证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并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超过【24】小时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甲方有权自行做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等),因此导致的双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8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8.9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艺名进行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应安排。
8.10 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8.1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2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3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4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九、保密
9.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至少60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网络平台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号进行表演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的,甲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
【居间出售】【居间购置】【居间出租】【居间承租】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个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3、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及时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络平台上网挂牌且经甲方投诉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4、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托期届满之后二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第十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一章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二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二章 委 托
第四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六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章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 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新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规定乙方不得开新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且该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以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形式向乙方报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和资金划转情况。
第十六条 乙方的出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甲方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的资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提取或划转的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或者清算的差额;
(三)为乙方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出金、入金,按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特别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达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指令下达人与乙方同样有下单、签署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保证金追缴通知、异议提出的权限。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指令下达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X)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X)有效
第二十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资金调拨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资金调拨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与乙方同样有资金调拨权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时间先后为准,执行调拨款项。如甲方在同一时间点收到乙方与其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不同的调款指令,则按乙方的调款指令优先执行。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资金调拨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X)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X)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由前述资金调拨人签字(或盖X),并由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表示确认,留样如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约定的乙方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账:________________(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
乙方变更上述期货结算账户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在甲方处办理变更登记,并经甲方确认,方始生效。
乙方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乙方期货结算账户和甲方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甲方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乙方有义务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双方约定以在甲方的电脑网站公告或甲方的电脑网站查询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电脑网站也应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
甲方电脑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上述通讯工具上发布(或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审核本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两种签章时,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注意标准核对相关签章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应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资金调拨指令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签字(盖X)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只能将资金调回乙方的账户,传真件上的内容和签字(盖X)是否清晰,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乙方的传真指令被甲方确定为有效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将调拨指令的原件快递至甲方的营业场所。当甲方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变更上述特别指定事项(如变更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该通知后必须附具经变更后的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之签字留样),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生效。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上述变更书面通知应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通知。
第五章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达指令。
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
第二十九条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X),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X),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
第三十条 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
第三十一条 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
第六章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
第三十四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二)交易价格超出乙方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三)交易编码输入错误的,乙方交易结果未在其编码内但确在交易所场内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甲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的通知方式。乙方选择 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为上述方式补充,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电子邮箱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书。上述补充方式的账单一旦发送,也视为甲方已对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编码: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没有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应在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则视同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并且对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如无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确定的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签字(及/或盖X)后于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以邮寄、当面送交的方式交于甲方的营业场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网站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约定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有关通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传真或当面递交),甲方应当对所收到的乙方的书面异议进行确认。
对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情形、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乙方有义务通过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客户电子邮箱等方式随时掌握交易账户情况。因乙方未尽前述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七条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用下述方式来控制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保证自觉遵守。
甲方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为: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保证金
前述可用资金计算公式中,持仓保证金指按照本合同规定,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按照甲方设定的保证金率计算出的保证金数额;客户权益指乙方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总额,包括持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第四十八条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但乙方的客户权益大于等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且不能开新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且乙方的客户权益小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强行平仓的通知,乙方应当在该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与甲方商定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期货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甲方有权配合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调查与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当甲方依法、依规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五十四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不应当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五十五条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规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六条因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五十七条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实物交割的,甲方应当代理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甲方没有履行代乙方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乙方需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当在提出实物交割申请时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六十条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六十二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
第六十五条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章 费用
第六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手续费。
第六十九条甲方代乙方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内。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以信件、电子邮件、在甲方营业场所内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一经发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二条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X(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三章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所提供开户文件不完备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客户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出现保证金支付危机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移仓规则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证金,甲方将按照法律程序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请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关系。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七十七条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第十四章 免责条款
第七十八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应遵循《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责条款。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第八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八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甲方从业人员的身份活动,不得利用与甲方形成的期货代理关系,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代理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本合同中由乙方或双方签署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客户声明》、《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知晓前述条款中涵义内容及明确相应之法律后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权利之条款,兹此,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础上进行如下之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X):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X):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5.出单曲或专辑;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代理区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_________。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条经纪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_________人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甲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9.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应当向甲方指派的经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经合法注册。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事务再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
5.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6.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7.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甲方对乙方指派的经纪人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重新指派经纪人,但甲方的要求以两次为限。
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
3.乙方连续__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他方签约;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5.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年。
3.2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X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收益和分配
4.1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代理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4.4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代理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至今其它合作的项目
5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工作,进行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第六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6.1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1.1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7.2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在独家代理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为实现甲方独家代理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8.6以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在所有的经甲方代理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代理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0.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0.2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0.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0.5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0.6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0.7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2.1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甲方未尽代理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乙方没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4.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期货经纪合同(一)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 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_____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_____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节?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_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合作期限
1、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
2、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为限。
二、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
2、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_________%固定比例分成。
3、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________%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_______%划为结单分成。
4、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_________万的,享有________%月奖励分成。
5、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__________%作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_______发放。
6、每月________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分行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________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_________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8、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提供笔、本、计算器、等日常个人办公用品)。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五、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因故连续________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六、其它的约定
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_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居间出售】【居间购置】【居间出租】【居间承租】【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3.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托期届满之后二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 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经纪人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是富阳市建设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推荐,仅限富阳市房地产中介单位使用。
2.甲、乙双方应仔细阅读,慎重签订。
3.合同空格内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4.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均应互相交验对方有效证件、证明。
5.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原件。乙方应出具保管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原件的收件凭证。
6.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交验有效的委托授权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 、附属间面积为)(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币种)(大写):佰拾万仟佰拾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户名: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 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共计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万仟佰拾 元()。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万仟佰拾 元()。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 (币种)(大写)万仟佰拾 元(),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力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等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出租方):乙房(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惟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客户声明?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_____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_________(见附件一)
1、身份证: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
2、具体要求:_________ 。
3、其他要求:_________ 。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 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 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 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 _______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_________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 _______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注册地址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承办经纪人员: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上海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 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 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委托方:__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_年。二、具体要求
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_______________网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______业务。三、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_______网”()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___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__________网”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________________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_____________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_____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_____%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_____日--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六、违约责任: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七、有关续约或终止: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八、争端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制片单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导演所在单位/经纪公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_________导演为乙方的签约导演,该导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影视导演,并成功执导了多部影视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_________导演担任其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导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指派导演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
导演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完成,工作即告结束;
2.制作完成后的电影(电视剧)依法经相应的电影(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3.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要求
导演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导演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导演的工作,但不得影响导演的正常工作,导演应予以配合。
导演应当按照拍摄预算和拍摄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工作。甲方也应当对导演的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作内容
导演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实拍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中:
1.导演拍摄筹备期的工作包括:
(1)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2)组成创作班子,写出分镜头剧本;
甲方(卖方):赵 升
乙方(买方):张沙沙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升 (印) 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
20__年04 月 28日
乙方(买方):张沙沙 (印)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惟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客户声明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制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导演所在单位/经纪公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_________导演为乙方的签约导演,该导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影视导演,并成功执导了多部影视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_________导演担任其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导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指派导演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
导演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完成,工作即告结束;
2.制作完成后的电影(电视剧)依法经相应的电影(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3.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要求
导演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导演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导演的工作,但不得影响导演的正常工作,导演应予以配合。
导演应当按照拍摄预算和拍摄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工作。甲方也应当对导演的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作内容
导演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实拍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中:
1.导演拍摄筹备期的工作包括:
(1)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2)组成创作班子,写出分镜头剧本;
(3)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阐述;
(4)初选全片外景;
(3)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体验生活;
(4)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5)与摄影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
(6)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7)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必要的试镜头片;
(8)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2.导演拍摄期的工作为:
(1)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
(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3)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
(4)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
(5)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
(6)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一般性的个性补拍;
(7)完成韵作曲工作。
3.导演后期制作的工作包括:
(1)剪辑与后期配音;
(2)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
(3)完成混合录音;
(4)完成全片其他音响效果录音工作。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下全部义务,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影(电视剧)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_________(税前/税后)。
甲方应将上述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导演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若导演向甲方出具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业已终止的书面证明,且乙方对此证明并不否认,甲方有权将截至收到此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直接向导演支付,乙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剧本的提供与修改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导演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导演介绍其对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导演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导演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导演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导演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导演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导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导演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导演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导演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七条食宿交通费用标准
从导演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导演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导演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导演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导演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使导演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亦不会向导演安排其他工作;
4.导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导演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6.导演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导演的用人单位,应为导演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导演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导演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乙方与导演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导演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导演仍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作为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若导演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导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
为确保导演在执导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导演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导演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导演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5.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导演的工作全部结束,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导演不得在电影(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和导演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和导演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导演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和导演的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该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