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信息(通用3篇)
新闻信息相互转载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均系具有合法资质且分别从事不同领域、行业的新闻传播业务的媒体,愿意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相互转载新闻信息。现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5.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5.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于_________,与乙方,一家位于_________的公司签订。
1.目的
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
2.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_____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3)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_____开发;
(5)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公开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6.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劳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4.1 未经新闻信息提供方同意,转载方不得对转载对方的新闻信息以任何名义、形式申报、参加评奖活动。
4.2 双方均向对方保证:其提供的新闻信息客观真实且符合国家新闻稿件采集的规定和新闻行业通行规范,不存在侵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
4.3 双方确认,尽管新闻信息提供方采取了合理、充分的新闻采集手段,但如因新闻采集手段的局限性等原因,导致新闻信息的不真实或其他瑕疵,因转载造成另一方名誉或经济损害,转载方均对新闻信息提供方予以免责。
3.1 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3.2 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
2.1 新闻信息提供:
(1)任何一方可直接从对方媒体各项新闻信息公开、出版后,获取新闻信息并予转载;但如新闻信息提供方在其媒体上声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时,另一方对此类新闻信息不得直接转载,应另行与原刊登方确认和取得授权。
(2)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询问最新新闻信息(含:已发布、未发布新闻信息),另一方可直接将已发布新闻信息提供、推荐给对方,但对未发布新闻信息只可在其发布后再提供给对方。
2.2 新闻信息使用:
(1)转载方对于另一方的新闻信息,在转载时应保证转载新闻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
(2)转载方对于另一方的新闻信息,如进行摘录时,应保证原新闻稿件真实意思不被改变。
(3)转载方对于另一方的新闻信息,如添加背景说明或评论时,应使用与新闻信息不同字体且与原新闻稿件明显分开。
(4)新闻信息的提供方如对新闻信息进行勘误时,转载方亦应对勘误予以发布。
(5)新闻信息的提供方如因新闻信息失实、错误等原因而取消新闻信息时,转载方一旦接到此通知,如该新闻信息尚未转载发布则立即予以撤销,如已转载发布则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撤销。
(6)任何一方在另行编辑和出版“年度合订版本”、“精华版本”、“各项专题的专辑版本”时,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前述版本图书中使用所转载对方新闻信息。
8.1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1 甲乙双方相互授权对方可进行对方媒体已公开新闻信息转载,但不包括一方特别说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的图文资料。
(1)转载对象为甲方或乙方自己采编的新闻信息,不含甲方或乙方转载甲乙双方以外的他方新闻信息。
(2)转载对象为甲方或乙方自己采编的新闻信息,不含他人署名或不署名的通过甲方或乙方媒体平台发表、公开披露的论文、文章、照片、图画等。
(3)转载对象为甲方或乙方自己采编的新闻信息,其表现形式包含新闻信息中的文字、图片、数据等。
1.2 甲乙双方在转载对方新闻信息时,应遵循下列约定:
(1)转载对方新闻信息时,应对转载自对方的事实予以注明,并注明新闻稿件的编写者、署名图片的拍摄者。
(2)转载对方新闻信息后,未经新闻提供方的同意,转载方不再授权或许可其他媒体转载。
1.3 甲乙双方转载对方新闻信息系免费提供给受众、用户,甲乙双方相互转载新闻信息为无偿性质,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如有偿向受众、用户提供新闻信息,则应由双方对转载新闻信息价格确定后,方可转载。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7.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收件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7.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收件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