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检验网站提供《产品检测公告》服务签订协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信息公布时间信息公布时间为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延长信息公布时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双方责任
(1)乙方在本检验网站的《产品检测公告》栏中为甲方的_________信息提供公告服务,并确保在网站公布的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2)乙方仅负责为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发布服务,对甲方的信息内容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需要在网上填写《产品检测公告》信息内容登记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有权进行审核;
(4)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乙方可暂停服务;
(5)甲方应根据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6)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因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三、费用标准每条信息_________元月。
四、财务结算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一周内付清款项:_________元整。乙方收到汇款后,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在本检测网站《产品检测公告》的栏目中发布甲方的信息。并向甲方提供一个本检测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甲方可用此用户名和密码在本检测网站登录,即可查看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本网站的所有内容。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协议书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书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在本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3)乙方有权在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带来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5、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6、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7、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内容
甲方“http:_____________//www”(网站备案号: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内容源”)入驻乙方所有的交通工具平台,甲方授权乙方在上述平台在其平台使用内容源的内容,乙方享有对内容源的内容非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乙方使用内容源的内容。双方基于本合同合作互不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2条具体条款
甲方:
2.1甲方将附件所示的频道,给乙方提供对应内容,且将该频道的内容全部授权乙方使用。
2.2合作期间,甲方开设内容接口给乙方,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接口中的对应内容。
乙方:
2.3合作期间,乙方可在以下内容为甲方进行推广:
(1)乙方在自有平台“新闻资讯”的频道内的首页位置最上方,加上“甲方标识”。
(2)乙方使用甲方内容时,新闻内容的最下方嵌入甲方banner条。
(3)乙方“新闻资讯”频道内里一个banner位置,在本合作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进行推广,外链可跳转至“甲方appAndroid”应用页面。
(4)乙方使用甲方内容时,如果该内容属于甲方原创,在文章页标题下方应加入来源标识,如“来源:甲方”。”;如果该内容属于第三方的,则第三方来源标识不变。
(5)乙方应用分发频道内,在第一页面的位置中对“甲方”APP进行应用分发。
第3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授权乙方使用的内容源及其所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甲方保证其对授权乙方使用的内容源依法享有著作权、发行权、版权、人身权等相关权利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保证乙方不会因使用内容源及其所有内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究;
(3)甲方承诺本次授权已取得了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权,本次授权不会侵犯到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版权等相关权利;
(4)若甲方发现其提供的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瑕疵的,应在发现之日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提供内容给乙方,并保证内容及时按量正常更新。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乙方旗下平台收录内容源数字内容,并保证将授权内容添加到相应板块进行推广;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数字阅读平台使用期间的合法性、正当性等进行审查;
(3)乙方发现内容源所提供的内容违法、违规或存在不正当、不恰当之处,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修改或删除,如甲方没有及时修改或删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源用于非法渠道或对甲方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渠道进行推广,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合同期限
4.1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共计天。
4.2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期。合同内容及条款不变;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应在惬意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合同事宜,协商不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终止。
第5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变更合同,需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5.2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合同,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终止。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按单独提前终止时市场价向对方支付已使用的所授权的内容源使用费。
5.3合作期间,如果市场发生变化,乙方所有的交通资源要求或相关规定调整,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有权单方面修改、变更wifi的频道设置。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选择终止合作或者协商调整合作方式。若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且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或在事情突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改正其违约事项后30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6.2如因为甲方提供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乙方被国家机关处罚,则甲方应负责赔偿处罚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提供的内容导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者引发其他法律责任或被第三方权利人提出索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达,由甲方直接与该权利人磋商解决。如因第三方权利人起诉,乙方为此必须支出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7条声明及保证
7.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事项,而该等合作事项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合同不构成双方间任何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第8条保密条款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内容、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另一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另一方客户或关联公司的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将其披露给第三方(向双方的相关雇员、专业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披露除外)。保密义务应不适用于以下信息:_____________
(1)披露方披露时,接受方已经掌握的信息;
(2)非因接受方的过错,已经或以后公开发行的信息或者其他公有信息;
(3)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从其它方处接受的非保密信息;
(4)由接受方在未参考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或者
(5)因法院命令、传票、其他法律或者法律程序要求披露的信息。
8.2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上述义务。
8.3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8.4对因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另一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双方实际合作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第9条不可抗力情形
“不可抗力”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10条解决争议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
11.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合同期限内乙方增加、变更和修改甲方提供的数字阅读产品,需得到甲方同意,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 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 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 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 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弹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 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 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 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 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 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 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 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 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第二十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二十六条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意识。
第二十九条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检验网站提供《产品检测公告》服务签订协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信息公布时间
信息公布时间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延长信息公布时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双方责任
(1)乙方在本检验网站的《产品检测公告》栏中为甲方的_________信息提供公告服务,并确保在网站公布的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2)乙方仅负责为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发布服务,对甲方的信息内容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需要在网上填写《产品检测公告》信息内容登记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有权进行审核;
(4)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乙方可暂停服务;
(5)甲方应根据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6)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因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三、费用标准
每条信息_________元/月。
四、财务结算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一周内付清款项:_________元整。乙方收到汇款后,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在本检测网站《产品检测公告》的栏目中发布甲方的信息。并向甲方提供一个本检测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甲方可用此用户名和密码在本检测网站登录,即可查看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本网站的所有内容。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协议书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书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在本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3)乙方有权在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带来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