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顾问合同范本(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学校与单位或商家之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达到共赢目的,甲方乙方本着规范操作、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各项协议。
一、宣传授权
1、甲方因乙方需要,承担对乙方在进行品牌宣传。
2、乙方需缴纳品牌宣传金 元。
二、合作方式
作为合作方,在校园范围内,甲方承担对赞助单位品牌和活动的整个宣传,甲方将采取的宣传方式如下:
1.冠名权 某某赞助下南邮学院首届动漫节
(使用彩色海报,条幅为赞助单位品牌做背景,同时享受下列宣传方式)
2.张贴条幅。在学校人多地点(篮球场,餐厅,宿舍楼前等)张贴大型条幅或海报,直观的对赞助商的商品进行宣传。
3.广发传单。安排社员在各个教室,宿舍发传单,进行直接宣传;可借助社团自身优势在校外宣传单位品牌。
4.活动过程由校报记者和社团宣传员跟踪采访,把赞助信息发布地区网站,校园网以及社团网页论坛。
5.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可根据赞助商要求穿赞助商提供的衣服,赞助商同时可携带反应自己产品特色的东西参加活动。
6.现场宣传。活动开始前两个礼拜现场宣传,发放入场卷;涉及表演类邀请赞助商与校领导共同观看。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活动期间内对乙方做好品牌宣传,以及各种相关的促销活动。
2、甲方需维护乙方的品牌形象,维护双方的利益。
3、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不得与乙方联系中断超过三天。
4、甲方有义务改进或改正乙方提出的建议。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非正常手段宣传。
6、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与该商家所类似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培训甲方讲解人员、宣传人员的义务。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宣传、宣传是否规范,并提出改进意见。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事先商议好的宣传内容以及有关优惠政策。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只能由甲方进行品牌宣传。
5、乙方如发现甲方违规操作、作假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可以取消本协议,且本协议终止。
6、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可先支付70%的赞助合作金,由乙方根据甲方宣传满意度,并在本协议签订两星期内支付剩余30%合作金。
五、结算方式、约定
1、乙方遵守现款原则。
2、乙方提出与活动无关的宣传费用均由乙方另行支付。
3、乙方须保证提供的优惠政策、物品真实性。
六、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可以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双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3、对本合同规定和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年月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公司
地址:
电传:
国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公司国公司
附件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公司
年月日
关于贵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总金额为 美元的第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