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精选三篇)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通用3篇)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 篇1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20xx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20xx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20xx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电话: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 篇2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签署《租赁经营合同》(下称“合同”),现双方拟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1.关于租赁铺位的调整

1.1合同原第条约定: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平方米。

1.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平方米。

2.关于租赁期限的调整

2.1合同原第条约定:该租赁单元的租赁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起租日按照乙方发出的《入驻通知书》上载明的计算方式计算,该铺位租赁期限到期日相应调整。

2.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乙方实际起租日为年月日,租赁期限截止于年月日。

3.关于承租费的调整

3.1合同原第条约定:

3.2现将该条变更为以下第种:

3.2.1甲方按每月人民币元收取承租费,当乙方的月营业额超过人民币元时,甲方按该月营业总额的%收取承租费。乙方的每月承租费由甲方从乙方当月通过甲方流转的营业额中直接划扣。

3.2.2甲方按乙方月营业额的%收取承租费。

3.2.3甲方每月收取承租费人民币元。

4.关于管理费的调整

4.1合同原第9.1条约定: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2.15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元。

4.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元。

5.关于商品品牌的调整

5.1合同附件C《铺位用途及营业时间》中的`约定,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限为:

5.2现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调整为:

5.2.1如增加商品品牌,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增加的品牌为:

5.2.2如减少商品品牌,除减少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减少的品牌为:

5.2.3如变更商品品牌,除变更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

变更的品牌为:

变更后新增的品牌为:

6.其他

6.1除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外,合同其他条款不作变更,仍按原约定履行。

6.2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腾联(上海)物x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 篇3

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签署《租赁经营合同》(下称“合同”),现双方拟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1. 关于租赁铺位的调整

1.1合同原第[ ]条约定: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

1.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

2. 关于租赁期限的调整

2.1合同原第[ ]条约定:该租赁单元的租赁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起租日按照乙方发出的《入驻通知书》上载明的计算方式计算,该铺位租赁期限到期日相应调整。

2.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乙方实际起租日为[ ]年[ ]月[ ]日,租赁期限截止于[ ]年[ ]月[ ]日。

3. 关于承租费的调整

3.1合同原第[ ]条约定:

3.2现将该条变更为以下第 种:

3.2.1甲方按每月人民币[ ]元收取承租费,当乙方的月营业额超过人民币[ ]元时,甲方按该月营业总额的[ ]%收取承租费。乙方的每月承租费由甲方从乙方当月通过甲方流转的营业额中直接划扣。

3.2.2甲方按乙方月营业额的[ ]%收取承租费。

3.2.3甲方每月收取承租费人民币[ ]元。

4. 关于管理费的调整

4.1合同原第9.1条约定: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2.15 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

4.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

5.关于商品品牌的调整

5.1合同附件C《铺位用途及营业时间》中的约定,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限为:

5.2现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调整为:

5.2.1如增加商品品牌,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增加的品牌为:

5.2.2如减少商品品牌,除减少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减少的品牌为:

5.2.3如变更商品品牌,除变更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

变更的品牌为:

变更后新增的品牌为:

6.其他

6.1除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外,合同其他条款不作变更,仍按原约定履行。

6.2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腾联(上海)物*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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