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经营场所位置、面积、期限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高密群邦·新天地 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供乙方经营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为 年,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约保证金
1、 为保证合同顺利进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 __元。
2、 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经营期满后30日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并结清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三、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
1、依据甲方对市场的整体规划,乙方在该商铺作为经营 使用,其经营业种(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甲方的业种规划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2、在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甲方业种规划调整,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铺使用、装修和维护
1、经营期间,甲方应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如需进行检查、维护,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需紧急检修时,乙方须随时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上报装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图,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在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装修管理之规定。
3、乙方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装修结束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结清该等费用,
五、出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铺私自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乙方如确需将该商铺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受让人的经营业种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划,并书面承诺承续本合同的约定。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支配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经营场地,从事经营期间不会因场地使用权争议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挠和干涉。
2.甲方应对经营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经营场地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为乙方所属品牌或品类统一组织一定的推广或促销宣传活动。
4.甲方对乙方的员工可以进行统一培训、管理,如消防等应急培训、演练。
5.甲方负责所有公共区域环境美化、商业氛围营造,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6、按时足额收取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费用;
7、有权制定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约;
8、有权根据街区经营需要,对经营业种进行规划调整。
9、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
10、 配合、协调乙方办理各种入驻手续及相关证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公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 在装修和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对商铺内商品的盗险、火险及第三责任险进行投保。
3、 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4、 爱护街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5、 经营必须讲文明诚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按应交纳款项每延迟一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在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单后的三天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该商铺进行断电断水及在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限制其经营的权利。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甲方强行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或限制其经营后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业种。
2、在本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该商铺经营权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种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内还不支付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违反街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国家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作为反面事例曝光,严重影响街区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街区的规划布局及经营业种调整的。
7、因私拉、乱拉或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给他人和甲方财物、名誉造成损害的。
8、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与顾客或商户吵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9、故意或过失破坏消防设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0、聚众闹事,挑拨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纠纷或抗费不交的。
八、合同终止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 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 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信函发送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均发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联系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变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为乙方送达地址,任何书面信函自发送之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起第三天,视为已向乙方送达。甲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______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______全体业主的委托对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______楼号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___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商场经营
第四条乙方购得______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__年___月___日开始在每月的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账户。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商场管理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通知
第二十条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属文件: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______平面图、房产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日期:日期:
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
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
3.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店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
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陈鸿展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万正庆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广州锦润制衣有限公司》特制订一下具体事项:
一、合作项目:《广州市锦润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合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七队106国道
三、合作条件:
①、甲方以《广州市锦润制衣有限公司》作为前期资本含公司现有设备、装修、固定资产、营业执照及该执照具备的法律法规效力。
②、乙方自带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做为前期资金。
③、如公司因业务及其他因素需要再投入资金,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认可后,甲乙双方各自出资一半。
四、合作项目的公司利润分配
①、甲方为公司法人代表,可分得公司利润分配占公司的总利润49%
②、乙方可分得公司利润分配占公司总利润的51%50%③、在合作期间,公司的亏损、盈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
五、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采取薪金制,双方享有同等的酬薪待遇。具体分配由甲乙双方商定认可。
六、职权职责
①、甲方主要公司外部订单业务。
②、 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含订单外发必须经甲乙双方确定许可方能执行)
七、财务管理
①、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借用、挪用公司资金
②、 合同签订之日起,公司所有票据,必须给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③、公司所有的业务订单合同,合同的款项归纳为财务管理的范畴。
八、违约责任:
①、在正常经营状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租公司现有设备、场地,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合作经营,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否则,必须赔付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且对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九、《广州市锦润制衣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签订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有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对前期出资厂房、设备、装修、固定资产、营业执照等拥有所有权,乙方合同期结束后,对前期投入的人民币壹拾万拥有所有权。(在合同期结束,公司的亏损、盈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份额。)。如有不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业主方 : (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统一管理,促进市场的长期发展与繁荣之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市场内的自有产权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即由乙方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规划、招商、租赁、推广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承诺拥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订立本合同即构成对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标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所购买的位于*大市场 区 号楼 号的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标的物用途为甲方委托租赁经营的商业用房,经营业态以乙方为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物业价值为目的所统一设定的业态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全权负责该商铺所在市场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和统一物业管理等,从而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整体品牌形象、行业地位和物业价值,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代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委托标的物的统一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委托期限自该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内,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该项目开发商实际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为促进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满足承租人的经营需要,经该项目开发商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该商铺。提前交付该商铺的,不影响上述委托期限的有关约定。
3、甲乙双方应在交接当日签署交接文件,确认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筑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时应移交委托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资料。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两项基本原则,完全自主安排受托商铺的经营与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内,甲方商铺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为其总房款的 %,该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从该商铺的总房款中一次性冲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内,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为乙方实际出租期间的全部租金收入,并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后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给甲方:
(1)现金。
(2)银行转账。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结算期为每个季度末的 个工作日内,届时乙方将承租人实际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
4、对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 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按时在约定的租金结算期内前来领取。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租金结算手续并导致不可预测性后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自有产权商铺的租金收益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
2、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铺委托管理或租赁经营过程中确需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3、除非因为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将协调开发单位负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通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在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调承租人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4、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因商铺本身的需要,在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后,可以对该商铺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上述设施和设备进行增量和扩容,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调整方案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有关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因归咎于甲方其他与甲方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该商铺或市场内其它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市场内的工作人员、顾客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7、甲方应对该商铺及附属设备设施、甲方新增设备设施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并将上述保险单及付费凭证的复印件提交乙方备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处理保险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积极、必要的协助。如未投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可就该商铺向第三方出卖,或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对外投资,但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正常经营管理权益。对于甲方出卖该商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该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甲方承诺确保变更后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由乙方按同等条件与变更后的所有权人重新订立有关合同。
9、甲方保证该商铺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不因该商铺的产权共有、设置抵押和担保等而影响乙方关于市场的整体经营与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无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权利主张。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已出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分摊公用设施水电费及其它市场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甲方委托的商铺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甲方延期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缴纳费用百分之 核计的滞纳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预、妨碍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经营行为,不得实施其它乙方认为有损市场经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市场整体的运营管理,制定科学的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运用合法的整合运营手段,塑造市场形象和提升市场知名度,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商铺的完全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益,并对承租人依法按章进行管理和督导。
3、享有对该商铺租赁价格标准的完全自主定价权,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与实际需求,对商铺的租赁价格进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调整。乙方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变化,对市场的经营方案和业态规划进行调整。
4、乙方有义务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公共宣传推广。
5、乙方有义务协调市场整体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地方性事务,以及当地交通、环保、治安、城管、卫生、消防、税务、工商等其它事务。
6、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或承租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该商铺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满时,乙方按届时的现状装修状态将商铺及附属设施返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8、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其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其使用不当而导致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修复。
9、乙方负责市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故障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与配合。
10、乙方有义务代为收取租金,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委托期内已出租商铺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时应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关市场管理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乙方延期支付相关租金的,乙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百分之 核计的滞纳金。
11、甲、乙双方均负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期满
1、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完毕相关结算、交接手续。在符合
乙方关于市场整体业态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也可以选择将该商铺进行自主租赁或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经营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 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订立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对外租赁的,甲方不得以转让费及其它类似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且在合同期届满时租金价格的基础上环比增长不超过百分之 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依照相关规定独立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在乙方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甲方同时应履行告知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的义务。
4、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 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的合同为准。
5、合同期届满时,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同时到期,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将商铺返还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乙方应确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权益和正常经营,届时乙方可自由选择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按同等条件就合同未届满部分的承租期,直接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经甲方和原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条款限制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碍本合同继续履行行为的,均视为违约。
2、对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应全额返还乙方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对于乙方违约的,乙方除不再拥有向甲方索还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于甲方延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不足壹个月的按壹个月计算;对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擅自将该商铺对外租赁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套商铺每月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送达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甲、乙双方可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形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2、采取邮寄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相对一方。邮寄送达应附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取当面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由相对一方,由相对一方或由经相对一方授权许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员等当面签收。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有关该商铺日常经营的税、费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该商铺房产租赁的税、费由甲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
3、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法律事务文书,应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规定的情形,若过错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备案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成立。
合同签署: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记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记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的投资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账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账户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为甲方在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账户名为,账号为。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账户的管理人。
第二条、乙方以自己名义在美尔雅期货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的起始资金不低于捌佰万元,作为履行本委托管理协议的保证金,账户名,账号。
该账户资金不得再为第三人设为保证金。
第三条、甲方保留委托账户的资金密码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及乙方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甲方不得操作。
乙方对委托账户有操作管理权,可决定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
乙方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化,但乙方并不承诺或保证甲方账户的资金一定获得收益。
乙方每个月定期向甲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甲方有随时了解投资账户执行情况和乙方账户结算权益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资金以不定期不定额投入,利润分配按年度计算的方式与乙方合作,甲方可以自由出入金,但累计出金金额不能大于累计入金金额,入金后乙方须进行操作;甲方出金前,出金金额在伍佰万元以内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伍佰万元以上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出金前一日保证甲方账户权益高于出金金额,确保甲方在出金日能足额按时出金。
否则须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乙方出金后账户金额不低于甲方账户的50%以上。
当日甲方账户结算权益低于总净入金金额的80%时,乙方须在+1日交易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方账户全部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当日甲乙双方账户结算权益之和低于甲方账户总净入金金额的120%时,乙方须在+1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乙双方账户进行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以后类推。
第五条、对以上乙方补足给甲方账户的资金,在甲方账户盈利达到20%(含)时,甲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将补充给甲方账户的资金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可以自由出金,但出金须提前告知乙方,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管理费是在甲方账户有盈利时,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该费用为净盈利的70%。
第八条、管理费的支付条件:
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甲方账户有盈利。
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因本协议规定而不应取得管理费的情况外,甲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终止日的3个交易日内,将乙方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出金时,乙方可以要求分配赢利,甲方必须同意。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要对双方的资金、账号、密码等有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账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当日开始对甲方委托账户进行清算,账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
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账户损益的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上述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向对方支付款项时,除应向对方支付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2。
1‰另行支付违约金。
2。
甲方依约终止协议后乙方强行交易时,所有盈利全部归甲方享有,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甲乙双方将约定资金划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壹年,届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管理单位:江山农贸城(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江山农贸城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江山农贸城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条定义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保险
第8条财务项目
第9条合同期限
第10条一般期限
第11条杂项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市___路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簿。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 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 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年__月__日。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报酬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广告
5.3.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甲 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经营场所位置、面积、期限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高密群邦·新天地 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供乙方经营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为 年,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约保证金
1、 为保证合同顺利进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 __元。
2、 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经营期满后30日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并结清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三、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
1、依据甲方对市场的整体规划,乙方在该商铺作为经营使用,其经营业种(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甲方的业种规划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2、在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甲方业种规划调整,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铺使用、装修和维护
1、经营期间,甲方应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如需进行检查、维护,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需紧急检修时,乙方须随时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上报装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图,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在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装修管理之规定。
3、乙方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装修结束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结清该等费用,
五、出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铺私自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乙方如确需将该商铺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受让人的经营业种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划,并书面承诺承续本合同的约定。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支配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经营场地,从事经营期间不会因场地使用权争议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挠和干涉。
2.甲方应对经营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经营场地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为乙方所属品牌或品类统一组织一定的推广或促销宣传活动。
4.甲方对乙方的员工可以进行统一培训、管理,如消防等应急培训、演练。
5.甲方负责所有公共区域环境美化、商业氛围营造,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6、按时足额收取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费用;
7、有权制定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约;
8、有权根据街区经营需要,对经营业种进行规划调整。
9、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
10、 配合、协调乙方办理各种入驻手续及相关证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公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 在装修和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对商铺内商品的盗险、火险及第三责任险进行投保。
3、 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4、 爱护街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5、 经营必须讲文明诚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按应交纳款项每延迟一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在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单后的三天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该商铺进行断电断水及在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限制其经营的权利。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甲方强行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或限制其经营后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业种。
2、在本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该商铺经营权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种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内还不支付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违反街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国家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作为反面事例曝光,严重影响街区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街区的规划布局及经营业种调整的。
7、因私拉、乱拉或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给他人和甲方财物、名誉造成损害的。
8、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与顾客或商户吵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9、故意或过失破坏消防设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0、聚众闹事,挑拨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纠纷或抗费不交的。
八、合同终止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 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 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信函发送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均发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联系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变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为乙方送达地址,任何书面信函自发送之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起第三天,视为已向乙方送达。甲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电 话: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方经营管理,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项目情况:
项目类型: □ 多层 □ 高层 □ 小高层 □商业并签订合同。
三、承包方式:本小区所有物业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负责,在独立承包期间,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甲方每年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补助费用。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门卫用房、商铺店面以及公共电气管理设备并办理使用移交手续。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
2、乙方以甲方设置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域加州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香域加州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3、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4、乙方从事州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人押金: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市场经济冲击带了的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押金8万元整(总经理4万元,副总经理2万元,部门经理1万元)。
1、为了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实现共赢,甲方将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委派财务会计,由财务会计向总公司上报每月财务报表。
2、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亏损超过3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的承包押金充抵亏损,不再归还承包押金。
五、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增加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与承租商户、企业及其他第三者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国家规定的报修期内如有破坏,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维修的事项,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通知承建方免费维修。如承建方不能按时维修或经承建方同意,先由乙方垫付费用进行维修。事后乙方将维修单报送承建方,经承建方签字认可后再将维修单报送甲方,由甲方从承建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后再付给乙方。
5、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有权监督、监管乙方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服从监督、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项目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六、承包期间重大管理失误的处理:
1、业主装修必须经审核按规定进行,如出现乱搭、乱建、乱拆未及时制止,经查实,主要经理负责人扣除人民币3000元,副经理20xx元,分管部门经理1000元,具体负责人500元。如产生严重后果除终止合同外,承包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平时应加强物业管理,认真、仔细、周到的为业主服务,如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业主闹事、上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违约金乙方人民币10000元。
3、乙方应加强车库、地下室的巡逻检查,确保车库、地下室车辆财产的安全,如疏忽管理,发生车库、地下室进水,造成业主损失,乙方除赔偿业主全部损失外,还应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乙方应加强小区白天和晚上的巡逻,严格盘查外来进出人员,如管理不善,造成小区失窃,乙方应及时与失窃人员协调处理,除此之外,还要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经营管理责任制形式:
合同执行期限:
一九八年月日
一、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
││一九年经济│一九年应承担│
││指标完成情况│的经济责任│
│1.销售额(收入):│││
│2.利润额:│││
│3.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4.必备商品品种:│││
│5.商品流通费用率:│││
│(费用成本率)│││
│6.流动资金利润率:│││
│7.流动资金占用率:│││
│8.毛利率:│││
│9.利润率:│││
│10.全员劳动效率: │││
│11. │││
│12. │││
│13. │││
│14. │││
│15. │││
└──────────────┴────────┴──────────┘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经营上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
3.按规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4.加强对职工的培养教育,做到文明经商。
三、乙方的自主权:
1.经营自主权:
有权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多渠道采购商品,扩大经营,增加服务项目。
按国务院[1982]120号文件通知精神,对第一批开放的160种工业小商品及北京市开放的18种小商品,除由主管公司进货的执行主管公司牌价外,由工业或外埠购进开放的小商品有权执行工业价格或与工厂协商定价。
2.财务管理权:
有权按照区公司“关于经营责任制单位财务开支权限的规定”开支商品流通费,维修费,物品购置费等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处理(见附表)。
3.人事管理权:
有权在上级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劳动计划范围内,确定机购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招工政策招收职工,招用合同工。
4.物价调整权:
对残损变质商品有削价处理权,每次,每类商品有200元的批准权。
对开放的178 种小商品中的质次价高,冷背呆滞的商品,有权进行削价处理,削价权限按一种商品一次削价不超过50元为损失标准。
5.工资,福利,奖惩权: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有权给予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需要给以降级,减薪,降职,撤职,除名,开除留用以至开除处分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公司批准。
四、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润定额时,按平均每人8元发放奖金,超额部分按_分成计算。即上缴国家50%,企业发展基金12%,上缴公司3%,集体福利基金10%,职工分成25%。
五、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及时传达和贯彻党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如贯彻不及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提供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随意调用。
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批准购置固定资产,资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数的扣罚办法:
乙方完不成利润定额时,按其差额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从平均每人8元中向下扣除,发放时再以规定的考核标准积分计奖。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时,适当扣发当月工资,最多不超过扣除基本工资总额的20%。
七、附注:
1.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时,必需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并征得监督部门的意见。
3.遇有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调整了商品,服务项目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或国家税制改革,税率调整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影响,根据上级规定调整合同书。
甲方:(盖章)主管人签:
乙方:(盖章)主管人签: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的经营和管理,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 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甲方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__________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