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合伙经营合同推荐三篇

服装公司合伙经营合同(精选3篇)

服装公司合伙经营合同 篇1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合同货物

男装10件套包括:西装2套,裤子2件,长袖衬衫2件,短袖衬衫2件。

女装10件套包括:西装2套(2粒扣),短裙2件(西装裙),长袖衬衫2件,短袖衬衫2件。 女装8件套包括:西装2套(2粒扣),长袖衬衫2件,短袖衬衫2件。

女装5件套包括:西装1套(2粒扣),短裙1件(西装裙),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1件。 注:具体数量按照附件1提供的数据,预留布料指等甲方新招人员后为甲方继续定制。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0850 元,

大写: 伍万零捌佰伍拾元整 元。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公司制服无破损、接缝处无脱落,按样品材料质量验收。

2、公司制服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现行 标准。

3、公司制服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衣服尺寸由乙方自行量取,收到衣服后有发现大小不合的,乙方应进行修改,上述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

本批次应于 20xx年10月25日前交货。

五、付款方式

先付押金1000元。剩余货款衣服到货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具发票7日内付清。

六、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公司合伙经营合同 篇2

合伙人:甲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为_____元,甲出资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___元,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占投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合伙期满;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

合伙人乙: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服装公司合伙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保安服务: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合同保安服务的内容仅包含门卫、守护、巡逻服务。

二、保安服务项目、范围

1、门卫服务: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甲方单位的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2、守护服务: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3、巡逻服务: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4、甲方协助乙方安排保安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向保安员明确护卫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数量为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具体人员的来源由乙方决定,人员素质需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

2、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年,从年日起至年日止。

3、服务地点:。

四、工作时间

经双方协商,保安人员每天上班 小时,每月工作 天(每人每月轮休四天);保安员休假或请事假时,由保安队长合理安排时间,请、休假

保安员在请、休假期间的工作由其他保安员加班完成(加班费由乙方支付),不得缺少双方商定范围内的岗位值班人数及降低服务质量。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总计元,大写: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保安人员工资 元,服务费 元)。具体标准如下:保安队长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保安班长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

2、甲方为保安人员免费提供伙食(含早、中、晚餐和中、夜班人员夜宵)、住宿及水电等;如甲方不能免费提供食、宿,则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额外向乙方支付保安人员食宿费用。

3、上述两项所确认收费金额后甲方付款时如需乙方开发票,每月额外加收 元税金)。

4、保安服务费实行预付制,甲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以付当月的保安服务费;如合同签订于10号之后,则当月保安服务费应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力量。对保安力量明显不足的,乙方应以建议函的形式知会甲方,甲方5个工作日内不整改而造成的相关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制定相关门禁管理、车辆管理制度以及责任区内有关的规范管理细则,同时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制作相关登记表、出入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执行保安勤务时有章可循,有证可查。

3、甲方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防火、防盗、通讯及报警设备,并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学习训练场所、值班室、桌椅及工作用品等);如因甲方的安全设备缺陷问题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甲方自行处理好乙方保安员入场前的各项遗留问题,保证乙方能按时接收和派人管理,并协助乙方解决保安执勤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过的保安人员,对乙方调整个别保安人员的工作予以支持。

6、甲方应协同乙方共同做好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能力,并可随时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可进行教育批评并通知乙方,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可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同时甲方不得以保安人员违规等理由扣减服务费;如确需对保安人员作出处罚的,应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对保安人员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8、乙方保安人员在保护甲方财产和人员安全的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善后,工作同时甲方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所派保安人员已经过严格训练、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前科;并要求保安员上岗时统一穿着保安制服,做到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秉公办事。

2、乙方应负责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纪律;督导保安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生产和办公设备,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的生产和办公场所,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应尽一切力量维护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确保各岗位值班人数;但在特殊情况下,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因素造成缺人时,乙方将安排保安员加班仍以【缺人不缺岗】的原则进行服务,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减保安服务费。

4、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如甲方确需动用乙方保安人员时,需征得乙方项目主管同意并支付相应劳务费用;乙方保安员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5、乙方有权对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如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保安人员属乙方员工,与甲方无直接劳动关系,在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管理权授予第三方。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将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日起,在本合约定的保安服务费基数上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的比例增加保安服务费,并随之变更本合同有关保安服务费之约定;因其它因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其他条款不变;如合同期满,一方不愿续签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以方便安排交接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补偿金;如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直接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将保安人员撤离,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指派保安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或授意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对保安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4、无论任何因素导致双方终止合同,在保安人员撤离前,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所有保安服务费;且在双方终止合同后的三个月内,甲方不可聘用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过的保安人员,否则,每聘用一名保安人员,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依据本合同,如因乙方保安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故意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外来盗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不包含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员工私人物品等),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认定责任和损失数额后,甲方可在当事人当月保安服务费中适当扣除;损失较大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法院判定应由乙方赔偿的,乙方负责赔偿,但最高赔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若甲方投保有财产保险,乙方只负责对保险公司赔付后的差额进行赔偿,对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备、调配保安力量不合理,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保安人员在岗位上尽职尽责而无法阻止,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甲方责任区内发生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系甲方内部人员所为的。

九、其他

1、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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