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的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_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双方须继续合作,可以另行订立合同。
三、承包费上缴
1、上缴方式:实行税后利润上缴;
2、上缴数额:甲方收取税后利润的51%,作为承包费;乙方获取税后利润的49%,作为乙方承包所得利润。
四、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从 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并负责将乙方应取得的49%的利润给乙方进行结算;
2、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正常生产,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能组织正常生产累计达两个月的;或因损坏、丢失、擅自处理机器设备(包括设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时修复、增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财产移交表的财产价值和甲方应得的承包费向乙方索赔。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水电站财产进行移交(具体财产及其价值以移交表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事宜;
2、负责合理安排职工、按时为职工发放工资;
3、负责处理和承担职工的工伤事宜;
4、接受甲方的监督,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积极的维护、维修,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5、对外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6、保证每年发电不低于 ,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发电量收取承包费;
7、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万元)。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但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害结果的,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七、附件及未尽事宜处理
1、 财产移交表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_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为了更加规范管理____________电站,经过股东会议决定,同意将电站承包给乙方二人承包运行管理。
一、承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运行管理。
二、承包方式:甲方把电站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暂定壹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拥有电站的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但无权转让运行管理权给第三方。乙方承包期内电站及电站所有财产属甲方,乙方有责任对财产进行保护,不得挪用、损坏和遗失,否则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给甲方。
三、承包经费:甲方每度峰电提取肆分伍厘钱,谷电提取肆分钱给乙方作为承包费用。甲方1月、2月、9月、10月、11月、12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贰仟元(20xx元)人民币,3月、4月、5月、6月、7月、8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叁仟元(3000元)人民币,全年合计叁万元(30000元)作为乙方电站运作经费;余款到农历年底前按供电局结算电度数(不除线损)一次性结清,如果天旱无水发电,甲方也要保证上述每个月的运作经费。
四、机械维修:乙方有责任对电站机械进行保护与维修,正常操作与运作情况下出现机械损坏,配件贰佰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人工费也由乙方负责;配件贰佰元以上的由甲方出机械配件,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损坏情况以水利部门核实为准)。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出现的机械损坏,配件和人工费都由乙方承担。如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用承担责任,但双方有义务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五、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输电线路的维护和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乙方聘用上岗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60岁以下,熟练水电站运行的操作工,禁止带病、饮酒及伤残人士上岗,乙方因违规操作而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每年夏冬季要对输电线路下方的草木、渠道及压力管道的杂草进行一次安全标准清理。
六、管理程序:为了便于管理,甲方推出三名股东作为理事协助电站管理,其它股东不能直接干涉电站日常事务,乙方的日常事务必须经与三名理事研究,达成统一意见后方可执行。
七、职工管理:承包期内,由乙方安排电站职工,甲方原则上不能干涉。承包期内,乙方要和谐处理好与村民的关系,如因村民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生产不正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接待问题:镇村一级关系(包括抄表)的接待由乙方自行处理,市级以上的接待由甲方负责,甲方股东进电站的伙食问题自行解决,乙方没义务接待。
九、违约责任:电站机械有故障(含各种因素)影响电站生产,乙方要及时解决,并恢复生产,乙方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解决;若乙方对电站管理不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写的“第三项”,保证电站正常运作,逾期10天以上,按3%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二份,不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营变电站引水工程。
2、工程地点:上营村。
3、工程主要内容:1500米DN40给水管道安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8天,预定20_年4月2日至20_年4月10日止。
三、工程承包价及其它
总承包价8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项。
四、合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要求及数据;
2、监督工期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配合乙方做好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施工。
2、乙方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每个单项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施工现场。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建设局要求,方为合格工程。
3、主要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样品合格证明,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方可进场施工。
六、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付5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50%。乙方开户名称:禄丰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禄丰农行营业室
账户:
七、工期延误
若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则按500元/天罚款。工期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八、工程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一年。
九、安全施工要求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及监理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好相关设施和保护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乙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标准进行赔偿。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禄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双方二份,
十三、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进一步搞活水利经济,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水电站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所属的 水电站(每年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 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 2060年8月20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经营电站之前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当年开始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30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供电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5、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水电站现有的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设施归甲方,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8、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0、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加强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搞活水利经济,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情况下,提高水库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20xx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公开竞价,甲方同意将所属岭埔水库水电站30年经营管理权以交纳电量(每年)_______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岭埔水库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40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管理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当年度应缴纳的承包价款所剩余的部分)。
4、电站原有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置。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的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___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最后一年即第三十年203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3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限最后一年的承包款___万元(按中标电度以0.2元/度折现金计算),作为承包期间的履约保证金。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的每年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华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每度电价格不得低于0.2元;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乙方放水发电应服从甲方水库运行调度,如遇停机无发电,也应放适当流量的水,保证下游农田灌溉。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水库放水闸、违章操作,否则应承担水库安全责任。
5、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含技改新增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电站产权所有制不变、法人不变,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甲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8、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9、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物转承包或承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甲方所有,并确保该水电站能正常运转。
12、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3、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以转让、转租、转包等任何方式转手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乙方转让、转租、转包的全部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6、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权或暂停乙方经营权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7、乙方应接受华安县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8、乙方在技改及经营过程中,须和第三者发生关系的,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19、乙方在技改及生产经营中若与他人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与招标单位无关。
20、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①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抵扣应向甲方上缴的电量作为补偿。②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承包费,逾期一个月以上,按每天200元加收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取消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肆份。 甲方:华安县水利局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搞活水利经济,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情况下,提高水库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20_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公开竞价,甲方同意将所属岭埔水库水电站30年经营管理权以交纳电量(每年)_______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岭埔水库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40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管理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当年度应缴纳的承包价款所剩余的部分)。
4、电站原有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置。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的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___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最后一年即第三十年203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3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限最后一年的承包款___万元(按中标电度以0.2元/度折现金计算),作为承包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的每年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华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每度电价格不得低于0.2元;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乙方放水发电应服从甲方水库运行调度,如遇停机无发电,也应放适当流量的水,保证下游农田灌溉。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水库放水闸、违章操作,否则应承担水库安全责任。
5、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含技改新增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电站产权所有制不变、法人不变,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甲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8、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9、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物转承包或承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甲方所有,并确保该水电站能正常运转。
12、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3、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以转让、转租、转包等任何方式转手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乙方转让、转租、转包的全部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6、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权或暂停乙方经营权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7、乙方应接受华安县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8、乙方在技改及经营过程中,须和第三者发生关系的,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19、乙方在技改及生产经营中若与他人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与招标单位无关。
20、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①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抵扣应向甲方上缴的电量作为补偿。②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承包费,逾期一个月以上,按每天200元加收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取消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山阳市衡运物资贸易_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就甲方所有的___镇水力发电站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镇吕村的水力发电站及辅助用地20亩,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具体设备详见清单。
二、乙方承包期限为30年,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金每年元。交付时间为每年年月日。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以保证乙方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正常运营。
五、乙方负责对其水电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更新。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六、乙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承包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如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营时,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每年的承包金,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力加收乙方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八、因国家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本着为对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问题,力争使各自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九、承包期满,双方应对承包经营期间的资产进行合理清算,并优先由乙方进行继续承包。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__年月日 20__年月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进一步搞活水利经济,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水电站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所属的 水电站(每年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 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 2060年8月20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经营电站之前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当年开始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30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供电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5、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水电站现有的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设施归甲方,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8、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0、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的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双方须继续合作,可以另行订立合同。
三、承包费上缴
1、上缴方式:实行税后利润上缴;
2、上缴数额:甲方收取税后利润的51%,作为承包费;乙方获取税后利润的49%,作为乙方承包所得利润。
四、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从 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并负责将乙方应取得的49%的利润给乙方进行结算;
2、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正常生产,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能组织正常生产累计达两个月的;或因损坏、丢失、擅自处理机器设备(包括设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时修复、增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财产移交表的财产价值和甲方应得的承包费向乙方索赔。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水电站财产进行移交(具体财产及其价值以移交表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事宜;
2、负责合理安排职工、按时为职工发放工资;
3、负责处理和承担职工的工伤事宜;
4、接受甲方的监督,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积极的维护、维修,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5、对外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6、保证每年发电不低于 ,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发电量收取承包费;
7、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万元)。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但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害结果的,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七、附件及未尽事宜处理
1、 财产移交表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为了更加规范管理____________电站,经过股东会议决定,同意将电站承包给乙方二人承包运行管理。
一、承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运行管理。
二、承包方式:甲方把电站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暂定壹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拥有电站的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但无权转让运行管理权给第三方。乙方承包期内电站及电站所有财产属甲方,乙方有责任对财产进行保护,不得挪用、损坏和遗失,否则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给甲方。
三、承包经费:甲方每度峰电提取肆分伍厘钱,谷电提取肆分钱给乙方作为承包费用。甲方1月、2月、9月、10月、11月、12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贰仟元(20xx元)人民币,3月、4月、5月、6月、7月、8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叁仟元(3000元)人民币,全年合计叁万元(30000元)作为乙方电站运作经费;余款到农历年底前按供电局结算电度数(不除线损)一次性结清,如果天旱无水发电,甲方也要保证上述每个月的运作经费。
四、机械维修:乙方有责任对电站机械进行保护与维修,正常操作与运作情况下出现机械损坏,配件贰佰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人工费也由乙方负责;配件贰佰元以上的由甲方出机械配件,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损坏情况以水利部门核实为准)。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出现的机械损坏,配件和人工费都由乙方承担。如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用承担责任,但双方有义务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五、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输电线路的维护和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乙方聘用上岗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60岁以下,熟练水电站运行的操作工,禁止带病、饮酒及伤残人士上岗,乙方因违规操作而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每年夏冬季要对输电线路下方的草木、渠道及压力管道的杂草进行一次安全标准清理。
六、管理程序:为了便于管理,甲方推出三名股东作为理事协助电站管理,其它股东不能直接干涉电站日常事务,乙方的日常事务必须经与三名理事研究,达成统一意见后方可执行。
七、职工管理:承包期内,由乙方安排电站职工,甲方原则上不能干涉。承包期内,乙方要和谐处理好与村民的关系,如因村民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生产不正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接待问题:镇村一级关系(包括抄表)的接待由乙方自行处理,市级以上的接待由甲方负责,甲方股东进电站的伙食问题自行解决,乙方没义务接待。
九、违约责任:电站机械有故障(含各种因素)影响电站生产,乙方要及时解决,并恢复生产,乙方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解决;若乙方对电站管理不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写的“第三项”,保证电站正常运作,逾期10天以上,按3%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二份,不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电站的运行管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项目与内容
第一条 乙方负责该电站水工建筑物和机电的运行管理及保护业务,即发电保护业务。
第二条 电站的运行人员工由乙方聘请,并可辞退、调整、解雇所聘请的人员,但不能影响电站的运行、生产。
第三条 承包期限初订为 年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结算方式
第一条 乙方承包期向甲方提取下列运行费用(即承包费用),乙方每年承包甲方电站(以供电部门每月结算为准),每度电量提取运行管理费人民币 元计算。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运行管理费用,按季度结算,并应在次月中旬付清。如有拖欠除非经乙方同意,否则将停止发电,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待付清后才发电运行。
第三条因该电站设备(含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的质量问题而致使运行中断,乙方的工作人员除正常需要留站外,其他人员撤离该站。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发电的设施和设备给乙方管理维护,如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在承包期内如设施和设备损坏(不是人为的),甲方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如价值在叁佰元(¥300.00元)以下的则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请师傅,如损失超过叁佰元(¥300.00元)以上的则由甲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可派人验证)。
2、甲方提供住房、家具、生活用具、生活用电等给乙方使用。
3、承包期间涉及的征地、山林使用权、水源使用权、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应负责联系并及时处理,并不能影响电站工作的运行。
4、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设备及线路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精心管护好电站,加强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电站的经济效益,实行安全、多发、多供的发电原则。
6、压力水管三年油漆贰次,油漆款由甲方负担(油漆款每次贰仟元人民币),乙方负责油好。
7、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电站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并能上网为合格,才能移交给甲方,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承包运行,甲方应优先安排。
四、以上合同条文内容双方遵守执行,如有违约,其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在履约过程中如需要修改、调整合同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可延续。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代表签名: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二级水电站经营管理,确保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电站经济效益,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查并同意乙方承包电站的生产运行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全权承包二级水电站的生产运行、安全生产和维护管理。乙方是电站一切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责任人,应保证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自主组织和管理电站生产,切实处理好电站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助甲方协调电站与电网的关系,不具体承担电站的外围业务;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二、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电站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由乙方聘用,乙方必须保证被聘用的机电运行人员应具有中技文化程度和电站实际运行经验,身体健康。乙方对自行聘用的职工,应加强政治思想、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并承担其安全责任。
三、承包范围:乙方承担二级水电站所属的拦河坝、引水隧洞、渠道、前池、管道、厂房、生活区建筑物,发、配、输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修)和管理工作。
四、承包年限:本合同有效期壹年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视情况而定,可以优先续签。
五、承包费用:乙方运行承包价格:按销售结算有效电量提取生产运行费用,年发电量 万度及以下按每千瓦时 元结算,年发电量 万度按每千瓦时 元结算,年发电量 万度以上按每千瓦时 元结算,提取的承包费用于电站设备设施运行、简单维护和承包人及职工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开支。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售电量生产指标的90%拨付乙方运行费用,其余费用在承包期满1个月内全部结清。由于甲方原因或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连续停机15天以上,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和设备看守工资1500元/月。
六、无功考核:如电网对电站实行无功考核,当月销售结算有效电量少于20万千瓦时,因少发无功被电网所扣无功费用双方各承担50%,否则不实行考核。
七、电站检修维护责任划分:电站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划分为一般维护、年度检修和大修三类。其费用除已明确由甲方承担的外,其它正常运行、材料及用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承担平常的一般维修,低值易耗品、易损件(单件价100元以内者)、日常运行消耗性物品由乙方承担费用。其他需更换的设备元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生产运行、安全生产中根据设备、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负责搞好一般性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乙方必须承担一年一次的全面性年度检修、维护任务,配合完成设备预防性、调整试验,检修材料费和预防性试验费由甲方承担。年度检修、维护包括机电设备检修维护、金属结构件的去污刷漆防锈处理、引水渠道(隧道)清淤、砍青、输电线路及近区供电设施维修、砍青等任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定的年度检修计划交甲方审查,甲方自收到计划之日起15天内完成计划审定工作并交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按审定计划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检修任务和设备试验调整,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大修项目及时间,由甲方根据有关规程和电站生产实际决定,乙方安排人员配合实施,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4、电站所属的大坝、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厂房、生活区建筑物等土建部分的维修,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组织验收。
八、乙方要加强与电力公司调度室的联系,提高运行效益,做好每月上网电量核算工作。每月底向甲方汇报运行情况。
九、甲方负责备齐机组应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图纸资料交乙方管理、使用。电站需配臵的运行、检修用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及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属电站固定资产性投资费用由甲方开支。
十、乙方应加强管理,如因乙方责任(如管理不善、处臵不当、违章作业、失职、失误等因素)给电站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甲方在损失范围内视情节确定。如因人力不可抗拒或设备、设施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及其所聘职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必须遵纪守法,职有违法违纪行为,后果自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生产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运行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和违章,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乙方承包费100元,违章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包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十三、未经甲方文字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电站的设备、工具厂房、宿舍、站属土地等固定资产及其它附属设施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出借、出租,不得擅自扩大供电范围。
十四、承包期间,如乙方因工作不称职或丧失承包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主动要求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承包期满,合同不再延续时,由甲方组织人员对电站设备完好进行检查,电站设备完好率须达到95%以上,乙方必须把甲方所有的器材、物资、用品、资料移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即行接管电站生产运行业务,使电站正常运行。
十七、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交甲方承包押金 元整,确保履行合同规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二级水电站
乙方:
为了搞好二级水电站经营管理,确保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电站经济效益,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查并同意乙方承包电站的生产运行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全权承包二级水电站的生产运行、安全生产和维护管理。乙方是电站一切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责任人,应保证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自主组织和管理电站生产,切实处理好电站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助甲方协调电站与电网的关系,不具体承担电站的外围业务;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二、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电站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由乙方聘用,乙方必须保证被聘用的机电运行人员应具有中技文化程度和电站实际运行经验,身体健康。乙方对自行聘用的职工,应加强政治思想、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并承担其安全责任。
三、承包范围:乙方承担二级水电站所属的拦河坝、引水隧洞、渠道、前池、管道、厂房、生活区建筑物,发、配、输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修)和管理工作。
四、承包年限:本合同有效期壹年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视情况而定,可以优先续签。
五、承包费用:乙方运行承包价格:按销售结算有效电量提取生产运行费用,年发电量 万度及以下按每千瓦时 元结算,年发电量 万度按每千瓦时 元结算,年发电量 万度以上按每千瓦时 元结算,提取的承包费用于电站设备设施运行、简单维护和承包人及职工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开支。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售电量生产指标的90%拨付乙方运行费用,其余费用在承包期满1个月内全部结清。由于甲方原因或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连续停机15天以上,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和设备看守工资1500元/月。
六、无功考核:如电网对电站实行无功考核,当月销售结算有效电量少于20万千瓦时,因少发无功被电网所扣无功费用双方各承担50%,否则不实行考核。
七、电站检修维护责任划分:电站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划分为一般维护、年度检修和大修三类。其费用除已明确由甲方承担的外,其它正常运行、材料及用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承担平常的一般维修,低值易耗品、易损件(单件价100元以内者)、日常运行消耗性物品由乙方承担费用。其他需更换的设备元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生产运行、安全生产中根据设备、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负责搞好一般性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乙方必须承担一年一次的全面性年度检修、维护任务,配合完成设备预防性、调整试验,检修材料费和预防性试验费由甲方承担。年度检修、维护包括机电设备检修维护、金属结构件的去污刷漆防锈处理、引水渠道(隧道)清淤、砍青、输电线路及近区供电设施维修、砍青等任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定的年度检修计划交甲方审查,甲方自收到计划之日起15天内完成计划审定工作并交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按审定计划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检修任务和设备试验调整,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大修项目及时间,由甲方根据有关规程和电站生产实际决定,乙方安排人员配合实施,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4、电站所属的大坝、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厂房、生活区建筑物等土建部分的维修,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组织验收。
八、乙方要加强与电力公司调度室的联系,提高运行效益,做好每月上网电量核算工作。每月底向甲方汇报运行情况。
九、甲方负责备齐机组应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图纸资料交乙方管理、使用。电站需配臵的运行、检修用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及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属电站固定资产性投资费用由甲方开支。
十、乙方应加强管理,如因乙方责任(如管理不善、处臵不当、违章作业、失职、失误等因素)给电站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甲方在损失范围内视情节确定。如因人力不可抗拒或设备、设施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及其所聘职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必须遵纪守法,职有违法违纪行为,后果自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生产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运行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和违章,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乙方承包费100元,违章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包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十三、未经甲方文字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电站的设备、工具厂房、宿舍、站属土地等固定资产及其它附属设施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出借、出租,不得擅自扩大供电范围。
十四、承包期间,如乙方因工作不称职或丧失承包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主动要求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承包期满,合同不再延续时,由甲方组织人员对电站设备完好进行检查,电站设备完好率须达到95%以上,乙方必须把甲方所有的器材、物资、用品、资料移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即行接管电站生产运行业务,使电站正常运行。
十七、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交甲方承包押金 元整,确保履行合同规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的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双方须继续合作,可以另行订立合同。
三、承包费上缴
1、上缴方式:实行税后利润上缴;
2、上缴数额:甲方收取税后利润的51%,作为承包费;乙方获取税后利润的49%,作为乙方承包所得利润。
四、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从 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并负责将乙方应取得的49%的利润给乙方进行结算;
2、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正常生产,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能组织正常生产累计达两个月的;或因损坏、丢失、擅自处理机器设备(包括设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时修复、增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财产移交表的财产价值和甲方应得的承包费向乙方索赔。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水电站财产进行移交(具体财产及其价值以移交表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事宜;
2、负责合理安排职工、按时为职工发放工资;
3、负责处理和承担职工的工伤事宜;
4、接受甲方的监督,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积极的维护、维修,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5、对外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6、保证每年发电不低于 ,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发电量收取承包费;
7、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万元)。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但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害结果的,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七、附件及未尽事宜处理
1、 财产移交表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为了更加规范管理____________电站,经过股东会议决定,同意将电站承包给乙方二人承包运行管理。
一、承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运行管理。
二、承包方式:甲方把电站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暂定壹年,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乙方拥有电站的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但无权转让运行管理权给第三方。乙方承包期内电站及电站所有财产属甲方,乙方有责任对财产进行保护,不得挪用、损坏和遗失,否则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给甲方。
三、承包经费:甲方每度峰电提取肆分伍厘钱,谷电提取肆分钱给乙方作为承包费用。甲方1月、2月、9月、10月、11月、12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贰仟元(20_元)人民币,3月、4月、5月、6月、7月、8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叁仟元(3000元)人民币,全年合计叁万元(30000元)作为乙方电站运作经费;余款到农历年底前按供电局结算电度数(不除线损)一次性结清,如果天旱无水发电,甲方也要保证上述每个月的运作经费。
四、机械维修:乙方有责任对电站机械进行保护与维修,正常操作与运作情况下出现机械损坏,配件贰佰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人工费也由乙方负责;配件贰佰元以上的由甲方出机械配件,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损坏情况以水利部门核实为准)。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出现的机械损坏,配件和人工费都由乙方承担。如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用承担责任,但双方有义务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五、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输电线路的维护和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乙方聘用上岗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60岁以下,熟练水电站运行的操作工,禁止带病、饮酒及伤残人士上岗,乙方因违规操作而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每年夏冬季要对输电线路下方的草木、渠道及压力管道的杂草进行一次安全标准清理。
六、管理程序:为了便于管理,甲方推出三名股东作为理事协助电站管理,其它股东不能直接干涉电站日常事务,乙方的日常事务必须经与三名理事研究,达成统一意见后方可执行。
七、职工管理:承包期内,由乙方安排电站职工,甲方原则上不能干涉。承包期内,乙方要和谐处理好与村民的关系,如因村民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生产不正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接待问题:镇村一级关系(包括抄表)的接待由乙方自行处理,市级以上的接待由甲方负责,甲方股东进电站的伙食问题自行解决,乙方没义务接待。
九、违约责任:电站机械有故障(含各种因素)影响电站生产,乙方要及时解决,并恢复生产,乙方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解决;若乙方对电站管理不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写的“第三项”,保证电站正常运作,逾期10天以上,按3%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二份,不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