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陶瓷店合同(合集3篇)

合伙经营陶瓷合同(精选3篇)

合伙经营陶瓷店合同 篇1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__年12月至20__年12月止。

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人民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

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人民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陶瓷店合同 篇2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政和县圣宏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圣宏陶瓷店,经营地点为政和县南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陈显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杨爱芳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5月15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签名(盖章):

乙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年  月  日

合伙经营陶瓷店合同 篇3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县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陶瓷店,经营地点为县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50%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50%的股份。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签名:

乙合伙人签名:

签名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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