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质押贷款为甲方留学爱尔兰共和国之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贷款用途
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用于支付其在爱尔兰共和国的留学学费和生活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 贷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少于甲方申请的爱尔兰共和国学校载明的学习期限。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3.1 甲方同意将取得的贷款以定期存款的储蓄形式存入甲方,并授权甲方冻结该贷款,冻结期限为6个月;
3.2 甲方取得爱尔兰大使馆为其发放的预签证后,授权乙方办理从贷款中向爱尔兰学校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汇款手续;
3.3 甲方同意将上述剩余贷款中能够支付第二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足值金额以定期存款的储蓄形式存入甲方,并授权甲方冻结该存款,冻结期限为12个月。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4.1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后,可以向甲方开具贷款证明书,并保证贷款证明书的真实有效;
4.2 乙方冻结甲方贷款后,可以向甲方开具存款证明书,并保证存款证明书的真实有效;
4.3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为其办理从贷款中向爱尔兰学校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汇款手续。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一、买受人已完全明了自身是否具备贷款资格,买受人不得隐瞒是否存在个人逾期记录、第几套房等不利于贷款审批的相关信息。
二、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协议的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供所有贷款所需的材料,并且积极配合贷款办理的流程。如果因买受人逾期提供贷款所需材料而未能享受到房交会优惠政策的,后果自负。
三、如因买受人不具备贷款的资格,而无法办理贷款的,买受人需要无条件配合开发商办理撤备案手续,并承担撤备案费用。
四、买受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条款并理解其含义,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的体现。
五、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贷款一事(借款合同编号为: ),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借款中乙方应按向甲方借贷总金额的 ‰按月向甲方支付发放该贷款及贷后对放贷款项的跟踪管理、监督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该约定的费用在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前乙方应按贷款的期限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甲乙双方同意贷款的利息由乙方按月支付,每月的 20 号前须足额向甲方付清当月利息;乙方保证在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归还所借款项及利息。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愿意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乙方提前归还所借贷的款项,贷款利息仍然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但甲方将根据乙方提前还款的天数返还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提前归还金额部分的管理费,归还比例双方同意为已经收取的五分之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及时归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按乙方应归还而未归还利息金额加收50% 的罚息,同时甲方有权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每月加收15 ‰ 的管理费用。
4、如果乙方违约,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还贷,逾期期间,遇人民银
5、从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复利。
6、乙方违约期间,甲方为行使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对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均需承担担保责任。
8、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担保人的需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 定 法 定 法 定
代表人: 代表人 :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