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合同范本(通用11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建筑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35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 20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30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15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70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平面图,结构图,立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30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1000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方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方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需乙方施工跟进管理,甲方应支付设计跟进管理的外出费,管理费,费用为 12 元/M2,合计: 元。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现地址: 现地址: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设计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设计完成后,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认为成果交付,如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均不视为成果交付。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资料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法为: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的20%首付款,即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在完成本项目设计并得到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合同80%的尾款,即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乙方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解决,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大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
2、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设计造价标准:总价__________万元或__________元/平方米;
5、合同价款:
(1)设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元;
(2)优惠取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圆整;
6、计算机模拟实景效果图另行计费(数量据实结算),本合同包括_______________幅效果图,如需增加按¥_______________元/幅计费
单价;
7、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二、设计周期
1、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文本周期:
双方合同签署日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2、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周期:
甲方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3、乙方提交阶段工作的局部设计调整、变更文件周期:
乙方签收甲方设计调整、变更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三、设计审定、变更和图纸交底
1、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为准则。甲方审定乙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
2、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如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并提交图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如有施工工艺、工期及造价等方面异议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确认签证为准。
4、乙方设计有变动之处须提前向甲方提请设计变更通知及情况说明,由甲方认可,提供相关设计变更图纸文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以更新的阶段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形式实施。
5、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施工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甲方提出非功能的设计变更要求,作为设计单位的乙方需满足变更要求,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效果损失及责任。
7、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付返工费。
9、乙方需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供针对项目实施前的图纸技术交底,配合设备及材料选购,负责非标施工节点及制作部分的专业指导及监控。
10、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现场设计指导要求。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设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设计指导,每_______周不少于_______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12、乙方给予_______次弹性额外指导次数,以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指导需求,超出指导次数的,甲方额外补贴乙方500元/天,乙方人员
出差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四、甲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甲方委派_______________为该项目甲方代表,负责办理甲方事务;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
任。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要求交底,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客观、合理,并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予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7日以上的,乙方可暂停设计工作。
5、甲方负责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
6、甲方应维护项目中属于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设计文件及资料仅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复制或给予他用。
7、甲方所需设计内容如为多重空间重复使用,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方可多次重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8、甲方需积极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各方的协同配合,以期达到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设计预期效果。
五、乙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为该项目乙方代表,负责办理乙方事务;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
任。
2、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家具及软装饰选型或代为采购。
5、乙方须按照书面约定的设计进度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的设计图纸文件,如乙方原因造成的,以15日为限,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甲方。
6、该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图纸资料不包括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
7、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贰份,施工图纸一式肆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8、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
9、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编制,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
10、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首付金额35%,¥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提交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40%,¥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该项目施工图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20%,¥_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完成该工程施工技术配合工作之日:
甲方付清乙方合同金额5%,¥_______________元。
七、其他约定
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甲方应认可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比例结算付款。
2、甲方委托乙方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协商计费。
3、此项目在同等工艺及报价的基础上施工评标,乙方具有施工承接的优先权。乙方承诺就设计费予以__________________的形式优惠。
八、附则
1、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用。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方可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解决纠纷方式应当友好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定及双方认可的来往文件、纪要等,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此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双方履行完成后,此合同即行终止。
九、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业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 市
合同编号:20__-珠(西)-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 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
率
%
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2
8500
√
√
0000.00包干
2
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
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计委立项批文
1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3
建设用地红线图
1
4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1
5
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1
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3
业主确认后7天
2
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8
方案审批后20天
3
总图施工图
8
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 .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5%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5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珠海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五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乙方进行“ [暂名]之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一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计内容
1、基地与周围环境的勘查。
2、建筑平面设计。
3、建筑立面设计。
4、能够全面反映建筑外观的细部设计、材料搭配及外装饰材料的局部设计大样图。
5、庭院植栽系统、户外家具和景观范围内的地面铺装、水景、小品等的规划设计。
6、建筑外观泛光及园林景观灯光设计(含灯具的搭配和选择)。
第二条 设计阶段
中期汇报时 , 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据设计合同, [暂名]按下列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数据:
1.1合同生效日开始,且甲方提交具体设计任务书后,四周内完成建筑方案图设计。
1.2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详细平立面设计阶段后, 六周内提交各层平面及各向立面图。
1.3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细部详图、材质的搭配设计阶段,六周内提交设计图。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内完成景观方案设计图。
1.5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环境景观细部图设计阶段后,六周内提交设计图。 1.6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灯光计划图面设计阶段后,四周内提交设计图。
第三条 设计深度及要求
满足甲方对下列各项设计的要求:
(1)总图设计:
a、设计说明;
b、总平面图、立面图及详图(总体布局、环境设计);
c、外部公共设施、小品等平面图及详图;
d、绿化平面图、绿化种植图及与其相关的地表建筑、构筑物的外观建筑饰面详图、种植表;
e、景观照明平面图;
f、建筑立面、景观、露台等与外观表现相关节点详图;
g、景观道路及硬质地面铺装细部设计图。
h、水池、喷泉、特殊小品等相关专业设计。
(2)建筑平面设计:
a、各户型各层平面设计。
b、会所各层平面设计。
(3)建筑外立面设计:
a、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图和剖面图;
c、外部节点详图(外墙干挂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关系及材质处理)。
(4)景观水池绘制水深、出水口等与景观效果有关的图纸:
(5)外观灯光设计 a、设计说明;
b、建筑外观灯光设计效果图;
c、建筑外观灯光设计详图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设计所必须的原始数据及有关技术文件 (勘测图、红线图....等电子文件)。
1.2 向乙方提交预定的设计要求---例如外观风格,外装材质的档次,或者其它需求。
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所提数据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5 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提供帮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乙方责任
2.1 乙方给甲方提交的设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乙方必须安排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员来履行设计任务,如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员或减少合同约定的人员数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失。主设计师:张文明、梁宇元。
2.2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服务于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人员集中为本项目设计。如特殊情况乙方调整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3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2‰的违约金。
2.4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门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单位的招标建材咨询。
2.5 甲、乙双方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转让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6 乙方应在甲方方案报批过程中无偿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及讲解,并且与当地规划局针对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协调沟通。
第五条 设计配合
1、方式:
有关规划、设计部份由乙方于中国台湾作业完成(含尺寸、面积),甲方委托的设计院配合做施工图面尺寸详细的发展,乙方并与甲方及设计院针对结构、水电供暖细部平面作研讨修正。
2、次数:
为配合甲方图面和工程进度,乙方需至现场讨论时,至大连市出差之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讨论次数保证以下八次:
2.1建筑立面及景观方案效果提出与讨论。(两次)
2.2平面、立面与甲方讨论,并与设计院沟通讨论、灯光方案效果讨论。(两次)
2.3外观的细部、现场收头指导。(两次)
2.4庭院景观施工现场指导和绿化种植讨论和调整。(两次)
上列八次之外 , 若应甲方之要求 , 乙方派员到大连工作之食、宿、交通费用[中国台湾往返大连之机票及当地出入之车费]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合计为元/m2,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万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2.1 本合同签字后三日内支付订金,为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设计效果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2.3 建筑平面与立面的设计图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二十。
2.4 建筑外观与庭园灯光设计效果 , 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5 建筑平立面细部图样及材质的搭配设计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二十。
2.6 庭园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细部图样(含园林植栽与户外家具之选择或设计)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7材料的确认及现场指导,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第七条 其它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订金款项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第一条、 设计内容
1、基地与周围环境的勘查。
2、建筑平面设计。
3、建筑立面设计。
4、能够全面反映建筑外观的细部设计、材料搭配及外装饰材料的局部设计大样图。
第二条、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
第三条、设计阶段
中期汇报时 , 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据设计合同,按下列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数据:
1.1合同生效日开始,且甲方提交具体设计任务书后,四周内完成建筑方案
1.2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详细平立面设计阶段后, 六周内提交各层平
1.3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细部详图、材质的搭配设计阶段,六周内提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内完成景观方案设计图。
1.5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环境景观细部图设计阶段后,六周内提交设计图。
1.6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灯光计划图面设计阶段后,四周内提交设计图。
第四条、设计深度及要求
满足甲方对下列各项设计的要求:
(1)总图设计:
a、设计说明;
b、总平面图、立面图及详图(总体布局、环境设计);
c、外部公共设施、小品等平面图及详图;
d、绿化平面图、绿化种植图及与其相关的地表建筑、构筑物的外观建筑饰面
(2)建筑平面设计:
a、各户型各层平面设计。
b、会所各层平面设计。
(3)建筑外立面设计:
a、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图和剖面图;
c、外部节点详图(外墙干挂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关系及材质处理)。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设计所必须的原始数据及有关技术文件 (勘
1.2 向乙方提交预定的设计要求---例如外观风格,外装材质的档次,或者
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所提
1.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1.5 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提供帮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乙方责任
2.1 乙方给甲方提交的设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乙方必须安排合同约定的
2.2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服务于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人员集中为本
2.3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2‰的违约金。
2.4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门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单位的招标建材咨询。
2.5 甲、乙双方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转让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6 乙方应在甲方方案报批过程中无偿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及讲解,并且与当地规划局针对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协调沟通。
第六条、设计配合
1、方式:
有关规划、设计部份由乙方于中国台湾作业完成(含尺寸、面积),甲方委托的设计院配合做施工图面尺寸详细的发展,乙方并与甲方及设计院针对结构、水电供暖细部平面作研讨修正。
2、次数:
为配合甲方图面和工程进度,乙方需至现场讨论时,至大连市出差之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讨论次数保证以下八次:
2.1建筑立面及景观方案效果提出与讨论。(两次)
2.2平面、立面与甲方讨论,并与设计院沟通讨论、灯光方案效果讨论。(两次)
2.3外观的细部、现场收头指导。(两次)
上列八次之外 , 若应甲方之要求 , 乙方派员到大连工作之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合计为元/m2,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万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2.1 本合同签字后三日内支付订金,为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设计效果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2.3 建筑平面与立面的设计图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二十。
2.4 建筑外观与庭园灯光设计效果 , 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5 建筑平立面细部图样及材质的搭配设计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
2.7材料的确认及现场指导,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第八条、其它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订金款项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_____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_____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万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