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洽商变更格式标准化及其计价研究汇编3篇

建筑工程洽商变更格式标准化及其计价研究(精选3篇)

建筑工程洽商变更格式标准化及其计价研究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日开工,于日竣工。

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竣工后,甲方进驻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3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专人为乙方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按照清单报价计算为准、如有增项按双方约定另行计算。(未计入部分另行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工程洽商变更格式标准化及其计价研究 篇2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可能预见和覆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所以工程变更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建筑工程洽商变更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关于变更的分析,大多都集中在变更是如何发生的,如何防止变更带来的费用和工期损失上。但对于合同,却没有统一的格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一些相关建筑法规,只对洽商变更的条款做出了规定,但在格式上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中,最常见的是工程联系单。但是一般的工程联系单中只列出了需要变更的内容、图纸和解决方案。却没有对费用和工期的问题给予说明。这就会导致,在工程完工以后,结算时出现很大的麻烦。只有工程内容,却没有工程量和价款,给工程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我们迫切需要一个规范的洽商变更合同文本,来解决目前建筑工程中由于洽商变更所带来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现实中的例子,然后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逐一解释。

上海某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外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__年6月,在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例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上海公司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还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

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外资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上海公司认为凡是超出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业主应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合同价款;湖南公司则认为该白图为投标时提供,不同意作为增加工程量追加工程价款。

对于以上出现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的规定,我们进行了逐一解释。

对于在投标截止日后,价格涨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没有相关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中,第4.7.6进行了如下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对于乙方工程量漏算、错算较多的情况,由于两个文件中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暂不做解释。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大多数的施工方都是会多算,很少会出现这种,少算漏算的问题。一旦出现漏算、错算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很多,也比较随意。

鉴于存在以上问题,在现有工程联系单和工程洽商单各地甚至各个建筑公司都不统一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洽商变更格式标准化,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格式标准化

格式标准化是指一个通用的、书面的洽商变更单。这个单子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在结算时出现的只有工程变更的简单描述,却没有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问题,以保证建设三方(甲方、乙方、监理)的利益最大化。表格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简洁的工程变更内容描述。对于原有任务变更,需指出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增减的数量或列出工程量清单;对于新增工程,指出新增的内容和范围,列出增加的详细工程量清单和计算方法。

2.陈述工程变更的原因与依据。

3.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列出变更的费用、合同价的变化、变更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的影响。

4.分析对其它未变更工程的影响。

5.审核确认签字。

6.参考文件或相关附件。依据的合同条款、图纸、会议记录等。

7.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

四、计价问题

建筑工程洽商变更与工程价格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简单的公式来描述:

工程价格=合同价格+变更价格

由上面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合同价格都不是最终的价格。承包商为了实现盈利,必须在报价中考虑变更风险,并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减少风险,实现盈利。对于开发商而言,更要注重变更对工程最终价格的影响。防止不必要的变更,以至增加最终工程价格。对于工程变更的计价问题,具体施工当中,一般都是按照工程的施工工艺,然后按照相应的定额,计算出工程单价,然后再乘以工程量,最后得出变更的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量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建筑工程洽商变更格式标准化及其计价研究 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

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2.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备注

3.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5.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违约金。

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6.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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