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安全协议(通用3篇)
为落实省指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施工目标,安徽省路港工程公司黄塔(桃)高速公路01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张拉班组(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1、 乙方必须由班长亲自担任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乙方必须加强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 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书面记录。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6-85的要求,并做到高低用及系牢固。
2、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倒链葫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链条自锁装置是否起作用,确认各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用手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和,不得猛拉,不得在与链轮不同平面内进行拽动,以免造成跳链、卡环现象,如一人拉不动,应检查原因,不宜几人猛拉,以免发生事故,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轮和弹簧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更换,防止制动失灵使重物自坠。
4、张拉前应检查锚具、夹片等是否牢靠,张拉时两端应有防护装置,防止钢绞线弹出伤人,张拉结束后立即进行灌浆。
5、使用电动工具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破皮,电动工具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体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发生触电事故。
四、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 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应由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火灭。
3、 本班组所用设备、材料等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五、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1、 本责任书实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落实。
2、 乙方应缴纳风险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时的将一票否决,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金并取消其它考核奖励;考评基本合格不奖不罚;考评良好返还风险金,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3、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内出现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甲方将按所交风险金的200%予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实施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生产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条:本合同内容涉及甲乙双方在加油站、油库建设及改造工程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二)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作业计划书和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三)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甲方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的违规操作行为发出整改通知和进行罚款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要求。
(三)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
(四)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五)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二)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环境。
(四)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四)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五)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属于危及安全生产的关键作业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七)因乙方施工原因直接或间接引发的所有安全事故、人员或财产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和/或其连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五)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和机具设备的保险,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约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 工程的生产顺利、安全的施工,确保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所需的完好的三通一平场地。
2、经常指导、检查工程的安全工作,为乙方提供总配电柜等。
3、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如违反安全有关规定按规定给予处罚。
4、其它需甲方完成的有关工作。
二、乙方责任
(1)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注意力集中,严禁酒后操作、听随身听和嬉戏打闹。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做好人员登记和办理暂住证等工作。
(3).禁止班前、班中喝酒或打架、斗殴;禁止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赤脚或赤膊;禁止参与盗窃、赌博、流氓等活动。不准工作之余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彻夜不归;家属来访时,应向负责人报告,不准使其住在宿舍。
(4)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5)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式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6)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7) 做好施工现场和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严禁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或擅自施放灭火器材。
(8)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9)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0)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1)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严禁私拉乱接,用铜丝代替熔丝;禁止在配电柜、操作柜内放杂物。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2)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3)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4) 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5)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