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石材供应合同(精选三篇)

工程项目石材供应合同(精选3篇)

工程项目石材供应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方需向乙方订购下列石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交货时间:甲方提前20天通知乙方供货时间。乙方在接到通知(通知方式为订单签收即为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必须现场交货,每逾期一天承担逾期交货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确定解除合同。

二、交货地点:贵阳市南明区创艺时代主城工地卸货到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在该工地以外的,甲方不予认可。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人民币200万以内的石材由乙方垫资,超过200 万以内的石材由乙方垫资,超过200万元部分乙方货到工地交货,甲方付款。垫资部分在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运输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验收;乙方供货时负责向甲方提供质量监测中心的质量报告。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石材验收后签字确认,石材误差范围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每批货必须按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料单顺序发货,并在每箱石材包装上贴清单,每片石材上须标注尺寸编号。

六、天然石材若有轻微色差属正常现象,若发现色差严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认定,对色差严重的石材乙方无条件换货。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贵阳签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双方各执二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项目石材供应合同 篇2

需 方:

供 方:

需方将 科研办公楼 工程项目的石材供应及安装承包给供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单价、安装单价: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五、质量标准:

按石材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六、双方责任:

1、需方如需调整订料的数量、规格,应在供方备料前通知供方;

2、需方按相关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所供材料及施工质量;

3、供方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供货,并确保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

4、石材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石材到达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货。

6、供方进场的开办费用则由需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若需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人工费及工人生活费等,供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向需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 贰 份,需供方双方各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石材供应合同 篇3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平房区滨电街道路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平房区

第二条:货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

2.1.物资名称:机切边石

2.2.规格型号:机切边石,1*1cm倒角, 80*34*15cm

2.3.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要求:

2.3.1.乙方提供产品样品,甲方封样,封样样品的品质作为验收标准之一,乙方供应的产品同封样产品不一样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达到标准,甲方有权利拒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3.2.边石必须为天然石材,不得有水线及色斑。边石规格尺寸按照样本误差不得超过正负2MM。

2.3.3.送到现场的边石不得有崩边掉角等现象。

2.3.4.产品包装要求:乙方自行负责,保证合同标准的物资完好到达现场。

第三条: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方法

3.1.订货石材的单价以及数量:机切边石,80*34*15cm,760价:40元/块,合计:26400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需要提供石材到现场数量,并且负责安装,倒角。并自备发电机等工具。

3.2.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3.2.1合同签订日起,甲方付乙方五千元定金。

3.2.2.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货物的全部货款。五千元定金最后一次全部扣除。

第四条:交货规定

4.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现场,并且负责安装砌筑。

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3.交货日期:甲方要货时间起10日内,所有货物全部到齐。

4.4.乙方货物送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如期将边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每拖延一日交付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损失。

5.3.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5.4.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不配合甲方装卸货物。乙方不承担因货款不到位产生的损失。

第六条:特别条款

6.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边石价格不再调整,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

6.2.本合同所签订的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

6.3.乙方在安砌石材时,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大小工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七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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