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技术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西和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协商,就乙方为 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报价项货物名称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增值税税率
1、非集采产品/设备自助一体机
2、软件功能开发(含接口费)掌上医院平台
合计: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本协议所采购软件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通过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包含桂盛一卡通、普通桂盛卡、社保卡、新农合卡、市民卡、工会卡、居民健康卡、桂盛市民云APP等,下同)叠加医院诊疗卡的功能,实现在医院自助发卡、自助挂号、就诊、查询、缴费、打印等功能,实现线上(微信、APP、支付宝)线下(自助设备)一体化服务,此外系统还提供社保系统的对接,并预留居民健康卡业务接口。
4.本协议设备还包括支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等)、备品备件、工具以及与设备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说明书、电路图等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第三条 项目实施
1.需求调研:医院项目实施时,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功能需求整理、业备需求讨论、编写业务需求文档、确定釆购内容。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具体项目工作成果包括:《银医一卡通项目实施计划》、《银医—卡通项目功能说明与需求确认书》。以上两个工作成果需甲方与乙方到医院做需求沟通与确认后提供。
2.项目施工:需求调研结束后,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布线、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客户化。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具体项目的工作成果包括:《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及相关接口文档等。
3.开发实现阶段: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与医院HIS系统对接。本阶段时限约1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提交测试版本。
4.上线试运行阶段: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上线环境准备、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编写、操作手册。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完成系统线上部署,并能够顺利运行,形成《系统运行报告》。
第四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査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应用系统软件自用户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免费升级维护。
2.服务成果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満单、用户手用、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6.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8.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画异议后 3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八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为免费维护期。在免费维护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乙方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3.维护费:项目验收后第一年免维护,免费护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行协维护费用,具体金额以补充协议明确。
第九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格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单位自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5%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2)项目验收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含税)的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的40%,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3)20__年1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5%,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4)剩余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0%作为质保金,当项目稳定运行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协议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协议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协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环保标准。
3.本协议所购产品(设备和软件)的质保期为 1 年(因不可抗力、人为损坏、病毒、黑客入侵等非软件自身质量原因导致的故障除外)。自产品经双方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进行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含国家政策调整所必须进行的功能修改、软件缺陷修复),保修期内,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质保期内乙方的主要任务包括:免费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对运行中的故障进行检测和修复等。对用户进行维护的支持、问题的修正,提供全年全天候服务响应,必要时须8小时内至用户现场进行排障处理;另外需提供电话、email、远程修复等支持。
5.乙方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甲方进行每3个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协议设备的正常运行。
6.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开发平台版本及业务系统升级。
7.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至少3个人月工作量的现场开发支持。
8.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中约定的免费技术培训内容以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协议所规定的软件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9.就本协议项下的质保期、售后服务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有更严格约定的,或甲方有更优质更高标准的承诺的,乙方应按约定或承诺提供服务。
10.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位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1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负责按本协议规定,完成产品(软件和设备)的开发、安装和调试,包括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员、全部材料、元件、 器材、构件和辅助设备等,并承担其人员工资福利、价款和费用。
2.设备验收时间: 到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设备验收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方式验收 。
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方案及验收申请书,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进行软硬件交货验收,验收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在验收合格后,由双方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并确认。
3.验收标准:甲、乙方协商确定的开发和设备需求书进行验收,需提供如有不符,乙方有责任继续完善、修改,直至甲方和乙认可设备、软件的验收、测试无问题。
4.设备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4.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提供甲方名下终端客户保修注册资料。
4.2、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对配套设备中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同时将复印件交付一份给甲方留存。
5.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乙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如果发现产品(软件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修改、完善,但应于验收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书面修改要求后,应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提出的要求和处理意见,应当遵照执行。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7.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验收文件进行整理,井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调节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8.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9.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0.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说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5%。
5.乙方未按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间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拒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维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之双方应首先通过有效协有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決。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7月3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为持续对医院提供服务,除非另一方书面提出合作解除,否则本合同自动延期,每次延期年限为三年,如有其他合作细则变更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评价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条件及项目范围内的工艺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建议。
3、咨询最终成果以《 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批。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评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原则上在45注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交付甲方。
二、评价人员组成: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注:因建设项目复杂程度不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时间也不相同。
安评(2)
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所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现场踏勘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
(4)土地证或租赁(购买)协议;
(5)消防验收(检查)意见书;
(6)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任命文件;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资质证书;
(9)员工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10)建设项目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1)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12)总平面布置图;
(13)其他相关资料。
3、现场踏勘:甲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提供条件,介绍建设项目有关现场情况。
其它: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安评完成后应将基础资料归还甲方。
六、验收、评价方法: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
评价方法: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总报酬(安评经费): 元(人民币)*注。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元,时间:最终成果稿提交后。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安评(3)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 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每天赔偿总报酬的0.5‰,或一次性扣除总报酬的10%,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总报酬20%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每天合同总报酬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安全现状评价经费收费依据是《省安监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承诺和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安监发〔20__〕155号)。
安评(4)
十、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上述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评价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条件及项目范围内的工艺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建议。
3、咨询最终成果以《 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批。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评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原则上在45注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交付甲方。
二、评价人员组成: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注:因建设项目复杂程度不同,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时间也不相同。
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所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现场踏勘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总平面布置图;
(5)工艺流程图;
(6)防爆区域划分图;
(7)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1)其他相关资料。
3、现场踏勘:甲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提供条件,介绍建设项目有关现场情况。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安评完成后应将基础资料归还甲方。
六、验收、评价方法:
安全预评价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
评价方法: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总报酬(安评经费): 元(人民币)*注。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元,时间:最终成果稿提交后。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每天赔偿总报酬的0.5‰,或者一次性扣除总报酬的10%,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总报酬20%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报酬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预评价经费收费依据是《省物价局省安监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__]56号(有效期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1日),其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经费收费依据是《省安监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承诺和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安监发〔20__〕155号)。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