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合同(精选3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满足甲方用于技防工程设施的需要。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3200.00元。
第二条:订货明细
第三条:甲方定货价格享受乙方的工程优惠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强制性认证》质量标准的技防产品,对非人为损坏产品,一年内免费更换,两年内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本合同售后技术支持响应时间48小时内。
第四条: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即组织生产,并保证在15日内安排发货。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验收货物后付合同总额的90%,产品系统调试开通,经技防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3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甲的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汇票及现金结算。逾期付款的,乙方将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并有权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系统产品进行处理。(特别约定除外)
第五条:甲方产品安装到位,由乙方先行对系统进行检测确认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后,经相关部门和技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正式使用该系统,本合同第四款即开始生效。若甲方未经检测和乙方同意前擅自使用该系统,造成系统瘫痪和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均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甲方免费培训安装产品的技术人员,并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提供符合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性能产品,不接受对产品性能的更改。
第七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面终止履行(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因素外),违约方须一次性向另一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全部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程从明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刘君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350000元。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货款结算方式:
订单双方确认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10万作为定金,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货,货物经乙方验
收合格后3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货款应在货物供应结束时全部付清款项)
第三条.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卧龙路251号附1-2号
3.交货日期:所以货物必须于20__年6月18号之前完毕。(交货前提前3天 电话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四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 品种、数量. 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 品种、规格、质量 ,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 10%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 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五条.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 的补 偿金。
第六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质量、时,应提前_3_天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
年 月 日
供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洞口尺寸单位数量开启方向单价金额(元)
宽度高度
吊 装 费:
运 输 费
安 装 费:
合同总价款(大写):
二、供方必须是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的在山西省注册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或在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的防化设备销售企业。
三、质量要求:所供防护、防化设备应符合国家人防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人防门由供方负责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质量要求安装。
四、交货方式:由供方运送至需方工地现场。
五、供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需方按确定的供货时间提前一周通知供方,需方应提前做好卸货准备、条件和场所;提供安装过程中的施工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配合,以及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七、验收标准、方法:供方送到现场的防护、防化设备(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由需方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对防护、防化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证明。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防护、防化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九、付款方式:
1、防化设备(及配套的通风设备)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___ %;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___ %,付款时间 ___ 年 月 日。
2、防护设备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___ 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___ %;门框送到现场 ___ 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___ %;门扇送到现场 ___ 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___ %;安装并通过人防部门验收后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十、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___%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___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建设单位(需方)各执一份,由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报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一份。
供 方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供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需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