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标准格式(实用三篇)

工程合同标准格式(通用3篇)

工程合同标准格式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库,车位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已经对车库进行现场查看及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认可车库现状,自愿承租该车库。

二、租期期限及车库租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库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除承担管理费外,不再另行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三、双方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有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库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库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该车库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对车库的所有权。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标准格式 篇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延安市东关45栋2单元202室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责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30天

开工日期20--年01月05日

竣工日期20--年02月05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元。首付____元,第二次付____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半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9、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工程合同标准格式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清华大学建筑施工防火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清华大学校内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级消防机关的批准,是否和学校保卫处签订了协议书;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甲方委托作为本工程的现场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二、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要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证,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当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地与用火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12、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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