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意向书三篇

连锁加盟意向书(精选3篇)

连锁加盟意向书 篇1

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产品功能等多方了解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做为甲方加盟店,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所属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自甲方开始向乙方供货起,乙方即取得本协议约定的加盟经营资格,乙方无需交纳加盟费。

3、乙方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规划和管理,切实做好针对顾客群的服务,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

4、此代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加盟经营范围、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服务对象是本美容院的消费人群,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

2、乙方加盟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的经营地址是:省市(县)区(镇)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

E、企业文化和荣誉;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中国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促销政策和新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展开;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商品价格及销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

(1)乙方仿冒、滥用甲方注册的商标,损坏甲方形象;

(2)乙方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在销售时出现价格混乱,经甲方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所剩余货物甲方不负责退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甲方提供培训的权利乙方签订加盟协议后,甲方须对乙方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有能力全面了解甲方产品,从而对顾客进行高品质服务;

2、商品配送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两个工作日内发货。

3、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合法经营身份。

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提供商品,享受统一零售价的折。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快递(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加盟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自代加盟签订日起,加盟店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销售奖励:乙方年销售2万元甲方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5%做为奖励,乙方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10%做为奖励。此奖励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每年年底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他

1、乙方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

2、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唯一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5、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6、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连锁加盟意向书 篇2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连锁加盟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________________”连锁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连锁加盟店时,收取乙方连锁加盟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连锁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___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________________”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________________”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________元送精美具或立减________元等。

5.负责连锁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或者本人电话联系亲自订货;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连锁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龙井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商标,包品及各种荣誉,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商城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求品牌但求品质

2.连锁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意向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连锁加盟意向书 篇3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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