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意利宝(河南)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扩大意利宝厨柜的市场销售,进一步提升意利宝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意利宝厨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异地加盟商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行政区域意利宝厨柜加盟店,并享有意利宝厨柜品牌当地独家经销商。
2、甲方保证在上述区域内不设第二家同类产品加盟商(除非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
3、乙方销售甲方‘意利宝’厨柜的系列产品(即乙方销售甲方共给乙方的样品之品种)。
注:样品一经提供概不收回。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延续,如一致同意延续则另行签定续签合同。
三、保证金
为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提升品牌声誉,与加盟商共同长期合作发展,乙方需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加纳1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任何问题时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四、分销场地的设立
1、乙方选择适宜甲方产品销售的场地,经申报取得同意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乙方负责与分销场地上级管理部分的一切协调工作,并负责场地的全部租赁及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分销场地的装修及布置工作,设计方案由甲方审批。分销场地装修风格要与品牌的整体形象做到协调一致。
五、样品及供货销售
1、样品
(1)甲方厨柜柜体按样品价格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见产品价格标之‘样品价’)
(2)人造石台面乙方可以在当地配套。
(3)展示电器可以由乙方选定,但需甲方设计师同意。也可以由甲方提供。
(4)其他非经营性装饰品由乙方提供,但需经甲方认可。
2、供货
(1)甲方厨柜柜体严格按照产品出厂价供应(见产品价格标之‘出厂价’)
(2)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后24小时内把图纸及顾客签订的合同及清单传至甲方,在甲方核算出货款后尽快把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并把汇票传至甲方。交货期从收到货款、图纸、清单之日起根据不同产品交货期交货。交货日期不包含运输时间,交货地点为甲方厂门口。
(3)甲方可为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及保险费由乙承担。交货方式为清单认可。
(4)拉蓝、抽屉等五金配件如有价格变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