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三篇)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精选3篇)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加工一批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的

1、产品品牌、名称

2、数量及规格

实际数量及规格尺寸,由甲方(石材幕墙班主)提供确定。

3、质量(技术指标)

产品质量必须为优等品,厚度保证在2.8—3cm.为粗糙的荔枝面,人工打磨,颜色为“中国红”,色差要一致,最低要达到90%的色差率,无杂质,无黑点,色度要越深越好,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绿色标准、色泽及感观质量以样品为准,货到现场由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

4、单价:

每平方210.00元。加工费按每米7元(背倒,异形切割)。

第二条 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在货到前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书,质量等级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经甲方和业主检验合格后再进入施工场地(可先提供传真件);

2、石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能适合建筑室内装饰的行业标准.

3、甲方和业主在货到时进行质量、颜色初步验收,查验本条1、的品牌按甲方确定的样品: “中国红”荔枝面。必须达到质量要求 数量(大约): 按图纸甲方提供

第三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实际数量按甲方提供尺寸,货到现场后,实际收方计算为准。

2、运输途中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全部供货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补给乙方石材损耗1.2万元。

2、货款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预付定金 10 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

(2)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支付每车材料款90%,不含加工费,扣预付款2万。

(3)余款在石材供完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不负责石材的税票和下车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首批货乙方应于 20xx 年 12 月 28 日将货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新产品检验报告书、新产品等级证书。

2、新产品花色、品种、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施工时间,乙方应付甲方每天1000元违约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质量(增加品种和数量除外),应与乙方协商调整。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如乙方还未加工的部份,乙方应予退货。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申请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自动失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 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施工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 篇2

石材加工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此后_________年每年人民币_________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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