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加工合同模板集锦(通用28篇)
编号:hbsz-20xx-001 订立合同双方: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湖北省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食品包装卷材,并达成如下条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食品包装卷材,并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 每一期产品的具体工艺规格、加工数量、由双方确认的印刷品订单为准。
第二条:产品单价及支付方式 1、产品单价:① ② 2、付款方式: 每月 30 日,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 3、制版费: 甲方的每个系列印刷量达到 3 吨,其版费由乙方负担,且从 ,货款中扣除。
第三条:印刷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厚度、材质、印刷质量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第四条:交货 1、乙方将印刷品送至: 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要求 时间内完成印刷任务,且交付甲方验收入库。
第五条: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湖北省食品有限公司 ,运输
1、乙方需按合同约订的材料、品质提供产品给甲方。一旦乙方接到甲方的 品质投诉后需立即组织人员将产品回收到工场返工并于两日内将合格的产品送 交甲方。 2、乙方需按合同约订的交货期完成生产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乙方超过合 同规定交货时间,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另外赔 付甲方实际损失。 第六条 第六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签署相应的书面文件, 该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纠纷处理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湖北省*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人: 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需方):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油漆喷涂加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油漆外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按厂房租赁合同,提供产品加工所需的厂房和油漆房、油漆仓库及空压机设备等相关设施,以及生产用水用电(电费按表收取);乙方人员伙食费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管理部告知用餐人数,否则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2甲方在每月27日前将次月生产计划(油漆加工方面)发与乙方,便于乙方做产能准备,所有待喷涂产品在乙方能保证进度、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发与乙方加工。
1.3在加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设置检验员,必须对所加工的产品负责,进行自检并合格,然后报检,甲方有权依据加工工艺要求,对乙方施工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在甲方厂房指定区域内进行油漆加工。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的统一要求,并承担相应耗材等相关费用,在终止合作时,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整理,并保证其完好。
2.2乙方负责除1.1甲方提供设施以外的其他必需条件。
2.3乙方及驻厂人员,必须完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委派负责人或其代表专职管理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食宿,并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关系。如因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人员在甲方处作业发生的工资、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任何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2.5乙方生产需按甲方给出计划进行,并组织管理好进度和人员,接受甲方质量与进度的考核,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应有专人专区保管。
2.6乙方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体检由其自行负责,其人员在任何地方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7乙方人员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月将此与其他应承担费用一起由甲方按月知会乙方,在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
2.8 油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供油漆加工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或提供第三方处理资质的证明和处理合同,乙方必须保留处理凭证并交由甲方保存。
3、 进度及质量保证
3.1乙方根据产品加工周期和甲方进度要求安排生产,月末甲方将对其月度进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当交货及时率<98%,每低于1%处罚款500元。
交货及时率=(月度总计划数量-未交货数量)/月度总计划数量×100%,
3.2产品加工质量要求,乙方应做好全过程的控制,符合甲方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最终以达到客户认可为验收条件。
3.3产品质保期:质保期根据甲方客户要求,时间自乙方入库日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客户提出返修、退货、索赔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损失,具体详见《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3.4质量保证期内在甲方应付乙方账面上必须保留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到期后一个月付清。
3.5由于甲方原因产品在组装、运输中所造成油漆损伤,其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产品传递、结算单价与流程
4.1 乙方通过自检合格后,填写产品型号、加工批次、数量、序列车号等数据至传送单上,在接收方签字后将已喷涂产品转送至甲方生产部相关班组,至成品合格入库。
4.2每月25日为结算日,以甲方货仓当月入库(乙方加工)成品数量作为月度结算数量,并经甲方生产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数量。
4.3按双方商定,各种产品油漆加工单价按甲方油漆定价标准进行计算(在标准值得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油漆品牌乘相应的系数)。(具体各产品加工单价见附件)
4.4甲方指定油漆原辅材料(底漆、中涂漆、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原子灰及砂纸、磨片等)品牌。
4.5月初由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油漆外协加工单与甲方采购部进行对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
方开具加工增值税发票(17%)提交甲方,挂账90天后办理付款手续(扣除当月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退货,其质量扣款将在本月应付额度中扣除。
5、 违约责任
5.1甲方承诺在结算期限内支付乙方货款,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支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5.2乙方承诺对甲方供货期、质量及其他协议要求条款的保证,并接受有关考核。
5.3乙方送交的加工件,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工资格,停付其应付货款。
5.4因其他原因,乙方要求停止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应提前60天提出书面退出报告,否则将赔偿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正式退出前,乙方应继续严格履行本协议一切义务。
6、其他
6.1本协议所有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或任意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则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仲裁。
6.2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自前,乙方应正式提出续约意向。
6.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日起正式生效。
附件:
附件一、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附件二、油漆技术协议
附件三、厂房租赁协议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油漆喷涂加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油漆外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厂房租赁合同,提供产品加工所需的厂房和油漆房、油漆仓库及空压机设备等相关。
2、甲方在每月27日前将次月生产计划(油漆加工方面)发与乙方,便于乙方做产能准备,所有待喷涂产品在乙方能保证进度、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发与乙方加工。
3、在加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设置检验员,必须对所加工的产品负责,进行自检并合格,然后报检,甲方有权依据加工工艺要求,对乙方施工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在甲方厂房指定区域内进行油漆加工。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的统一要求,并承担相应耗材等相关费用,在终止合作时,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整理,并保证其完好。
2、乙方负责除1.1甲方提供设施以外的其他必需条件。
3、乙方及驻厂人员,必须完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委派负责人或其代表专职管理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食宿,并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关系。如因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在甲方处作业发生的工资、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任何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生产需按甲方给出计划进行,并组织管理好进度和人员,接受甲方质量与进度的考核,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应有专人专区保管。
6、乙方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体检由其自行负责,其人员在任何地方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乙方人员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月将此与其他应承担费用一起由甲方按月知会乙方,在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
8、油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供油漆加工固体废弃物 处理资质或提供第三方处理资质的证明和处理合同,乙方必须保留处理凭证并交由甲方保存。
三、进度及质量保证:
1、乙方根据产品加工周期和甲方进度要求安排生产,月末甲方将对其月度进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当交货及时率<98%,每低于1%处罚款500元。交货及时率=(月度总计划数量-未交货数量)/月度总计划数量×100%,
2、产品加工质量要求,乙方应做好全过程的控制,符合甲方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最终以达到客户认可为验收条件。
3、产品质保期:质保期根据甲方客户要求,时间自乙方入库日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 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客户提出返修、退货、索赔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损失,具体详见《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4、质量保证期内在甲方应付乙方账面上必须保留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到期 后一个月付清。
5、由于甲方原因产品在组装、运输中所造成油漆损伤,其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传递、结算单价与流程:
1、乙方通过自检合格后,填写产品型号、加工批次、数量、序列车号等数据至传送单上,在接收方签字后将已喷涂产品转送至甲方生产部相关班组,至成品合格入库。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以甲方货仓当月入库(乙方加工)成品数量作为月度结算数量,并 经甲方生产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数量。
3、按双方商定,各种产品油漆加工单价按甲方油漆定价标准进行计算(在标准值得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油漆品牌乘相应的系数)。(具体各产品加工单价见附件)
4、甲方指定油漆原辅材料(底漆、中涂漆、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原子灰及砂纸、磨片等)品牌。
5、月初由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油漆外协加工单与甲方采购部进行对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加工增值税发票(17%)提交甲方,挂账90天后办理付款手续(扣除当月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退货,其质量扣款将在本月应付额度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结算期限内支付乙方货款,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支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2、乙方承诺对甲方供货期、质量及其他协议要求条款的保证,并接受有关考核。
3、乙方送交的加工件,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工资格,停付其应付货款。
4、因其他原因,乙方要求停止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应提前60天提出书面退出报告,否则 将赔偿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正式退出前,乙方应继续严格履行本协议一切义务。
六、其他:
1、本协议所有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或任意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则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仲裁。
2、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自前,乙方应正式提出续约意向。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电子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加工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订货合同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
2.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加工生产。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产前,双方须签定订货合同。
2.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装要求为编带;甲方须提 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1%,芯片、BGA 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
3.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 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 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 小时内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和材料 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市场价赔偿损失材料费用。
7.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及要求编制生产工艺,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 划,乙方必须按每批订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 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9.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 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IPC-A-610C 的验收条件,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 求,应随订货合同提供附件说明。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 15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 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运输
1.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一次性取料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因甲方物料不齐套的,乙方不负责再次取料(特殊情况除外)。
2.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下的,甲方负责送料取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具体付款期限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如有需要)。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
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质量时,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方;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物的以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物通知中,必须留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物或完成工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方同意,提前交付物,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物的,承揽方有权将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方;变卖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履行地:台州黄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下产品,其性质为委外加工,乙方在加工时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包装物等由乙方自行购买。
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定价如下(具体见价格协议附件):
三、成本费用计算依据:每一个产品的原材料重量为10只产品重量的平均数加上合理消耗,再乘以原材料单价则为材料成本,而外协外购件和包装物等均按照甲方买入价卖给乙方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
四、如加工结束,模具回收,回料供应商自行处理。
五、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原材料,也可因生产所需向甲方购买物料,向甲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提,材料款在当月月底即结算给甲方;
六、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乙方供货的产品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封样件及相关技术要求为准,质量验收与追溯产
品按最终顾客使用为最终验收,如果经分析由于乙方加工工艺问题和购置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零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模具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理或委托甲方有偿维修,且由此造成产品的不合格,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模具属于自然损耗,由甲方组织修理,由于尺寸变更所造成的模具修改,则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要货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下达采购订单,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备货,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到货,确保甲方的生产需求,因乙方的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的生产和交付的延误,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紧急损失(包括给甲方因此造成的甲方客户处的损失),甲方开具索赔单(附后)给乙方体现此损失;如因市场变化,数量增减急用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若产生的额外费用特别巨大,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交货地点与验收:货到甲方仓库后,由甲方负责对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计量相符、包装完好无损。如甲方抽检不合格,由于客观条件需要乙方配合人员进行全检,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因全检产生的费用;费用原则上按照工时费核定,但是有随着频次的增加会相应的增加;
十、运输方式与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所有运输物流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十一、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在次月15日前与甲方进行对账,双方对账认可后在25日前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发票日期120天后的月底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100%承兑支付)。
十二、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或违约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20xx年9月30日起---20xx年9月30日止执行(传真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日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一、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机械维修费、材料费、场内转堆费、场内装车费、所有加工用电费、机械燃油费付邮费、料具费、照明费、所有人员工资、人员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等。
二、乙方在开工后,必须买好所有人员的工伤保、医保及社保。
第二条 机械及原材料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山碴)到碎石厂现场,提供所有设备(含碎石设备_____台、装载机_____台、破碎锤_____台、挖掘机____台、电力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山碴)进行加工成甲方所需要的砂、碎石产品。
第三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质量要求只能为甲方提出的有效粒径为标准。
第四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在________时间内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________万m33,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_____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甲方签认过领料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并扣除乙方在甲方领取的油料、五金等材料总价款,该计价单由甲方计划经营部、工程部、机物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计价单按80%的比例支付计量款,另____%在乙方未再甲方加工原材料后一个月之内付清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____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金及结算款中代扣代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的加工产品计量费用。
三、负责提供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如有场地电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变压器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四、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内。
五、负责协调关系。
六、负责下达砂、碎石等石料需用量计划,确保每天所需的石料。
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吧原材料(山碴)运输到乙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加工等相关事项。
一、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乙方必须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乙方停工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与甲方承担,且停工达______天以上甲方需负责支付乙方停工期间费用。
二、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
提供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思南县人民法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南江县洪杰建材有限公司B采区
委托人:唐德文,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谭文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砂石加工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源及砂石加工生产线,乙方负责爆破及矿山内的运输和加工,一切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期限:1 年。从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止。
三、甲方的义务
1、拥有合法矿权及其他开采,加工手续,为乙方提供生产场地,并保障乙方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提供工人生活住房,提供作业用电力(到生产线)等生产作业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可以参与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3、甲方向乙方提供柳工550铲车一台,现代385挖机一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金(铲车10000.00元/月,挖机44000.00元/月)由乙方自行配备驾驶员并支付工资。甲方
只负责2台机械的正常保养,若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按合同约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酬金,签约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5、协调村民邻里关系,为乙方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6、矿区内的一切非生产性费用(指:税费、青苗费、土地赔偿、山林赔偿及因正常爆破受损农房处置)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
3、乙方不承担税费和相关部门手续审批的费用以及周边有关签约前的赔偿费用。
4、乙方根据用电量选择用电方式,甲方协助处理,产生的电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义务:
1、自行组织招募员工,配置有资质的作业人员,负责生产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合理安排工人生活及相关事宜,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每月砂石生产量确保市场销售,若因生产量供应不足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负责废料清理工作,并将废料运到甲方指定的矿区废料场。
4、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人身意外险90万及相关商业险,若超出理赔范围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配合甲方处理并协调好与行政机关、村民之间的关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科学作业,规范施工秩序,每日排查安全隐患,遵守法律,法规。
7、承担一切生产加工费用,人工工资;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自行承担生产耗材费用及维护、维修费用。本合同期满,乙方将机械设备交付甲方时需满足正常生产使用。
8、配合相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指导工作。如有违章作业,安全等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款的,由乙方负责缴纳。
9、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能私自变更生产线,若有变更需求,需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五、考核目标及结算方式
1、综合市场各方面的因素及我厂实际加工能力,每年销量确保30万吨的任务,其销售参考价格:石子30元/吨,洗砂35元/吨,统料30元/吨,方量换算按石子每方1.5吨,洗砂按每方1.65吨,统料每方1.55吨。
2、以甲方月销售回单汇总的吨位为乙方生产量进行考核,甲方按碎石18元/吨(干料),水洗沙22元/吨,统料17元/吨支付加工费。
3、乙方年销售不足15万吨,不予以提成,超过15万吨享受每吨2元提成,(含15万吨)超过30万吨,按超出部分奖励每吨1元,乙方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回款到甲方账户,方可享受提成,此提成一年一次结算。
4、每月30日对账结算,并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酬金。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能确保正常生产,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甲方负责。
5、所有销售均以甲方开具票据为准并做为唯一合法结算依据,所有货款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
6、其他特殊用料(片石、整形料)生产价格待定。
六、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40 万元。签约时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交还给甲方的机械设备需满足正常使用,甲方即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0万元。甲方若不能按期退还保证金,乙方可通过销售回款抵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沙石没按时回款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外并承担欠款2%的资金利息。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酬金,若超过两个月乙方可
按欠款2%计算资金利息,或销售低于市场价10%的产品进行抵扣。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生产产量,严重违章作业,扰乱社会秩序、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其它
1、在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生产作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终止合同。
4、碎石规格,数量,甲方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提前告知乙方,乙方保证采购相关设备及安排生产。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按企业标准执行 。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保修一年 。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配带水箱管头。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定货人指定工地。通辽市甘旗卡县 。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出卖人负责运费 。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表面光滑,无漏水 。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自保修期满自动解除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及供应产品和服务的准则。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生产、制造并提供给甲方附件所示的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详细产品列表参看本合同附件《委托加工产品信息表》 。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不得隐瞒原材料的缺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使用的原材料存在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2、乙方生产选用其他质量标准原材料的,必须将相关标准合格文件提交甲方备案,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但是该过程监督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成品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 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
1、产品品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环保要求的规定,且必须符合甲方有效企业产品标准(详见附件)。
2、产品同样需符合甲方指定封存样板、样品、乙方提供的技术指标及出厂合格证参考数据。
3、产品净含量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冲突处理:关于产品质量的各相关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以对产品质量要求高者为准。
第四条 产品包装
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自行印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其他单位印制,乙方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的应将包装印制单位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未经备案而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物的视为乙方违约。需方提供产品包装桶、产品标签(产品单价中已扣除包装桶、产品标签等费用)。
2、产品包装物外观按照甲方提供的印刷版面印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修改印刷版面。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产品注册商标、产品标签、外面标识等。
3、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与所包装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按照法律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五条 产品订单确认
1、甲方授权_____或__________为执行本合同的负责人并代表甲方签署订。甲方将经其签名确认的订单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盖章或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订单已生效。
2、若甲方在订单生效后的24小时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修改订单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的2个工作小时内[i3]提出异议或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新订单已生效。若乙方提出异议,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甲方或其本协议上一条指定的授权负责人。
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以最后有效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监督
甲方有权但非必须采取认为可行的措施,对乙方的物料采购过程、生产流程、过程管控、生产标准、产品质量、物流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设置障碍或拒绝。
第七条 交货事项
1、交货期限:如无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订单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特殊交货期,经双方在订单中确认后执行。
2、交货费用、地点及方式:
(1)乙方承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2)交货地点: ,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3)收货人为甲方,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4)交货时乙方须提交与产品相符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验货手续必须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甲方指定 或 为收货负责人,负责签收送货单。
(5)乙方有义务确保每批发出的产品及其包装外表整洁、干净,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张贴产品小标签和包装说明标签。
3、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在产品送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方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所有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采购或退货,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停止发货通知或退货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对于甲方提出的其他认证申请,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
2、本合同规定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应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及产品相应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有效异议,则视为该批次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按照有效订单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允许乙方每批次单品种数量偏差为有效订单该品种数量的3%以内,对超出此误差范围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如果产品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2%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批换货或将当批次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清点、检查不合格品所需的人工费用按照当批次产品总价的2%收取,该笔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交货存在瑕疵时,甲方有权根据货物验收情况决定是否让步接收,甲方让步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另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的让步接收并不代表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但甲方让步接收后,不再以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
6、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存在争议,双方均可委托甲方所在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本合同对甲方封存样品进行检测,并依据其检测结果确定乙方产品是否合格,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乙方事先垫付。
第九条 价款及结算
1、本合同单价为: 。(签约前请选择填写完整)
1.1、固定单价:在合同书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以附件确认的供货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
1.2、可调单价:如遇市场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大于10%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单价作出调整,但调整后的单价应经双方书面确认。新单价经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双方按照新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未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改变供货单价,或以此为由单独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结算方式:
2.1、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的 个月内支付。
2.2、甲方付款以甲方确认的送货单或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为依据。
2.3、货款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如需调整,双方以订单形式重新确认生效,双方按照新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中的相关要求开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到下一付款期付款。
第十条 产品保证、投诉处理
1、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并于48小时内予以解决。
2、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在五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运输风险等。
3、除甲方保管不当外,保质期内及验收阶段,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及损失赔偿、退换货运输费用等。
第十一条 服务、推广支持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产品知识培训、技术咨询、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服务。
2、为支持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制作并提供样品。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乙方应备有留样。
3、对于甲方下单的每批产品,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质检报告、样品等资料,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样品各一份。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条款
1、产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为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产品及其包装所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乙方不得因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而主张其享有上述权利。非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毁损、涂抹商标标识、辩识数字、知识产权声明等。但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除外。
2、乙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经退回乙方的不合格品以及多余产品及其包装,乙方应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即消除产品及其包装上有关甲方及甲方商标的所有标识、标志信息);同时,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其包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供应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及范围行使相关权利或许可、同意第三方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行使的相关权利。
4、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权仅限于本合同业务与目的,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括商标标识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产品、包装、店面、市场宣传等。本合同业务合作结束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任何甲方知识产权的商品、宣传资料、产品说明等。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包装、标识、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果是乙方提供的相关设计,甲方取得相关成果所有者权利的对价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产品价款中。
6、甲方创造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均为甲方及/或其关联方的财产并由其独家持有。本条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已有和将来会有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专利、商标、商号、服务标志、版权、技术规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产品包装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禁止乙方将甲方的知识产权使用于非供应于甲方的或双方约定之外的产品上或者作其他目的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另行许可,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8、乙方违反上述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或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时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或20万的违约金,以高者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任何时间(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双方业务合作结束后)不得与甲方现有或将来开发的各级经销商(含总经销、分销商)另行签署或开展与本合同业务、甲方及关联方原有或未来业务形成竞争的合同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如相同或近似功能产品、替代产品等各种方式的竞争业务。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法律关系
1.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乙方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采购供货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或以对方名义签订合同。本合同并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以对方的名义或以对方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2.双方同意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2.1向任何第三方表述其与对方之间的任何关系;
2.2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关联机构)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任何合法权利。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时应当支付对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书面甲方允许,乙方及乙方的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以及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标准、价格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天应当按未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销售的,乙方除承担因退、换货而支付的费用与风险外,应按照甲方月均订单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客户的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产品,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与风险,导致迟延交货的,按照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迟延交货(包括迟交、更换、补交等)或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每天应当按照当批货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i24]若因此导致甲方延期交货给第三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延期交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逾期交付产品达10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发货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收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产品的责任。
7、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而导致甲方以诉讼或其它方式请求乙方履行的,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会计师费、差旅费等。但该违约金应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等,否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受的前述损害。对乙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执行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5%比例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按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未付部分的款项,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一事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该协议或判决恢复支付款项,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款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原材料及包材处理
1.如果双方终止合作时,对于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剩余包装物,甲方负责按照甲方订单的预订数量和甲方以往供应商供货的最低价回收合格包装物。
2、对于超出订单预订数量及/或不合格的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包装物,乙方应当及时在甲方的见证下销毁,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与甲方是同行业企业,任何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的原材料及前述条款以外的其他包装物,无论乙方供应商交货与否,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一般约定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的完全资质并通过相关审核获取相关的许可,否则应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如果有)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无论是否处于迟延状态)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并不影响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权利行使有关的条款。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通知,并自通知日起生效。如乙方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往本合同地址、电话、传真、邮件、通知即视为送达成功。
5、合同登记、鉴证:如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需办理有关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i26]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之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甲方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1)终止本合同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2)在迟延原因期间中止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
3、如甲方选择前款第(2)者,甲方于迟延原因停止时,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任何乙方违约事由致甲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甲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价款、利息的责任。
第二十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1、合同效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与合同整体的效力;实际业务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存在本合同约定业务往来的,业务行为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委托加工产品C40*96*96*52白坯布。
一、具体数量及交货日期
甲方每月给乙方C40支棉纱 吨,乙方以每吨纱给甲方C40*96*96*52坯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经纬密必须达到 幅宽必须达到,每包重量不能低于141kg)布面无污染,锈斑,拖纱,如染色后发生因坯布织造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三、包装标准及交货地址、运输方式:
1、960码成包、编织袋包装,段长100码以下的每包不准超过两段,40码以下的不准成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包10元。
四、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乙方交货数量支付乙方加工费,每米1.70元,乙方在加工期内应付甲方棉纱押金及质量保证金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产品质量及交货日期,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因甲方棉纱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天赔偿乙方 元。
3、乙方隐瞒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或赔偿损失。
4、乙方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要求,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加工产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双方任何乙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申请交予对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执行期为一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产 品 采 购 合 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油罐制作
1、 加工方式,清加工不含打水(含氧气焊条)
2、 加工内容,油罐主体工程,内管道安装,油漆粉刷(随主体粉刷一遍)
二、 工程造价:
1、 油罐主体工程900元每吨
2、 内管道安装10元每米
3、 油漆粉刷共计12000元
三、 付款方式:
1、 乙方工具人员进入工地甲方支付乙方30000元设备添置费。
2、 乙方每个油罐主体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已俊工程款的95%,经打水试漏后,甲方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
3、 乙方每安装一个罐的内管道经打压试验后,一次性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4、 油漆粉刷费用,跟随油罐主体每罐一清。
5、 甲方工程款,严格按照约定支付,如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误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四、 双方义务:
1、 甲方提供水电住宿及一切施工便利条件。
2、 甲方所有工程材料应及时到位,如因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的误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3、 甲方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并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
4、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
5、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施工。
6、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补充约定: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
地 点: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xx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相应出厂产品质量负责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合理包装达到运输、装卸要求,出卖人保障良好工业产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国家标准计算损耗 第六条 尺寸偏差: 国家允许标准
第七条 其他特殊项目要求: 无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转移 。
第九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送货地点为买受人仓库 。
第十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由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供方厂内验收。
第十二条 买受人就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 乙方验收后签字,若有异议由双方提出更改方案。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厂内验收提货 提货一次付清 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 : 无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约定事宜进行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 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_____________,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
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______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_____发运至_____(或_____)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_____(或_____)港口发运至_____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_____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双方协商,利用双方优势互补,在“质量合格、交期保证、双向选择、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定建立产品表面处理(热镀锌)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 品名,规格,单价(以附件为准)
第三条 交付条件及付款条件:
一、甲方提供产品给乙方进行热镀锌加工,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交期内将加工好的合格产品交给甲方,提货及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条件为:月结45天(结账日为每月的25号,每月26号前乙方将对账单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对账单后,在27号之前核对好,将签字确认后的对账单传真至乙方,乙方需在每个月的28号之前将发票送至甲方)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发货给乙方加工,乙方必须返还加工好的同等数量货物给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丢失,如果数量缺少,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材料成本价2倍进行赔偿给甲方;(如小件必须有1‰的损耗。)
二、甲方根据需要可参与乙方的动态管理;
三、当乙方在产能、质量方面不能满足甲方100%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将订单量进行调整同时要求乙方提供改善措施并根据双方签订《质量协议条款》来处理;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随时实施现场稽核;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成本降价措施;
六、乙方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需求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热镀锌加工;并保证每天产能最少50-150吨以上;
七、乙方需及时响应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如:客户第三方验厂;
八、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降低成本要求,给予甲方优惠的市场价格和提供甲方技术支持,当乙方因生产效率提升或其他方面改善带来单位制造成本下降时,也应与甲方共同分享此部分成果。
九、乙方有责任每次在正式订单生效前就交期、工艺、质量书面回复甲方,方便甲方及时跟踪;
十、乙方需要建立完善的品质保障系统;
十一、乙方需要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十二、对于国外订单,甲乙方须建立专门的生产线和区域来管理和生产;
十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打包,并在每包上贴上标签,注明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厂商。
十四、乙方送货到甲方时应附乙方的送货单和出厂检验单;
十五、检验标准
1、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厂时,甲方应当场验收;
2、当甲方验收之后确认货物无质量问题,装箱出货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第五条 送货方式:乙方提货,送货。
第六条 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为基础,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终止:
一、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交期要求时;
三、其他不具备合作条件的情况下。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之复印件或传真件等同原件有效。
第八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章: 签章:
甲方:河南豫海商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商丘市中心广场华联国贸中心四楼 地址: 电话: 电话: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长期向乙方定制团体(后勤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收银员、营业员、设备维护人员)职业服装,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销售商品
甲方定制服装的名称、款式说明、数量、单价、金额详见下表:(或在同样格式的附件中详细列明,该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
二、 款式和面料说明:
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样衣款式和面料为准。
三、 供货说明:
鉴于甲方是商场,员工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会有不定期的订货需求,乙方必须保证随时供货。甲方有订货需求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以利乙方准备面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20日内向甲方提供订货。
四、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按国家一等品标准(不起球、不裂缝、不褪色、不变形),具体款式工艺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样衣(供货前由乙方签字交甲方保存或双方封存备验货)和工艺单为准。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有不合适,乙方负责无偿修改或调换,保证每套衣服都合适,中间如若产生物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产品在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无偿返修或者重做;若因甲方日常使用维护不当,如没有正常洗涤或人员流动等而造成使用功能的残损,乙方应积极协助修改解决。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六、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以及产品价格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及产品价格,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七、交货方式和付款条件: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无偿送货上门,将制作完毕的工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办公区。
3、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交货。
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同时,甲方预付工装货款合同金的30%,作为预付款,共计:342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元整;货到验收合格后于7日内付60%,计:684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整;剩余10%,计:114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明显质量问题,在1个月内付清。
八、付款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收到发票后以现金方式与乙方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缴货期限10天没有向甲方交货,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
方除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甲方已付款额的20%向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该批产品总金额的20%-50%作为赔偿;
5、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20%违约金;
7、产品交付提出异议的期限:收到产品后,甲方在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异议,具体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争议解决: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双方就本同相关事项产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山东金永信文体设施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滕州市亿林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负责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喷漆加工点。乙方保证按时按质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计划单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一、技术条款:
1、油漆必须是环保油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环保证明文件。
2、喷漆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超出检验标准的颗粒、斑点、突起、划伤、毛刺等缺陷。
3、所有要求喷漆部位必须喷漆到位。(按照封样件产品)
二、检验方式:
乙方自检产品合格并完成装箱后向甲方品质部提出报检,由甲方品质部检验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甲方品质人员根据检验标准抽检,若不良品率等于或高于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返工并再次报检。两次返工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合理的惩罚。(若甲方要求由甲方自己派人100%全检货物除外。)
三、交货条款:
根据双方认可的《生产计划单》中要求的喷漆完成时间交货。产品验收合格交货时,乙方递交送货单给甲方仓库签字确认并申请入库,由甲方决定提货日期。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运输及包装条款:
乙方自动上门提货,若遇到特殊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事宜。
甲方提供包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包装负责,并严格按照甲方包装要求包装产品。
五、付款条款:
甲方验收合格后见票月结60天。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封样件产品和技术要求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货款给乙方。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封样件生产,如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和封样件要求而造成产品报废的,乙方要支付甲方的原材料损失和工时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货延迟,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品质原因造成甲方货物被罚款,乙方承担罚款费用。
七、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约定,以合同法为基础,到时如双方不能协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章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双方签字日期开始。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顺延直到一方正式提出终止为结束。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揽方:
定作与承揽双方经协商,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零部件之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及其价款
1.1 承揽方接受定作方委托,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付等见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揽方完成全部约定的定作物应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共计 。
第二条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承揽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在选项框内加“√”)。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 承揽方按照 年月 日与定作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2.2 定作方应当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术资料、图纸。
2.3 承揽方若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后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
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异议后 日内予以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继续按原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作,但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第三条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必须选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且优质、合格的材料,并有
义务接受定作方检验;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应商或品牌的,承揽方应当遵照执行。
3.2 承揽方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承揽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定作方可以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揽方应当进行必要的改
进;承揽方拒绝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权解除与承揽方的合同。
4.2 未经事先协商并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揽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揽方交货前应对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
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该合格证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最终检验证明)。同时,承揽方还应对其装箱单上注明的定作物规格、数量进行核实。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或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4.5 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后 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对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发现的缺陷的,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后60天完成初步验收。
4.6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后天进行最终验收。定作方使用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视为定作物通过了最终验收。定作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月为质量保证期。承揽方承诺在质保期内保证定作物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承担以下责任:
A)因定作物质量而导致的定作方产品缺陷,在不影响定作方生产的情况下,承揽方应负责在__天内免费提供修理、更换等售后
服务,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B)因定作物质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产,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并使定作方能够恢复生产,所有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同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停产所受到的损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质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重大事故,承揽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包装与发运
5.1 承揽方应按定作物的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坚固包装,其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应保证能防潮、防震、防尘、防挤
压变形、防锈、防盐和防野蛮装卸,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于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运输、装卸、保管货物中的锈蚀、损坏和丢失,承揽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2 承揽方有义务保证包装箱和包装物完好无损,定作方有权拒收已损坏包装箱和包装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装物归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别约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5.4 定作物发运后12小时内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发货情况,并提供详细发货清单。
第六条 交付与检验
6.1 承揽方应保证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订单所载明的定作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向定作方交货。
6.2 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交付至定作方生产现场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货场所,货物的运杂费由承揽方承担。承揽方送达定作
方的定作物,应持有送货通知单及承揽方对该批定作物的检验合格报告,定作方签收承揽方的送货通知单视为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货物,但不作为定作物检验合格的证明。
6.3 如果可能发生延期交货,承揽方应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这并不免除其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6.4 定作方对定作物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A) 初步验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等。定作物外观验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货单上确认的为准)后,方可进入
定作方指定仓库存放。
B) 最终验收应根据定作方与承揽方确认的质量技术标准,由定作方的设备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书(单)。
6.5 经外观检验、质量检验或经过实际使用,若发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应及时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采取解决措施。逾期不予答复或解决,视为承揽方认可定作方的检验结果,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或者要求承揽方赔偿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且承揽方还要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6 承揽方对定作方关于定作物的检验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要求复验。复验样本的抽取由双方共同进行,复验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其检验结果是最终并有效的。复验结果将维护质检判定正确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将应承担为进行复验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第七条 支付价款
7.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作为定金,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后,该定金作为
本合同价款;定作物经定作方验收合格且承揽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其余 % 元为质量保证金,承揽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设备正常使用满 年,定作方付给承揽方质保金的 。注:如三年质保则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其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资料。这些资料如有变更,承揽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未经本合同双方
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开具发票。
7.3 定作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揽方行使索赔权时,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索赔通知后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则视其为认
可。经承揽方认可(含视其认可)的索赔款,承揽方应当在10日内给付定作方,否则,定作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揽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后,承揽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时付款为由而留置该定作物。
甲方:电话:
乙方: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之需将如下产品原料物料或半成品委托乙方加工。
第一、1、发加工产品名称:款号:数量:绣花/印花工艺要求:
2、产品名称:数量:米/码,洗水工艺要求:
3、产品名称:款号:数量:生产要求:
第二、产品及质量工艺、要求:(1)乙方生产加工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生产制单”所述内容及按甲方提供或已指示的正确货样品之要求生产,否则作不良品处理(如遇生产实际问题按甲方负责人签名为准)。(2)乙方必须在生产前先制造样板,每款送壹条/件,给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
第三、加工费:每件/套人民币为拾元角正(如加工费包括生产所用的线款)。乙方绣花、印花应按甲方所有裁片生产成品之原合同数量多出5%作配片用,如有物料不良品一律要以旧换新。
第四、运输:乙方必须负责全额运输费用。
第五、结款方式:出货后45天。
第六、送货期:双方经友好磋商制定出下列交货时间,并必须按下列时间将加工后之成品送到甲方制定地点。
第七、交货期于年月日前,否则按违约处理。(注:每超一天交货,则扣10%的加工费)。
第八、乙方所交成品,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返工。若因乙方造成次品的须由乙方负责成本赔偿。
第九、乙方如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跟甲方联系后方可生产。
第十、乙方一定要做到对甲方版型或款式洗水工艺要求,绣花、印花的色彩搭配,乙方必须对甲方的版权做到对外保密,违者赔偿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加工费。
第十一、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委托方):天津市蓟县乾元叠层石工艺品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
品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合同期内按计划不定期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加工产品所用的原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信息。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甲方须严守乙方关于加工样式、价格、数量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或成品损坏、丢失等,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款额。
4、乙方须严守甲方关于发货地址、价格、数量、样式、商标图形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质量等,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2、如乙方以快递或物流的方式交货,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时对货物的款式、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对其加工的不合格货品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进行相应补救措施,需退货或再次加工的,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需确定生产的品种、尺寸、质量等,按照甲乙双方封存并确认的样品为准。
1、产品质量由甲方质量主管的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对合格产品给付相应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最长交货期限交货至甲方公司,乙方应承担此批货款总价每天1%的违约金,以实际发生延误天数计算。
2、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等,经查证属实,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及其甲乙双方合作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进行仲裁或司法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量、生产交货周期等甲方的计划通知单及双方的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但须在本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企业备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买方:卖方:
联系人:联系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____模具共______套。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
模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序号
零件名称
穴数(模具类型)
模具单价(rmb元)
交货条件
总价:(含17%增值税)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
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认。
4.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卖方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卖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卖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认。如需修/改模,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同意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ocad或pro-eng(pro-el2)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
二、技术条款:
1.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方负责;
2.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卖方,并派工程人员同卖方进行技术交流或卖方派工程人员到买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3.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的品质要求
4.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卖方的交货要求:
日产能:_______k
月产能:______k
5.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40万次。
6.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条款:
1模具价格:
1.1经双方协商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模具合同总金额(含____%增值税)rmb___。
1.3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卖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买方要求费用:
1.3.1卖方对产品进行成型/二次加工/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
1.3.2卖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1.3.3卖方提供给买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800套)的费用;
1.3.4卖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1.3.5卖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1.4当买方书面要求卖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卖方不需向买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卖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买方报价,由买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改模,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卖方应根据买方认可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开模进度:
2.1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模周期为__25__天
2.2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2.3如果卖方模具制作出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而买方又急需生产,卖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免费重新开模。
3.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3.1单独结算的方式:
月结,开票后60天,开17%增值税发票.
3.1.1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买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_____%,剩余___%模具费分摊在首50k产品内,如果订单数量不足50k,买方需补给卖方未摊完的模具费。
3.1.2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模具总额的___0%),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产品定单:唯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买方书面确认后,卖方方可接受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买方授权的第三方同买方卖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
四、产品品质保证
卖方在完成模具后,卖方同意按照买方品质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首件确认报告).
买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五、模具所有权
1.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干涉买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卖方生产,由卖方负责保管,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买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卖方处转出时,卖方必须配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卖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买方。
3.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卖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的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六、模具维护
1.卖方保证模具使用寿命50万次,并在此期间内由卖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
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
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卖方应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无论此种修改、维护和修理是否由
买方提出。如买方要询问有关的技术细节或证据,买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
买方:
日期:
卖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交接原料时双方共同过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纱线均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计算。
二、 乙方收到原料后及时测指标,如果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三、 乙方在确认甲方原料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产,如果原料不合格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投产后生产过程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纱线按照------元/kg赔偿。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生产计划单下达以后,乙方应尽快排出具体交期,如果乙方耽误交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五、 甲方委派跟单人员对整个纺纱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乙方的各个生产工序必须全力配合。
六、 在乙方工厂打的色样经甲方确认后再开始大生产,乙方必须保证大货纱的颜色和确认样的颜色一致,色差不能低于四级。如果颜色出现问题,乙方应赔偿全部纱线。
七、 乙方免费提供包装,包纱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员验纱。AB纱不同档在管内标识上写清楚。
八、 乙方生产过程中制成率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短缺纱线按 照-------元/kg赔偿。
九、 下料按软回丝、硬回丝、抄车毛分类包装,综合制成率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时价给甲方赔偿。
十、 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该及时解决,期限为2天。
十一、 单价及制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量为计划成纱量。
2、结算方式:染纺按照实际成纱标重计算;纱染按照投料标重计算;
3、此单价为合同约定日期内的恒定价格,合作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利私自更改。
十二、 付款方式:
十三、 如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法律仲裁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
乙方:年月
乙方代表:日 日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日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三、交货期:见备注。四、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货到甲方厂内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五、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六、质量责任: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九、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定作方)
乙方: (承揽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饰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服装名称 款式 面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二、面料、辅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服装款式特点和制作要求
四、服饰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量体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派人到甲方进行量体。
六、配套及包装要求
七、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八、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乙方应当在量体完成之后 天内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饰在数量、质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该等服饰之日起15天内提出。乙方应当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量体工作,乙方的交货时间顺延。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保持贵我双方良好的合作态势,追求双方互利共赢,长期发展,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如下加工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单下达
凡自愿接受本“加工协议”下所有条款,并愿常年承接我司订单的合作单位,由加工方申请,我司可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安排生产计划,并下达“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由双方签字书面敲定品种、交期及价格。
二、交期确定
“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一旦签字认可,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我方临时变更品种,须征得加工方认可,并调剂替代品种,以保证加工单位生产不脱节。如加工方原因或由于我方衣片、辅料推迟,造成加工方不能按计划执行订单,必须提前通知我方(最迟在提取或送达衣片当日),征得同意后重新调整并书面确认新交期。加工方在接收衣片后,任何时候再提出不做或推迟交期的,均视为违约。有违约表现的,取消加工资格,并视损失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订单补数加工方有义务按照我方要求按期完成。
三、衣片、辅料交接
衣片、辅料实行当面点清,签字交接。数额较大的,当日点清大包,细数如有偏差次日传真回报,并原物不动,等待我司处理。清理交接清楚后,如再有短少,实行有偿追补,在加工费中扣除。
包袱布与衣片同时交接。
四、品质管理
1、 必须先封样后生产,严格按照我司封样意见和工艺要求执行。未经我司封样,擅自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2、 必须服从我司品质管理人员的指导。产品开裁、投缝、整烫前一天,必须告知我厂外加工负责人,以便安排工艺人员现场排版或品质人员跟单。
3、 必须保持生产机台和现场卫生,杜绝油渍、土污渍等。
4、 回修一律由加工方派人来我厂进行。如加工方不派人来,而委托我司回修的(须征得我司认可),则按0.50元/件收取回修费,在加工费中扣除(回修工作量大的另议)。
五、成品交接
成品交货实行当面点清,签字交接。数额较大的,当日点清大包,细数如有偏差次日传真回传,并原物不动,等待加工方来人处理(次日未来人处理的,视做认可)。清理交接清楚后,如有短少,实行成本价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
成品交货时必须同时退回包袱布,多余缝线、辅料等。包袱布如有短少,按5元/块计价赔偿。超用面辅料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六、加工价格
由加工方先报价,再由我司定价下单(特殊品种可由双方约定,待交货后定价)。我司不接受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定价或变更价格。
七、加工费结算
订单任务完成后由加工单位与我方加工负责人核对加工数量,报总经理审批,再通知加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司收到发票后,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
八、“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成衣工艺”,“封样意见”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有争议或纠纷,按“合同法“执行。
以上条款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并遵照执行。
委托加工方 加工方代表
代 表
日期:
甲方: (定作方)
乙方: (承揽方)
甲方:山东金永信文体设施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滕州市亿林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负责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喷漆加工点。乙方保证按时按质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计划单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一、技术条款:
1、油漆必须是环保油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环保证明文件。
2、喷漆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超出检验标准的`颗粒、斑点、突起、划伤、毛刺等缺陷。
3、所有要求喷漆部位必须喷漆到位。(按照封样件产品)
二、检验方式:
乙方自检产品合格并完成装箱后向甲方品质部提出报检,由甲方品质部检验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甲方品质人员根据检验标准抽检,若不良品率等于或高于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返工并再次报检。两次返工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合理的惩罚。(若甲方要求由甲方自己派人100%全检货物除外。)
三、交货条款:
根据双方认可的《生产计划单》中要求的喷漆完成时间交货。产品验收合格交货时,乙方递交送货单给甲方仓库签字确认并申请入库,由甲方决定提货日期。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运输及包装条款:
乙方自动上门提货,若遇到特殊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事宜。
甲方提供包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包装负责,并严格按照甲方包装要求包装产品。
五、付款条款:
甲方验收合格后见票月结60天。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封样件产品和技术要求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货款给乙方。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封样件生产,如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和封样件要求而造成产品报废的,乙方要支付甲方的原材料损失和工时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货延迟,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品质原因造成甲方货物被罚款,乙方承担罚款费用。
七、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约定,以合同法为基础,到时如双方不能协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章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双方签字日期开始。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顺延直到一方正式提出终止为结束。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