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纸品加工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印刷、纸品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 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达成的订货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订货单或订货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必须按订货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 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若有涉及商标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印件,乙方有义务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许可证复印件,商标印刷委托书及《印刷业管理条例》中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 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 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质量异议期为臺周,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厦门)。
六、 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八、 其它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印刷、纸品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达成的订货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订货单或订货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必须按订货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质量异议期为臺周,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六、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地点: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厂址: 厂址:
电话: 电 话: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一、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样,甲方提供样品鞋/色卡/制做重点。
3、打样通过后,乙方报价,甲方在时效内签回单价。
4、单价确认后,甲乙双方敲定材料备齐日/交货期,甲方下给加工订单。
5、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时,务必严格落实抽查或全点手续,一旦乙方签字认可,则视同数量准确,订单以外领料须扣除加工费用(按甲方采购单价)。
6、甲方派品检人员驻乙方工厂监控品质,乙方须全力配合。
7、乙方经办人必须重视首件确认,没有首件确认不准量产。
8、乙方在开始生产时及生产过程中,甲方须安排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层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须提供书面的生产制做重点/品质要求事项/量产通知书/生产指令单。
10、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货,或出现品质异状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与误工损失时,须100%承担损失责任。
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异状时,不可盲目生产,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加工合同的具体项目:
1 型体或款号:
2 甲方制令号:
3 颜色:
4 总双数:
5 加工单价:
6 甲方材料备齐日:
7 交货完成日:
8 付款方式:
9 送货方式:
10 其它:
三、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法律依据。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双方经办人签认)。
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栏: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上级主管确认: 上级主管确认: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