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制作合同书汇总三篇

石材加工制作合同书(精选3篇)

石材加工制作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书

加工品种、数量、合同金额

(1)盘片加工

节目名称

媒体形态

价格

包装

方式

包装

价格

复制

数量

合计

合计: 片 金额:

(2)母盘加工

节目名称

媒体形态

母盘价格

制作数量

合计

合计: 片 金额:

(3)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交货时间及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CD-R、菲林片(CD-R、菲林要求见附件),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货与甲方。

交货方式 ,送货地点 。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甲方收到乙方制作的产品后,及时安排检测,对检验合格的产品,从收到产品之日与, 日内付清其余货款。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授权乙方加工复制光盘,必须出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光盘复制加工委托书》原件予乙方备案,保证拥有该产品的出版权,如复制品种为境外音像制品或电子版出版物,甲方还应出具国家版权局核准的版权认证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该节目引进出版物相关文件。若甲方追加复制超过委托书数量,应另行补委托书予乙方;如甲方无委托书则乙方有权拒绝复制。甲方保证所复制加工产品的内容全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规定,且具有合法版权,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版权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提供CD-R,菲林片给乙方加工。

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加工产品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收到甲方委托书、CD-R(母盘)后,及时安排生产。

乙方须严格按委托书规定数量加工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增加加工数量。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当出现以下问题中任意一条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复制委托书经辨别后,确定为假委托书;复制委托书经与签发单位核实后,确定为挂失件或签发单位不能确认;复制委托书开具的内容与数量与委托加工的节目内容和数量不符。

乙方在加工甲方的产品时,发现其中包含有淫秽、迷信、反动、分裂等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需共同遵守,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法律途径解决。

备注:本项内容属本合合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经填写,双方应按合同正式条款对待,并与本合同其它条款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

本公司为光盘复制加工厂,所以只能保证制造出的光盘和客户提供的节目源(CD、VCD、DVD)一致,节目源的质量要由客户自己负责,由节目源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客户自己承担。

本公司压缩制作的VCD、DVD节目,由于压缩技术的限制,压缩出来的VCD和DVD将和节目源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本公司压缩出的VCD和DVD节目(CD-R和DVD-R)必须由客户自己确认,客户确认后的CD-R和DVD-R将作为大量复制生产的节目源。所以,本公司只保证复制生产的光盘和客户确认的节目源一致,而由经客户确认的节目源所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客户自己承担。

客户提供的“彩样”;“样盘”与菲林的画面内容必须一致,本公司只根据客户提供的菲林的画面进行印刷,因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客户提供的菲林要符合本公司的菲林要求(见客户提供的光盘胶印、丝印菲林要求),如不合适,会出双圆现象和浸墨现象。

客户提供的菲林如果角度不一致,菲林在叠加时会出现网格,印刷画面就会出现网格。

菲林经常会出现分色不准现象,客户应事先声明印刷画面是以整体画面颜色为准,还是以画面的某个局部颜色为准(如:客户只要求“商标”颜色一致),若客户未声明,印刷车间只以印刷颜色整体效果为准。

客户提供大面积浅网点菲林,印刷过程中会出现漏墨不均现象,从而使印刷画面深浅不一,出现墨点。

由于客户提供的“彩样”为胶印或喷墨打印,所以“彩样”只做为颜色参考,印刷光盘不会与“彩样”完全一致。

客户在提供的菲林上应显示网点密度的电分值,以备晒网版时做为参考。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石材加工制作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罐体制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加工制作锥形瓶

1、加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总价:__________(大写:)

二、 加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三、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锥形瓶加工定金_________(大写:)。

2、乙方钢板及其他材料进入甲方工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大写:)。

3、乙方完成工程中的罐体锥形瓶制作,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为锥形瓶验收合格。乙方将锥形瓶交付给甲方时,剩余工程款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工程款,严格按照约定支付,如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误

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四、 运输:

锥形瓶运输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 双方义务:

1、甲方提供水电住宿及一切施工便利条件。现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保卫工作,防止失窃事件发生。

2、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并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

3、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

4、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施工。

5、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因自己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延迟支付部分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

七、 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甲方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 乙方办公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

石材加工制作合同书 篇3

需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恒大石材厂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样品以业州大道路缘石样品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xx),《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

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四、交货时间: 年月日送第一次货,其中直形路缘石必须在年月日送完,年月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由供货方负责。卸货费用由需方自付。

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在工厂(或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安装之前。

七、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货,每日按应收款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八、本订单一经生效交在供方下达加工单后,需方提出品种、数量及加工规格变更调整,供货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已完成货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则视同供方已按时交货。

九、特别说明: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特别提醒:石材如湿贴,请作防碱防污处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贴或勾缝。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须填写供方法定名称,现金付款以盖供方财务章的收款凭证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供方概不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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