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装配加工合同(精选4篇)
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或元器件),由甲方在____省____市加工(或装配)成品达成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____省____市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街)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
乙方:
____(或地区)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或地区)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平方米;
(二)招聘工人____名;
(三)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五)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六)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七)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为甲方进口____套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先进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年。
(二)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无偿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详见附表二)。
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四)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逐个列出)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加工项目,增加或减少加工(或装配)的数量,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立补充合同,才能进行生产。
第四条原材料(零配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注: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写明)
第五条来料(或来件)时间和交接手续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次(即每月的____日、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筹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
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和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第六条原材料损耗率
乙方提供的料、件损耗率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注:根据各种料、件的不同情况,逐类规定)
第七条交付奖品的时间和交接手续
甲方每月分____次(即每月的____日、____日和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
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一)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二)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三)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二)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四)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五)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第九条工缴费
来料加工的工缴费应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厂区的水电费、国家税收、固定资金折旧费、各项管理费和合理利润等。
收费办法为:
(一)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港元;
(二)试产期满,采取按件计算方式收取工缴费。
甲乙双方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每批加工合同中订明,以港元支付。
第十条结汇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方式结汇。
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第十一条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复出的运输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市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违约罚款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时,事故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第十七条仲裁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中国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延长合同期限,均应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提前终止的还应按合同规定做好财产、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呈报审批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认可,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_公司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1)乙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_________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_________个月内(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2)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注一)
第四条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或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
承揽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行:
账号:
定作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行:
账号:
在装配 项目中,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装配项目
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装配 (产品)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散件进行装配,装配后将成品交付定作人。
第二条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加工费
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型号: ,价格: U.S.D(大写: 美元);
2、型号: ,价格: U.S.D(大写: 美元);
3、型号: ,价格: U.S.D(大写: 美元)。
第四条来件的交付
定作人每月必须分 次(即每月的 日、 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原材料的验收
承揽人对定作人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承揽人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足。
第六条原材料损耗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承揽人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定作人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第七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承揽人同意向定作人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2、定作人同意对承揽人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3、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承揽人请求,定作人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承揽人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定作人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承揽人承担。
4、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定作人请求,承揽人同意定作人到承揽人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定作人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 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天。定作人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定作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承揽人责任
1、提供装配生产厂房 平方米。
2、招聘工人 名。
3、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承揽人支付。
4、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定作人交付成品。
5、协助定作人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6、协助定作人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7、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定作人责任
1、提供加工产品及装修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定作人垫付,承揽人则从定作人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其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 年。
2、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定作人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定作人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承揽人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承揽人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定作人负责。合同期满后,由定作人自行处理。
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4、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定作人有权向承揽人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承揽人工厂工人的身体。
5、承揽人要求定作人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结算方式
结汇应以定作人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 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定作人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承揽人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 天不支付,承揽人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第十一条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定作人指示注明标记。定作人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 天给承揽人标记指示。在CFR和CIF条件下,承揽人应在装船期前 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定作人。在未得定作人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定作人应在 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十二条加工产品的交付
承揽人每月分 次(即每月的 日、 日 日……)在承揽人厂区或仓库向定作人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1、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2、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3、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以定作人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2、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定作人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3、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4、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5、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承揽人加工质量问题,承揽人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定作人应负担返修费用。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
承揽人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第十五条运输与保险
1、定作人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承揽人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定作人负责。
2、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定作人向 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第十七条手续办理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承揽人予以办理。
第十八条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九条违约罚款和损失赔偿
1、定作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定作人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定作人应负责赔偿;
2、承揽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定作人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定作人的经济损失,承揽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声明及保证
承揽人:
1、承揽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揽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揽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揽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揽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定作人:
1、定作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定作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定作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定作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定作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承揽人(盖章): 定作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