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双方合作合同(汇编三篇)

网络双方合作合同(精选3篇)

网络双方合作合同 篇1

鉴于:

甲乙双方谋求开展“___”改制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中,向对方提供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据此,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1. 本协议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称“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接受方”;

2.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项目的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电子文档、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3.上述“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含技术、诀窍、设计、配方、调研结果、开发方法、生产方法、制造流程等);财务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润、销售、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费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场策略、经营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货商、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谈判和商业合同,披露方内部报告办法,技术或商业数据档案库和图例,软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对外公开的,与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或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的信息;

(2)接受方确实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等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该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4)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在3日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说明,以便于披露方采取补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尽力促使该等被披露信息获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诺

1. 接受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协议项目,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披露方利益。

2.接受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为雇员、顾问)为本协议项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保证他们遵守本协议关于不披露义务的规定。

3. 接受方承诺为其任何雇员、顾问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如双方未就本协议项目达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还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则接受方应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其返还所有置于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文档的原件或复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返还或清除义务的书面文件。

三、特别声明

1.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应及时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为有效完整的文件资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经理、雇员、会计师、顾问、律师或其他代理,不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对“保密信息”的正确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证;也不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只有当披露方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作出陈述或保证,方具法律效力。

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及执行该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 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 (3)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 如双方就本协议文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网络双方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项目内容简介

1.合作项目名称:网络独家代理商;

2.乙方合作意向:就品牌在网络销售及线上管理;

3.为维护网络市场则有限公司,服饰系列线下同款产品单价不得低于网络零售价;

4.乙方合作方式:有限公司为品牌拥有者,我司与有限公司合作方式为网络独家代理商,则有限公司有义务提供其品牌授权书及充足的产品货源和产品宣传图片,以便乙方更好的提高网络销售业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提供品牌授权予乙方(以具体品牌授权书的形式,独家代理形式授予乙方)授权期限年月日;

2.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目录及结算价;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充足的货源以保证乙方的网络线上销售;

4.甲方在库存不足的情况下要需及时通知乙方便于线上数据更新;

5.甲方负责项目产品的图片拍摄、设计制作及宝贝描述;

6.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应的网络促销产品;7.乙方提出的定期策划产品促销等活动,甲方需给予充分的支持(包括降低促销品结算价和调整线上产品线组合);

8.在合作初期,甲方需提供乙方发货及开票人员,以支持乙方的销售活动及其他需求;

9.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合作工作不间断进行。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在网洛上提高品牌知名度;

2.乙方根据网络销售具体情况,享有自主制定网络销售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网络执行价;

3.乙方根据项目注资,并组建专业的销售团队;4.乙方策划网络销售活动方案,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新库存数据;

5.在项目组建正式协议书签定之前,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6.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合作工作不间断进行。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

第四条、运费及发票

1.网络销售中所产生的运费承担,甲方有义务监督考核物流承运商的服务;

2.发票消费者向我司索要发票全部由我司开出,甲方有义务为我司提供开票人员;

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网络双方合作合同 篇3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土坪宏发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12万元,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甲方占六分之五,乙方占六分之一。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厂内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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