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3.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3.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3.6竞争性业务: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
3.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总部: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____)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____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____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_____________行业、_____________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_____________.
第六条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_____________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条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_____________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八条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九条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_____________.
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4.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4.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8.1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就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
6.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 五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6.5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作出赔偿的,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7.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7.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
7.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2.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4.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2.4.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4.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2.5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
2.8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5.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5.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5.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5.3.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质的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5.3.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的补偿金一并发放;非整月的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2月15日离职,则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补偿金;
5.3.3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3.4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5.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5.4.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5.4.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4.3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4.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5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5.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5.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5.8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1.2.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1.2.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1.2.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