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长期科技合作合同(实用3篇)

终止长期科技合作合同(精选3篇)

终止长期科技合作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委托方)委托________(受托方),由________公司作保证人,完成________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________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①________

②________

③________

(2)经济要求:

①________

②________

③________

3.计划进度:

(1)______年____月完成________

(2)______年____月完成________

(3)______年____月全部完全协作项目。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________

(2)________

5.经费和物资概算:

(1)经费:________

(2)物资:________

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____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7.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9.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

(1)________

(2)________

10.当事人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在________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

11.争议及解决方法如下:________。

12.协作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所有。

〔注:当事人可以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未做约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托方有免费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

1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主要研究人员: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长期科技合作合同 篇2

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终止长期科技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

乙方: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签订之《关于长期科技合作的协议》(下称“《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履行,并签订本终止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下称“终止日”)起正式终止。乙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同时停止。

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而对对方(及对方任何董事、管理层、其他员工、代理或代表)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任何性质的索赔的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性质的责任)亦在终止日无条件地被放弃和解除。

3 双方承诺对在签订和履行《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过程中所了解的一切个人信息、公司信息、项目信息严格依约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4 如《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5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6 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7 本终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20年___月___日 20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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