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软件开发科技公司合作协议书(三篇)

个人与软件开发科技公司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个人与软件开发科技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个人与软件开发科技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出资人):

乙方(出资人):

为合作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从事售电业务的公司,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

1.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乙双方(以下也称为:全体股东)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1.2公司地址:______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维修等。

1.4公司的经营期限,暂定为____年。

第二条、公司出资人的基本情况

2.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住所地______。

2.2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住所地______。

2.3甲方已知,乙方所持股份中,包含其他自然人股东之股份,由乙方代持股。甲方同意,无论何时,其他自然人股东要求将其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均不提任何异议并愿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条、注册资本与出资

3.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大写:____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大写:____万元),以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纳。甲方出资实物应为甲方独立所有、独立使用的______配电网资产,出资实物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财产并评估作价,评估价值应经双方共同认可,出资实物应附着清单。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大写:____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纳。

3.2全体股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共同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并委托评估机构,办理甲方出资财产的委托评估工作。

3.3全体股东均应按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出资期限,及时缴付出资,实物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4全体股东均承诺本协议项下己方出资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财产权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5如以上资金不足以运行项目,则各方同意按照上述出资比例继续缴纳出资,并增加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登记与资质取得

4.1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4.2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监管机构申请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

4.3各方应保证向申请人提供的己方登记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组织结构

5.1公司组织结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5.2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乙方委派,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5.3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聘任。

5.4公司设1名监事,由甲方委派。

5.5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公司章程最终规定为准。

第六条、甲方用电

6.1鉴于公司从事售电业务且甲方为公司股东,故公司运行期间,甲方用电由公司全部提供,公司因提供甲方用电而产生的成本由乙方自愿承担。

6.2甲方实际用电量以公司计量为准。

第七条、红利分配与风险承担

7.1双方同意甲方年度用电量的购、售电差额所产生之可分配红利,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7.2甲方年度用电量购、售电差额的计算方法为:甲方年度用电电费(按公司交给电业局的电度电价计算)-线(变)损-购电成本(发电厂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等)。

7.3除上述7.1、7.2条所约定情况外,公司因其他经营所产生之可分配红利,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7.4甲乙双方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股权比例承担风险。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8.1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含资质申请,下同)进展情况。

8.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8.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8.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二)义务

8.5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8.6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7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抽逃出资。

8.8公司成立后,全体股东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费用承担

9.1全体股东同意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9.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公司设立不能,则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9.3除上述9.2条所约定情形外,如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或者公司不能设立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本协议第3.1条所约定的股权比例分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如数缴纳出资,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10.2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违约方对守约方的任一选择,均应予以完全同意及配合:

A、单方解除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B、除按10.1条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外,另将违约方逾期缴纳金额所对应的股份,转为守约方应享有的股份比例。

第十一条、通知

11.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诉讼文书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1.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

13.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对公司的出资、经营管理权等事务做出约定,并根据本约定起草相关章程。

13.2如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不能体现在章程中或者必须使用相关部门的示范文本等原因导致最终的章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章程中不能体现的部分按本协议履行;章程中可以体现的部分,如与本协议不一致,则以章程为准。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3.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约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与软件开发科技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3

个人与软件开发科技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

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

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的%,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故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计算(生效);奖励股份部分自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

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年)。

3、分配方式: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30%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年度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露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作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

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八条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3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权,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内部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有权按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2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绝不损

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扣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

9、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知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10、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包扣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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