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通用3篇)
甲方(受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国有独资公司;
C、项目是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两江四湖”工程配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D、甲乙双方拟就项目进行合作;
F、甲乙双方已达成由甲方收购乙方有关资产的合意。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关于项目合作合同书
资产转让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合同书》;
有关资产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有关资产;
审计基准日指20xx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
审计报告指以审计基准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和验证的乙方就拟转让的有关资产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及乙方在福隆园项目的支出和收入(大信审字20__第0632号);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3.2条将9,147.47万元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的次日;
交割审计: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交割审计;
增发指甲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于发生前不可预料、发生时不能抗拒、对其结果亦不能避免从而导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书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同书的条款和附件。
2、福隆园项目基本情况
福隆园项目经批准并已办理由国有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面积共约487,606.9平方米,其中约141,993.4平方米为福隆园项目的拆迁回建安置用地,可供合作开发房地产用地约为345,606.83平方米(其中约有
14,000.007平方米土地为规划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内容
3.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承接福隆园项目的开发,与乙方进行合作。即:A、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B、由甲方承担开发土地征用的前期费用,包括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开发的拆迁补偿费、征地费和乙方未支付的、福隆园项目将来发生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办证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用、回建等费用;C、福隆园项目开发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有。
3.2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审计基准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共计16,447.47万元,乙方已预收的款项共计7,3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暂按9,146.47万元(乙方在审计基准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与乙方已预收的款项相抵后的余额:16,447.47—7,300=9,147.47)计算,该笔费用在甲方增发成功,募集资金全部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3.3由于审计基准日至合作交接日时间跨度比较长,期间乙方仍需支付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预收款项,因此,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可能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同意: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交割审计的同时对乙方在福隆园项目的支出和收入进行验证;
3.4甲方应付给乙方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以交割审计中确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为准,确定甲方最终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项。扣减甲方按3.2条付给乙方的9,147.47万元,甲方或乙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补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园项目的相关文件。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条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4.2乙方的责任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园项目开发收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3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导致另一方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情况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时,受影响一方可暂时不履行有关之本合同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义务尽速重新履约。
5、通知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到有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乙方: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6、生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6.2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第6.3条之规定被终止。
6.3本合同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条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若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8、签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影响本合同之执行。
9.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否则修改或补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4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签订地点:广西桂林市。
(此页以下无正文,签字页见下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经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________项目开盘活动提供公关服务的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饭店举行的________项目开盘仪式提供公关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公关服务项目:
1、前期成立____人的项目组,负责活动前期策划和媒体邀请。
2、现场与灯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3、现场所有必须物品的事前准备。
4、负责开盘仪式形式的设计与执行。
5、活动现场安排____人现场服务:____人负责贵宾,作为嘉宾接待;____人负责媒体接待;____人负责场内与灯光设备的正常运转;____人负责会议流程监控、协调各方关系;____人负责摄影;____人负责摄像;____人负责维护会场秩序;____人负责演出的安排和监控,并随时检查场内的布景和装饰。
6、八名礼仪小姐的安排提供。
7、会后提供会议报告。
8、提供会议照片集、视频光盘各一套。
9、监控媒体发稿情况,及时回收稿件,制作媒体简报。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基本素材以及相关素材的来源;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及时确认以及根据本协议的第五条,按时向乙方支付活动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公关活动项目组,依据公关传播方案,提供各项公关服务;对公关服务的质量负责并能及时交付甲方所需的服务;为甲方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按照甲方的合理指示及时改进传播方案,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________元
其中有________元礼品费和________元酒店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付款方式
甲方实际付乙方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合同签订之后2日内甲方将应付费用的30%暨________元以支票形式付给乙方;活动开始前一天甲方将应付费用的60%暨________元以支票形式付给乙方;其余10%暨________元甲方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支票形式付给乙方。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秘密条款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同任何第三方以及个人泄漏。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逾期按照每日总费用1%的违约金,支付乙方;如乙方没有依照双方认可的时间进度表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以至影响会议进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为一人)和项目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二人)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种植风景树项目:甲方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其甲方购买树苗___________株,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杂费(种植、运费、水电费等)费用为________元。乙方以出让土地________亩使用权及管理。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出让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销售额分配:扣除每年的杂费后盈余利润为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项目管理,甲方负责销售。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
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
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第十三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 (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