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基地合作协议(精选3篇)
立契约书人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盘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 市 路 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 年 月 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 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 万元,余款 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 月 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 市 路 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x
乙方: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景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双方资源整合。由甲方全国的人力资源优势与乙方的合法经营项目条件互补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免费在官网为乙方对景区进行宣传。包括乙方合法的资讯和相关的推广信息,以及举办的项目各项活动;
2、甲方在组织采风活动时优先将乙方的合法资源设计到活动路线中,为乙方增加消费客户流量;
3、将乙方的合法信息,以中摄联盟【会员单位】的名义,录入甲方各省官网相应栏目以展示推广;
4、友情链会员单位的网站地址;
5、线下活动中有关会员单位的优秀作品,在全国____个省群、______个地级市群,广泛传播,并录入甲方网站相应栏目;
6、会员单位自己开展的合法项目活动,可免费在甲方官网上推广;
7、会员单位的摄影团体成员,可以享受甲方的申办认购的优先。
8、合作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单位发放统一制做并带编号的【_________会员单位】铭牌,以方便乙方单位摆放于柜台或标志墙以公示告之会员。
9、甲方在景区拍摄的作品需无偿提供一份给乙方并允许公开使用。
二、乙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为甲方的会员减免门票:_________________
2、为甲方会员优先提供拍摄协助;
3、如会员单位有乙方自营酒店、餐厅等附属单位,甲方会员可享受酒店、餐厅的折扣价。
三、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合约到期前1个月甲乙双方商议续约与否。
四、甲方会员的身份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
1、《中摄联盟》会员证;
2、《中国摄影联合会》会员证;
3、《中国摄影日报》微刊采访证;
五、协议出现约定之外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从签署之日始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可手写补充并盖双方公章确认)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会员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座落于 ;房屋权属性质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共 年。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十五日;
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⑤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除支付房租费外还应支付以下费用:
3、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当地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增设费用维修和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房屋的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