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联合体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联合体合作协议书 篇1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联合体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某投标事宜。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自愿确定方为本次投标的主办人。

2、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3、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

4、联合体不分主次,合力将该项目按期、质量目标等要求完成。并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承担连带责任。

5、如中标,联合体将遵守以下规定:_________________

(1)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承担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3)联合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双方必须全过程参与,保证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完全实现。

5、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正三副,甲方、乙方及业主三方正、副本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合体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各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并称为“联合体成员”。

鉴于:

1. 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联合体成员就共同参与(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方式)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竞争达成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投标和执行项目。

联合体成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合体成员同意 甲方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负责主办、协调工作,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各成员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协议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所需资源供给。

第二条 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见附件),授权联合体主办方指定的人员作为联合体的代表。

第三条 联合体代表有权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发包人或其他业务合作方、分包方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合同。联合体代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代表在投标活动过程中以及在以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各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联合体成员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条 联合体成员各方承诺不得再参与其他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第六条 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以及本项目的执行阶段分工如下:

1.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设计及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责任。

2.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项目中要求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培训、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对工程设备质量、工程保修承担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

3. 在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 (联合体成员名称) 负责工程结算和工程款的催收。

4. 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费由项目业主支付给 , 提供相应的发票。

5. 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其他合同款由项目业主支付给 (联合体成员名称) , (联合体成员名称) 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上述工作分工将作为总承包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

第八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向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就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如一方成员向项目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超出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向其他联合体成员追偿。

第九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无论一方联合体成员以何种原因撤出联合体,其他联合体成员将继续承担总承包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同时享有承包人的全部合同权利。

第十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按照约定的工作分工分担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保修责任或缺陷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分担安全生产责任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联合体组建“ (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 领导小组”,由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 对联合体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和决策;

2.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各成员之间工作,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任务分工。

第十三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总承包合同的规定,组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部。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终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双方就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生效后,联合体即成立,各成员不得擅自退出。

第十五条 本联合体协议不应误解为各联合体成员设立、组建合资、合伙等组织或者形成联合、联盟关系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如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应由各方签字后生效,并应在下列日期(以先到为准)失效:

(1) 联合体收到未中标通知或者知悉未中标之日;

(2) 工程质量保证期届满且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所有履约保函全部退回之日;或

(3) 工程项目被取消或总承包合同被解除之日。

尽管有相反约定,如有任何未决争议事项,本协议应自所有未决争议事项全部解决之日方可失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各联合体成员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姓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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