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合作合约(通用三篇)

生产销售合作合约(精选3篇)

生产销售合作合约 篇1

客车推广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XX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中大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中大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_____,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____%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先付车款的____%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定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_____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定合同.

4,_____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_____.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_____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生产销售合作合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___________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且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与任何他方就本产品、知识产权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也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和销售本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项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1.合作内容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

首批生产________套(其中________系统_____套),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2.合作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3.合作体制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________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项目部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4.知识产权的使用4.1本项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的注册商标。

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5.权益平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___________产品。

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_____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6.甲方职责6.1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________项目部的独立账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帐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6.2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__________㎡标准厂房)。

6.3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6.4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6.5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6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7.乙方职责7.1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7.2负责定制及采购产品零部件。

7.3项目产品的总成本控制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套内,其中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_元/套内。

7.4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7.5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7.6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7.7对项目部独立帐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8.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8.1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程,项目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8.2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每月工资经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人员和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3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4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

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________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账户内。

8.5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__________万元基本资金。

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8.6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8.7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9.利润分配9.1本项目和税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9.2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_____%(以帐面统计为准)后。

9.3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_____%。

9.4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_____%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_____%应及时划入各自账户。

10.协议的终止、解除11.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的合作权和续约权。

14.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生产销售合作合约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朗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

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购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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