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乙方自愿在甲方兼职,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人员;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被甲方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年(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2、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甲方应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协议履行兼职人员职责;
2、按时获取劳务报酬;
3、在成为甲方兼职人员的同时,应自愿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银行帐号;
4、接受甲方的工作,按要求进度完成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拖延相关工作进度;
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在甲方兼职期间获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调职、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劳务报酬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劳务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日,如遇节假日,发放顺延。
2、乙方在兼职时间内因甲方要求或工作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金额须按照甲方审批认可的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所导致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将对乙方按延误时间扣发相关工资,同时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经甲方书面限制通知后在限期内未完成时;
(3)乙方泄露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等;
(4)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5)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损失,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务费,严重者终止兼职协议。如乙方违反公司纪律,或未能通过工作考核评定,甲方可提前解除兼职协议;
(6)乙方如不能胜任兼职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兼职协议,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同样,乙方因故不再兼职,也需提前15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兼职协议。
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
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账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__.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一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__.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旅费和替换者来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人员,不享受从到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为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就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备用金属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缴存、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备用金。
二、银行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的备用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缴纳备用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备用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四、备用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人员。
(二)发生《条例》第十条(四)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单位。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终止经营并妥善安置外派劳务人员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银行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银行将备用金退还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四)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五)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备用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备用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备用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备用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
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 新设立;
2. 备用金使用后补足到300万元人民币( )。
存款金额: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小写:
附注二: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