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企业为普通合伙协议,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二、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_____的字号_____________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六、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二、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三、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_______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_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十四、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__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___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东合伙协议
一;合伙人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军王子服装店为普通合伙企业总投资为10万: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2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2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宋: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朱王磊: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店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店内设备,打货、员工工资及各项店内开支等等。
2、启功资金: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2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以上费用用于店内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店内设备等等,如有剩余作为店内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6万元,以1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6000元。到账期限:10。天店注册完成后、五天内注册资金6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股东账户作为“军王子”店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具体到账证明以银行汇款单为准。
三、店名称和经营地点:
店名为:
店址为:
四、本店不设股东会,监事由——担任、任期2年。——为店内经营与管理。——为店内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负责店内采购。
五、店内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工作股东都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出资人按投入店内的资本额占“————”服装店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店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起红利、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店名。
4、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店内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出资人有权查阅店内收支账务及财务报表。
6、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店内制度所赋予的其它权利。7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8、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该店承担责任、股东在该店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9、出资人应遵守《店内规章制度》。
10、出资人在该店成立后、故意或过失侵吞、侵害该店利益的应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店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该店自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该店纳税后、缴纳店租、水电费、采购成本及其它开支的所有费用后为利润。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季度的差额。(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按照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起当季度税后及所有开支后利润的20%进行股东分红(注明:每两个月为一个季度)、累积盈利余额部分作该店的发展积金、累计发展积金额度超过两万元后、可不在提起。
八、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发展积金不足时该店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投入资金。
九、退股方式: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做书面回复。如另一股东在7天内未给退股方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该店债务或退股提出当日前未承担该店所有开支费用的时候不能撤股。
1、 每个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双方
合作经营的该店应先行将所有剩余未分配盈利的80%退回、20%是该店的资产
及装修折旧不得分配。
2、 如该店没有盈利,则根据该店现有的店内货品按照进货价计算后总额的80%结
算、退股方按照结算后所占股比例分配。退股时双方以现金方式结算。
十、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满。(2)、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该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参考该店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年月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
合伙人: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合伙人: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合伙人: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合伙人: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本企业为普通合伙协议,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的字号________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以下内容: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二、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三、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十四、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