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合同(精选3篇)
一、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万元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年
二、出资各方: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实际出资: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甲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东参与并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才能做帐,实行按月结账,每月_______号为结算日。
六、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_____人共同参加,如果本人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_
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4。知情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物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物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5。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列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红利在每月____号发放。
7。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8。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9。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八、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4。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7。增加新股东。
十、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公司正式注册当日开始计算。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十一、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定开始计算。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三、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个月的亏损。
3。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进行分红。
十四、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告知:《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的内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股东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股东协议的注意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__)》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③ 查阅账簿的权利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④退伙的权利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 足额出资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② 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③ 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④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 行业。公司地址:________ 市________区________号 。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________(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________(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_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投资资本
一、公司投资资本:“火锅”投资资本________万人民币
二、公司增加或减少投资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一、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 货币
________出资总额________万,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其中:实物出资000 万元,货币出资000万元、
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 货币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和项目投资;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 股东因故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二、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董事会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 董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三、 董事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不能出席董事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五、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六、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000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八、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送交各股东。
十、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三、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二、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三、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五、 本章程一式000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公证人、公证机构: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统称“各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在互联网技术开发方面实现资金与技术优势的互补与合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设立各方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住所设在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丁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本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并认可,上述各方的出资由甲方代为实际出资,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 元人民币出资存入本公司账户,剩余 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向公司足额缴纳。
第五条股权代持条款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丁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丁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甲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上述各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甲方代持。
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条件具备时全部转交给委托方。
第六条 代持股权的回购约定
鉴于公司的所有运行资金均由甲方承担,乙、丙、丁各方为公司的技术团队成员。
上述各委托方承诺:如果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达不到一年,甲方可以强制以1元人民币回购相对方全部的股权。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2年内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强制以每股1万元=1%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2-3年内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强制以每股2万元=1%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如本协议生效后3年之后退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相对方全部股份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甲方 为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 乙 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名,由 (办公室主任)担任。不设监事会。
4.公司设总经理壹名,副总经理壹名,均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义务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股东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各方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3. 公司拿到天使轮融资时,甲方可适当拿回此前垫付的公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以财务核算为准。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
1.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6.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协商的比例分配利润。
7.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经营的,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各方按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声明和保证
协议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
1.各方同意,各方受雇于公司期间独立或协助或参与完成的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及前述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等)、专有信息或其他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本合同终止后,公司申请的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其所有权也归属于公司所有,各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专有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专有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任何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是指公司在研发、生产和制造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技术诀窍、计算机软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权申请资料、专门技术、技术改良、设计和技巧、产品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相关的函电,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等;
(b)经营信息:是指与各方在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推销计划、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员工薪资结构、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内容等;
(c)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各方理解,“专有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出现,如口头、书面、图解、电子等方式,或通过观察图样、设备、产品或部件所获得,其上可能标注“机密”二字也可能无此注明。但只要是属于上述信息,则均为专有信息。
3.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快递、传真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以首页各方基本信息为准。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其他各方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指模):
乙方(签字并按指模):
丙方(签字并按指模):
丁方(签字并按指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