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顾问合同(通用3篇)
特邀管理顾问/兼职私人会计师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公泰管理咨询*限公司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 ,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公泰咨询》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6、甲方定期给乙方寄送《公泰咨询》刊物,乙方应定期将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可在《公泰咨询》中刊登。乙方免费享受甲方管理咨询网络个人会员的待遇。
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
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 青岛公泰管理咨询*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提高管理质量,特聘请乙方作为“ “酒店管理顾问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
1、对酒店日常经营活动、规划提出咨询意见,对酒店发展长远计划和对外形象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2、对酒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酒店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员工培训拿出培训大纲及培训资料。
4、可参与酒店的管理活动,可以行使甲方对后厨的权利,参与酒店各种会议,对餐饮毛利控制在 46%以上,对客房毛利控制在 62%以上。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该在甲方连续工作,直到找出酒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以后每月至少工作四天,遇到紧急事务或重大事项通知后,应当及时赶到,特殊情况除外。
6、根据情势发展,酒店需要的其他工作。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住宿由甲方提供,交通费每次按实际交通费用支
2、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顾问费: 元,按月支付,每月支付 元,在甲方给员工发工资时一同支付。
五、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毛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提不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意见,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或降低顾问费。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委任乙方为企业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任事项。甲方委任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顾问,负责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服务等。
二、时间:为期1年,自20xx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合同期满双方未能重新签订合同、协议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自行失效,任何一方不得经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另一方就本顾问合同的聘用关系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三、顾问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顾问服务内容:
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涉及工和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工和项目团队;
3、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
4、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投标前的考察工作;
5、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
6、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结算、回购等事项;
7、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核定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及实施工程的总费用;
8、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9、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对施工单位或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成本执行的监督,控制施工的成本;
10、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工程结算的各项事项;
11、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联接监理公司对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其他工作。
12、处理公司或董事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顾问服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顾问服务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顾问服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本合同解除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本合同解除之后仍对其在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提供顾问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
六、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仅属于提供顾问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及聘用关系。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顾问费外,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甲方无需为乙方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意外事故、乙方自身身体原因等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均与甲方无关。
4、因本合同的特殊性,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期满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款或补偿款。
七、本合同解除、终止
1、因如下事项之一,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事项;
(2)因乙方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的顾问服务;
(3)因甲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因甲方内部的调整;
(4)因其他事项的发生,导致不需要继续执行本合同。
2、因任一方的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再执行。
3、本合同解除的,双方办理相关的资料移交手续,且对相关的顾问费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签名)
年月日: